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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提升商業銀行授信審批質效的思考

摘要:授信審批制度是商業銀行控制風險的重要手段,審批效率的高低和審批品質好壞關系到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近些年,國際經濟金融形勢出現新變化、國内經濟轉型和金融改革不斷推進,金融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導緻銀行内外部經營環境發生深刻變化,對商業銀行傳統授信審批制度提出了諸多挑戰。本文分析了目前商業銀行授信審批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關建議,以期進一步提升新形勢下商業銀行授信審批質效,增強商業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關鍵詞:商業銀行;授信審批;機制優化;質效

關于進一步提升商業銀行授信審批質效的思考

授信審批是授信客戶準入的關鍵環節,是銀行控制風險的重要手段,對信貸資産品質起着決定性作用。近些年,國際國内經濟金融形勢發生新變化,金融科技發展迅猛,數字經濟方興未艾,銀行内外部經營環境發生深刻變化,這對商業銀行的授信審批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本文基于新形勢變化和銀行授信審批存在的問題,從信貸經營跨周期、授信審批模式、授信審批授權、授信審批标準、授信審批智能化、授信審批重檢、授信審批年審、授信審批人才隊伍建設等多個次元提出了相關建議,旨在進一步提升商業銀行授信審批質效。

一、國内商業銀行授信審批管理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國内商業銀行經過不斷探索,已經建立起相對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和授信審批制度。目前,國内主流商業銀行在授信審批條線中均設立風險管理部門和授信審批部門,風險管理部門負責授信評級制度的制定,設定分級授權機制,根據總行戰略發展方向和經營發展情況對授信授權進行動态調整。授信審批部門按照風險管理部門的要求制定授信審批政策、設定具體崗位、制定授權範圍内的審批細則。

在審批權限方面,現階段大陸商業銀行向不同層級的分支機構分别授予一定的業務審批權限,分機構(總行、一級分行、二級分行)授權并設定授信審批部門。目前,部分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實施三級授權(總行、一級分行和二級分行審批權限大小不同),部分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和大多數股份制銀行實施兩級授權(總行和一級分行有審批權限),分級授權有利于提高市場響應速度,但對分支機構的風險管控能力提出了較高要求。

在審批流程方面,分行終批業務流程一般為:客戶經理→支行行長→相關産品經理(或有)→經營主責任人→初審審批人員→複審審批人員→分行貸審會(或有)→終批完成。總行終批業務流程一般為:客戶經理→支行行長→相關産品經理(或有)→經營主責任人→分行初審審批人員→分行複審審批人員→分行貸審會(或有)→總行初審審批人員→總行複審審批人員→總行貸審會(或有)→終批完成。

在審批模式方面,目前大陸絕大多數商業銀行的信貸決策由貸審會作出,貸審會是銀行信貸審批的最高決策機構。貸審會制度也在不斷改善,貸審會委員的構成開始逐漸以專家委員來代替過去的行政委員。21世紀初,少數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在貸審會制度基礎上,開始探索引入獨立審批人制度。2010年以後,一些商業銀行開始将部分簡單業務授權給專職審批人審批。總體上,國内部分商業銀行已建立起初步的審批人制度,并取得了積極成效。

二、目前商業銀行授信審批存在的問題

(一)審批人獨立性專業性受限

目前,大陸大部分商業銀行仍以貸審會集體審議為主,審批人獨立審批為輔。集體決策文化中,審批人的權限受到限制。獨立審批占比較低,難以充分發揮專職審批人根據授權獨立審批、專業審批和高效審批的優勢。行政管理文化濃厚,一定程度上審批人的權威性和獨立性需要依靠職務的高低去判斷。授信審批人員準入及晉升管理不到位,考核機制不健全,導緻授信審批人員專業素質參差不齊。

(二)授信審批标準不統一

在統一的授信審批标準體系下,對于同一或類似的貸款申報材料,不同審批人的審批結論應基本相似。在授信審批實踐中,不同貸審會或不同審批人對同一貸款業務的審批結論有時大相徑庭,這表明審批人的審批偏好、思維慣性在授信審批中起到了主導作用。不同審批人的審批偏好、思維慣性具有較大差異,這容易導緻業務經營機構無所适從,難以精準定位客群。

(三)授信審批授權調整不及時

近些年,許多全國性商業銀行收回縣域支行貸款審批權限,先是上收到市分行,後來又上收到省分行,實行兩級授權(僅總行和一級分行有審批權限)。而這種審批授權難以滿足目前縣域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受審批授權的制約,縣域客戶從貸款需求的提出到獲得貸款所需時間較長,時效性低,體驗不佳。此外,随着金融創新不斷湧現,金融科技迅猛發展,商業銀行的決策模式從高度集中逐漸向分散化轉變,傳統的授信審批授權運作效率相對較低,難以快速響應市場變化,分散化授權自動化審批将是大勢所趨。

(四)授信審批存在“不接地氣”情形

經營機構直接接觸授信申請人,對客戶的了解最直接最全面。審批人對客戶以及市場的資訊了解大多依賴于客戶經理在貸款申報材料中的描述和自己固有的經驗判斷,授信審批部門與經營機構缺乏互動,這可能會使審批人過于保守,過度關注風險控制,而忽略市場變化。審批人難以跟上市場變化的節奏,導緻審批決策有時出現“不合時宜”“不接地氣”的情況。

(五)授信審批後監督管理不足

授信審批後監督管理是對審結業務的合法合規合理性、流程規範性、審批人員履職盡責情況、集體決議及授信審批條件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和評價,并提出改進措施的管理活動。實踐中,一些商業銀行分行在執行審批授權、制定授信方案和授信合規性方面存在部分問題。在授信業務生命周期中,授信客戶自身和外部環境都會發生變化,這些變化可能導緻授信客戶還款來源的基礎不複存在,出現與原授信審批結論截然不同的情形。而一些商業銀行由于缺乏授信審批後監督管理,導緻這些問題和變化未能被及時發現,不能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應對,使授信資産品質出現下滑。

三、進一步提升商業銀行授信審批質效的建議

(一)樹立信貸經營跨周期的理念

銀行信貸具有典型的順經濟周期特征,信貸順周期會放大經濟繁榮與衰退波動的振幅,加劇經濟震蕩。中央政治局會議連續兩年提出完善宏觀調控跨周期設計和調節,這對商業銀行信貸經營提出了新的要求。商業銀行在授信審批時應牢固樹立信貸經營跨周期的理念,實作銀行信貸跨周期穩健發展。要處理好跨周期和逆周期的關系,超越以應對經濟短周期波動為主的傳統逆周期信貸投放思維,在抑制短期經濟波動和推動中長期經濟發展之間尋找平衡。應從更長時間次元來分析信貸經營,前瞻布局信貸投向,統籌重點領域信貸投放和風險防控。既要增強信貸投放對經濟波動的“熨平”作用,也要避免在經濟下行期因政策過度寬松、低水準重複建設等而積累信貸風險。要對宏觀經濟跨周期調節帶來的中長期結構性趨勢性變化做好分析、研判與應對,順應經濟中長期變化做好行業、區域業務選擇和信貸結構調整。

(二)推動授信審批機制優化

在審批模式方面,建立“審批人+貸審會”融合發展的審批模式。現階段,以審批人制度完全替代貸審會制度并不具備條件。商業銀行應将審批人制度融入原有授信審批制度中,逐漸擴大審批人制度的使用範圍,适度地将審批權授予專職審批人,逐漸建立專職審批人審批和貸審會審批相結合的審批模式。要進一步明确專職審批人的審批内容、權限與職責,實行審批人垂直化管理,減少來自本級機構的幹擾。根據實際情況,創新貸審會模式,打造線上貸審會平台。組建貸審會人才庫,随機确定參加貸審會人員。将審批人審批劃分為單人審批、雙人審批或三人審批,以提高授信審批效率。

在審批權限方面,科學劃分和及時調整授信審批權限。嚴格的授信授權管控能夠保證銀行在授信審批系統層面避免操作風險,但也制約了信貸業務的發展。現階段,縣域經濟的壯大為銀行業發展帶來了新機遇,使縣域成為各大銀行新的競争高地。商業銀行應對規模較大、管理基礎較好的縣域支行或二級分支行給予一定的信貸業務授權,以應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争。授信審批權限大小可根據區域經濟金融環境、分支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情況而定并進行動态調整。

在審批标準方面,建構統一明确的審批标準體系。統一的審批标準有利于全行的風險偏好趨向一緻,提升前台經營機構定位目标客群的精準性。商業銀行應對不同行業,特别是一些重點熱點行業制定統一的審批指引,确定統一的審批标準。授信審批标準應簡潔明了,具有可操作性和實際指導作用。授信審批标準應根據宏觀經濟變化、國家政策變化、市場變化等進行動态調整。同時,考慮到大陸幅員遼闊,區域差異顯著,授信審批标準應平衡統一性和差異性,商業銀行應制定展現區域差異性的審批标準,允許部分地區根據本地區業務發展實際情況在全行統一審批标準基礎上進行适當調整。

(三)推進授信審批數字化智能化

目前,以大資料、人工智能、雲計算為代表的新技術給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業務流程等帶來變革性的影響。将大資料技術嵌入審批流程,能進一步提高授信審批效率,提升授信審批決策的科學性。商業銀行應樹立大資料的授信審批決策理念,深入挖掘企業資金流、資訊流、物流、商流等資料,提高非結構化資料轉化為結構化資料的能力,找出隐藏在海量資料中的授信企業與信貸風險之間的量化關系。應整合銀行内外部資料,搭建信貸管理大資料平台,将銀行内部各業務單元、各類管道交易中的企業相關資訊綜合起來,建立一個跨業務條線、跨機構、跨地區資料庫并與外部資料庫進行對接。應加大對智能審批機器人的運用,完成一些簡單的标準化及批量化的授信審批業務。目前,零售信貸方面的人工智能自動化審批較為成熟,對公信貸自動化審批仍有較大的發展空間。未來,人工智能自動審批與專家審批相結合将是對公信貸審批的發展趨勢。

(四)增強授信審批重檢和年審管理

授信審批重檢是推動銀行風險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加強總行授信審批政策的有效傳導,提高全行授信審批品質。商業銀行應建立和完善授信審批重檢制度,強化分行授信審批管理。授信審批重檢工作應聚焦授信審批品質管理,分行貸審會審批後、放款前的流量授信業務是授信審批重檢的重點對象。授信審批重檢既要對授信審批業務進行重檢,也要對授信審批的政策、制度、流程等進行重檢。商業銀行應不斷豐富重檢手段,完善重檢方式。綜合運用飛行重檢、交叉重檢、聯合檢查等多種手段,優化日常重檢、專項重檢和現場重檢的重檢方式。應加大對重點客戶、重點産品、重點行業的重檢力度。

授信年審是對授信業務的一次後評價,也是授信業務生命周期動态過程管理的重要抓手。授信年審能通過審視過往,檢驗原授信審批決策的科學性,還能根據情勢變化,預判未來的風險,進而動态調整原授信方案,如通過增信、提前收回貸款、暫停發放新貸款等及時化解授信風險。商業銀行應牢固樹立“三分貸、七分管”的信貸管理理念,高度重視授信審批年審管理工作。商業銀行授信審批年審應重點關注授信批複條件的落實情況,要對授信業務内外部環境變化做出分析評價,适時調整授信政策和授信方案。商業銀行應對不同的授信主體、授信業務、授信産品設定差異化的授信年審流程,确定不同的授信年審重點。應将授信年審和日常貸後管理工作相結合,建立資訊共享機制,将貸後管理重點和授信年審關注點相結合,提升授信年審效率。

(五)加強專職審批人才隊伍建設

商業銀行應不斷完善專職審批人隊伍的儲備和管理:一是要加強專職審批人才儲備,嚴格準入門檻,在全行選聘信貸經驗豐富、風險識别能力強、風險管理水準高的人員擔任專職審批人;二是加大對審批人的教育訓練,除了普适性教育訓練外,更應注重對于細分領域審批人的教育訓練,制定差異化的教育訓練内容,如解讀國家政策、分析宏觀經濟形勢,提供戰略新興産業、創新産品等領域的研究成果等,不斷豐富審批人知識結構和提高審批人專業素養;三是完善專職審批人激勵機制,加快建設審批人獨立晉升序列,提供更有競争力的薪酬,對不同資質的審批人授予不同的審批權限,完善審批人選拔、任職、退出和考核評價等管理制度;四是強化審批人調查研究,審批人要常态化地“走出去”,深入企業一線、深入項目現場開展調查研究。通過調查研究,審批人才能夠貼近市場前沿,了解市場、了解行業、了解客戶,做出正确的判斷和評估。才能在授信審批時平衡好風險和市場的需求,提升審批決策的科學性。審批人應定期對已審批項目開展回訪,了解項目的運作情況,與審批時的項目情況進行比較分析,深入剖析項目,從中汲取經驗教訓,不斷提高審批決策的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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