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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迅《路一直都在》詞曲作者版稅收入一年271元?圈内人士揭秘:版權公司故意“挖坑”的不少

作者: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徐語楊

音樂圈侵權已經屢見不鮮,近日曝光出來的事件讓圈内人寒心。陳奕迅那首《路一直都在》多年來獲獎無數,但令人唏噓的是,這首歌的詞曲作者卻透露,每年隻能拿到271元版稅收入。

陳奕迅《路一直都在》詞曲作者版稅收入一年271元?圈内人士揭秘:版權公司故意“挖坑”的不少

近日,音樂人吳向飛在微網誌釋出一則申明,表示對陳奕迅、楊宗緯、蕭亞軒、許志安等藝人的共11首作品享有著作權。2008年到2021年間,某知名音樂版權公司未經吳向飛允許,私自授權諸多機關使用這些音樂作品,且未向他支付任何費用。

記者就此事聯系到該音樂版權公司相關從業人員,暫未得到回複。記者接着聯系到多位圈内人士,其中一位已經從音樂版權代理公司辭職的音樂人透露,很多大型的音樂版權公司都存在“黑”版權的情況,有些是刻意的,有些也是因為公司流程無意造成的。

陳奕迅《路一直都在》詞曲作者版稅收入一年271元?圈内人士揭秘:版權公司故意“挖坑”的不少

音樂人吳向飛

多首作品被侵權

吳向飛感歎:寫歌,不如撿廢品

今年3月,吳向飛在整理音樂目錄上,無意中發現自己的10餘首作品被登記在某家音樂版權公司名下,其中包括有知名歌手陳奕迅、蕭亞軒、楊宗緯、陳坤等。該音樂版權公司将這些歌曲授權給騰訊QQ音樂、網易雲音樂等平台使用,并向他們收取版權費用,但是作為詞曲作者,吳向飛連續數年從未從該音樂版權公司處收到過任何版權使用費。

陳奕迅《路一直都在》詞曲作者版稅收入一年271元?圈内人士揭秘:版權公司故意“挖坑”的不少

某平台播放的《路一直都在》

吳向飛随即與該版權公司進行溝通,對方向吳向飛出示了版稅報表,經過計算,陳奕迅《路一直都在》這首歌,對方準備向吳向飛支付的詞曲使用費是每年271元。所有歌曲的5年的版稅總額18974元。令他氣憤的是,就算隻有為數不多的金額,如果他不詢問,這筆錢也不會支付給他。

“什麼意思?他們拿着我寫的歌,長期非法向各大平台收取高額使用費,被我發現後,卻告訴我忘記付你錢。五年,十幾二十多首作品,付給我一萬八,這是我寫歌23年來,聽過最好笑的笑話……寫歌,真的不如撿廢品。”吳向飛在微網誌寫到。

目前,吳向飛已經就此事向多家使用了歌曲的機關發出正式律師函。

陳奕迅《路一直都在》詞曲作者版稅收入一年271元?圈内人士揭秘:版權公司故意“挖坑”的不少

吳向飛已向多家平台送出律師函

前音樂版權從業者透露:

大公司“黑”錢或者“黑”版權的事太常見

吳向飛發現事情“不對勁”後,向多家使用平台發出律師函。騰訊版權部門很快與吳向飛進行聯系。雙方溝通後,吳向飛請騰訊出示一下這些年本應該支付給他但卻被音樂版權公司“冒領”的版稅。幾天後,騰訊給吳向飛發來資料,這筆金額和版權公司準備支付給吳向飛的金額差距非常大,這令吳向飛氣憤又震驚,“果然,他們黑我錢。”

吳向飛同時還爆出版權公司經常使用的、給創作者和使用平台“挖坑”的招數:例如某音樂人與版權公司簽署了5年的合約,但版權公司在合約到期後,依然四處授權、收錢,而在大廠的品牌加持下,平台使用方通常也不會主動質疑。再有,版權公司在給使用方送出作品時,故意打錯創作者名字,例如明明是張三,故意寫成李四,結算版稅時,版權公司就以這些錢是分給李四的理由,領走本該屬于張三的版稅。

陳奕迅《路一直都在》詞曲作者版稅收入一年271元?圈内人士揭秘:版權公司故意“挖坑”的不少

吳向飛申明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音樂圈人士A某也向封面新聞記者提到,他曾經在某音樂版權代理公司工作過多年,對于行業亂象深有體會。“事實上,版權公司’黑’錢甚至侵權的操作是比較常見的。”A某提到,早年間,我國音樂版權亂象十分嚴重,版權簽署也大多是“霸王條款”,直接“黑”了錢也是正常操作。

再有,通過一系列的名目收購版權,比如通過舉辦某活動邀請音樂人參加,但參賽歌曲版權必須上交,等等。A某2018年從上海某音樂版權代理公司離職,原因正是版權亂象問題導緻的行業亂象。

另一位音樂版權從業人員B某則提到,曾經我們的音樂版權得不到重視,導緻侵權相當嚴重,但随着近年來對版權現象的重視,不少音樂人都有共同的感觸,版權問題已經得到了極大改善,“有些侵權是故意的,有些可能也是無意的。”

B某提到,通常對陳奕迅這種知名歌手的音樂制作,都是企劃制,即由某企劃人直接牽頭,定下音樂專輯基調,再交由從業人員尋找合适的創作人進行創作。“是以涉及到的工作環節就比較多,雖然不能成為脫責的理由,但有些侵權情況确實是大公司裡工作交接不當造成的,并非故意侵權。”

“不過就這件事來說,還是得看當時吳向飛老師和對方的合約究竟是怎樣的,包括有沒有簽訂過合約等。”B某說道。

成都迷笛演出負責人,版權經紀人周北樹在接受封面新聞記者采訪時提到,“我的經驗是,不管是和唱片公司簽約、在任意的音樂網站上傳,或者尋求任何版權公司代理,在看協定的時候,一定要看仔細,不懂的直接咨詢律師後再簽,避免踏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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