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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型演員常铠霖強奸未遂獲刑

作者:北京晨報

去年5月25日晚,丁女士向警方報案,她在大興區北京天一書畫院的一個房間裡被特别演員張宇強奸,并被拍到裸體。事件發生後,張被大興警方刑事拘留,後來因涉嫌強奸被大興檢察院逮捕。北京早報記者昨日獲悉,嫦娥因強奸罪被大興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一審後,張偉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目前正進一步審理。

喝酒強奸畫友

據了解,28歲的丁女士和張偉在2013年冬天的一次書法大會上相遇,因為對書畫有着共同的興趣,兩人很快成為朋友,吃了幾頓飯。2014年5月25日下午,應北京天一書畫學院院長王女士的邀請,丁女士和張宇女士一起來到學院共進晚餐,三人一起喝酒。當晚9點多.m,丁女士起身上廁所,出來,突然被張裕拉到附近的一個房間,強行脫掉了衣服。

丁女士說,她在整個強奸過程中一直在大聲呼救,但被忽視了。之後,張還拿出手機給他拍裸照。當晚10點.m,丁女士報警,第二天早上在警察和朋友的陪同下到醫院進行檢查,采集DNA樣本和血液檢查。大興警方對此事展開調查,并将張某處刑事拘留。

事件發生後,張裕本人強烈否認強奸,并表示将聘請律師為針對丁女士的诽謗案打架。2014年6月,大興區檢察院正式準許逮捕涉嫌強奸的張宇。

他因強奸罪被判處三年半徒刑

昨天,《北京早報》記者聯系了丁女士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蘇先生。他說,今年5月20日,大興法院對案件一審認定,常玉在北京天一畫院,被害人丁女士喝酒時,強行與他發生性關系,不成功,期間張裕強行拍攝了丁女士的裸照。根據本案其他情節,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張某一審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一審判決後,常偉提出上訴。據了解,二審法院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蘇律師表示,事件對丁女士的傷害非常嚴重,案件後一直承受着很大的精神壓力,對于更多的案件資訊,蘇律師表示尊重自己的個人隐私,不友善披露。

特别演員可疑

案發後,記者曾對張宇進行過調查,發現這位特約演員具有多重身份,網上關于他的簡介顯示,"在電影《延安苗圃》和《共和不會忘記》中成功塑造了一代偉人的光輝形象。現任國際商務電視台副台長、國際書畫頻道總編輯、星藝國際影視傳媒文化公司總經理、中國圖書協會會員。不過,記者發現,電影《延安苗圃》尚未公開上映,《共和國不會忘記》主榜上也沒有"昌裕"的名字,而所謂的"國際商務電視台"、"國際書畫頻道"也沒有在北京市工商局進行相關注冊。北京市工商局網站上的"星益國際影視傳媒文化公司"沒有該公司的注冊資訊。中國圖書協會網站公開名單上的記者也沒有找到張的名字。

黃曉宇,《北京早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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