為了拓寬銷售管道,王某登團夥還使用自己和親友的身份證、銀行卡在某網絡平台開設了70餘家網店
文/本刊記者 王春 本刊通訊員 吳愛晶 李小傑
香味、口感與牛肉幹無異,價格卻是普通牛肉幹的四分之一甚至更低,這樣的牛肉幹你買到過嗎?
近期,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公安部挂牌督辦的制售假牛肉案,犯罪嫌疑人王某登等26人将雞鴨肉、豬肉二次包裝後冒充牛肉幹、醬牛肉,并在某網絡平台開設70餘家網店銷售,銷售額達6000餘萬元。
不久前,該幫派因涉嫌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被東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不法分子生産假冒的牛肉幹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圖 / VCG)
雞鴨肉“貼牌”成“手撕風幹牛肉”
2020年9月開始,來自河南商丘的王某登見低價銷售假冒的牛肉幹有利可圖,便尋找貨源購進雞肉幹、“手撕牛肉幹”包裝袋,夥同多名老鄉先後在河南虞城、浙江義烏、浙江東陽等地,招募人員将雞肉幹封裝至牛肉幹外包裝袋,并冒充牛肉幹在網絡平台銷售。
這些雞肉幹被分成每袋160克至200克不等,加上幹燥劑包裝進寫有“手撕牛肉幹”字樣的黃色牛皮紙袋裡,每袋在網絡平台售價9元左右,加上主播推廣、平台推廣等手段,該類産品銷量極好。
2021年1月和8月,王某登的包裝窩點先後被義烏市、東陽市市場監管部門查處,但王某登仍未收手,轉而租用了位于東陽市白雲街道某村的民房開始包裝銷售假醬牛肉。
“有時候退回來的快遞特别臭。”房東胡某東表示,他将自家地下室租給王某登從事食品包裝,但時間一久,他發現地下室經常散發出肉類變質的臭味。他還發現貨車運進來的是寫着“醬豬肉”的包裝箱,但勞工們卻把塑封好的肉裝到寫着“醬牛肉”的外包裝袋裡,随後打包發貨,“我察覺到他們這樣加工肯定不符合法律規定,但是我想着地下室租出去多賺點錢就沒管,有時候甚至幫助他們躲避檢查”。
70餘家網店統一發貨
為了拓寬銷售管道,王某登團夥還使用自己和親友的身份證、銀行卡在某網絡平台開設了70餘家網店,由王某登提供貨源,網店實際操作人在平台上接單、營運,在東陽統一列印快遞面單、包裝銷售,利潤由網店操作人與王某登五五分成。
“‘牛尾’不要整根發,容易被看出來是雞脖子……”“福建倉出事了,牛肉幹先下架……”該幫派還專門建立了一個微信群,交流如何處理顧客投訴、應對職業打假人打假,以及進行網店提現分贓。
假牛肉的“暢銷”帶來巨大的快遞包裹吞吐量,也從中滋生了“快遞黃牛”犯罪。“和快遞公司談好比市場價低的價格,然後和客戶去談價格,賺中間差價。”
犯罪嫌疑人王某冬長期從事快遞收發工作,王某登在義烏經營包裝窩點時經人介紹結識了王某冬,便一直将假牛肉的快遞收發交給王某冬負責。随着“合作”的深入,王某冬深知王某登等人以假亂真制售假牛肉屬于犯罪行為,但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他仍選擇了繼續為幫派提供幫助,收取快遞費就高達200餘萬元。
成立公司自産自銷
靠着售賣假牛肉,王某登幫派賺得盆滿缽滿,有人甚至在老家買了房和車。為進一步削減成本,增加利潤,2022年7月,王某登提議成立某食品有限公司,自行研制醬豬肉為網店供貨。裝修、招工、買裝置、買原料、找配方……幫派9名“股東”分工明确,很快,食品公司在河南某地開始運作。
“公司成立後,主要就是做鹵豬肉。”據食品公司勞工供述,制作鹵豬肉要經過解凍、腌制、鹵煮、冷涼、分割、包裝等一系列流程,在加工過程中需要添加牛肉膏、豬肉膏、護色劑、增稠劑、卡拉膠、保水劑、增香劑等20多種添加劑,“冷凍的豬肉最後就加工成了具有牛肉香味的豬肉”。
牛肉味的豬肉生産出來後,勞工們會使用鋁箔袋進行真空包裝,每小包鹵豬肉重約200克,每100小包被裝進一個大編織袋,但小包裝上并沒有商标,也沒有标注生産日期、原料等字樣。随後,這些醬豬肉就會被運送到二次包裝窩點進行“改頭換面”成為“醬牛肉”,并在網絡平台銷售。
經查,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間,該食品公司共生産銷售貨值達600餘萬元的牛肉味醬豬肉、醬鴨肉。
引導偵查準确認定
2023年6月,王某登幫派先後落網。因涉案人數衆多,涉案金額巨大,東陽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本案是非常典型的團夥犯罪,每名犯罪嫌疑人在團夥中的地位、作用都不一樣,對此,我們指導公安機關為每名犯罪嫌疑人建立一個檔案,檔案内容包括與此人有關的供述、證人證言、銀行流水、微信聊天記錄等,清晰地梳理出每一個證據鍊條。”承辦檢察官表示,前期驗證固證工作的紮實有序完成,為後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審查起訴過程中,為了查明每名犯罪嫌疑人的涉案金額、獲利情況,檢察機關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最終在時間跨度長達3年的數十萬條銀行流水記錄中厘清幫派銷售金額,确定涉案人員非法獲利情況。“網店提現記錄和銀行流水有時會對不上,這時候就需要我們自己回過頭去,重新分析研判,甚至自行補充偵查。”承辦人表示。
經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登夥同王某振等人開設網店銷售假牛肉幹、假醬牛肉,銷售金額6000餘萬元,王某登非法獲利至少138萬元。
經審查,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王某登等人在生産、銷售産品過程中以假充真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明知他人犯罪還提供幫助也要罰!”承辦人表示,房東胡某東明知他人實施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犯罪而提供便利條件的行為亦構成犯罪。
來源|《法制與新聞》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