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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向飛挑戰版權“灰色地帶”:總要有人捅破這層紙“總要有人捅破這層紙”版權公司不應該是最大獲利者要消滅行業的“灰色地帶”

作者:新音樂産業觀察
吳向飛挑戰版權“灰色地帶”:總要有人捅破這層紙“總要有人捅破這層紙”版權公司不應該是最大獲利者要消滅行業的“灰色地帶”

新音樂産業觀察原創文章,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6月15日,知名詞人吳向飛在微網誌上釋出長文,講述了自己版權維權的事情。此事釋出之後,在業内引起了關注。為此,我們與吳向飛老師取得了聯系并進行了交談,他給我們講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并談了他對于版權問題的一些看法。”

作者 | 益佰

前不久,吳向飛給近40位年輕音樂創作者做教育訓練。當他問道,有誰真正打算以後從事幕後詞曲創作,隻有兩三個人給出回應。其餘的學員都希望做歌手。

吳向飛從業20多年,作為填詞人寫出過大批脍炙人口的歌曲,包括羽泉《開往春天的地鐵》、孫楠《緣分天空》、金海心《悲傷的秋千》、陳奕迅《路,一直都在》等等。現在他卻悲哀地發現,因為付出和回報不比對,大批年輕人難以安心創作。

吳向飛挑戰版權“灰色地帶”:總要有人捅破這層紙“總要有人捅破這層紙”版權公司不應該是最大獲利者要消滅行業的“灰色地帶”

陳奕迅《路,一直都在》

最近,吳向飛被推到了風口浪尖上,他在微網誌上控訴知名版權公司侵占自己作品,并表示自己給陳奕迅創作的《路,一直都在》,一年實際獲得的版稅收入隻有271塊。這一行為獲得不少從業者的聲援。

版權公司不享有作品的管理權,卻拿去授權給平台獲利,在吳向飛看來隻是版權公司亂象之一。“版權火了,獲利的不應該隻有版權公司。”相比獲得賠償,吳向飛更在意這件事是不是可以推動行業規則有所改觀,能為年輕的創作人留下健康的創作環境。

吳向飛挑戰版權“灰色地帶”:總要有人捅破這層紙“總要有人捅破這層紙”版權公司不應該是最大獲利者要消滅行業的“灰色地帶”

陳奕迅(左)、吳向飛(右)合影

<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10">“總要有人捅破這層紙”</h1>

今年3月份,吳向飛想将自己創作的歌曲交給一家公司統一管理,在整理作品目錄時發現,包括陳奕迅《路,一直都在》、《7》、《臭美》、《獨居動物》《hippie》、蕭亞軒《不遠》、楊宗緯《誰會改變我》、陳坤《淡淡憂郁》等11首自己創作的作品,已經被登記在其他公司名下。

于是吳向飛在微網誌上釋出了一條“申明”。

吳向飛挑戰版權“灰色地帶”:總要有人捅破這層紙“總要有人捅破這層紙”版權公司不應該是最大獲利者要消滅行業的“灰色地帶”

據吳向飛稱,版權公司向騰訊QQ音樂,網易雲音樂等流媒體平台收取了相關音樂作品詞曲使用費,而吳向飛身為作者和版權所有者,沒從收到過版權使用費。

吳向飛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在3月31日跟版權公司溝通時,對方稱這五年沒有彙款的原因是沒有吳向飛的銀行賬戶資料和身份證件。吳向飛覺得這個事兒并不符合邏輯,“如果版權公司經常付版稅,怎麼可能沒有作者的賬戶資訊”。

事情發生後,吳向飛第一時間要求對方撤銷對這些作品的認領權。對方表示願意退還之前領走的版權費,但吳向飛拒絕了。

“這件事的性質已經不是退不退錢的事了。假如沒有被我發現,會退錢嗎?”吳向飛說,“總要有人捅破這層紙,那就,我來吧。”

6月1日,吳向飛委托律師将律師函送達國内各大音樂平台,并收到了其中一家平台的回複,确認版權歸吳向飛自己所有。

“寫歌,能展現智慧價值、知識價值、版權價值,但上個月我才發現,寫歌居然還有能讓版權代理公司‘不勞而獲’的價值。”吳向飛表示,希望通過此次發聲,能讓内地音樂人的權益得到關注和保護,讓尊重原創音樂人不再是一句空話。

<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19">版權公司不應該是最大獲利者</h1>

“如果在我年輕時,可能會讓版權公司賠我點錢拉倒,但現在我覺得這件事能有更大的意義。”吳向飛說。如今,他轉型從商,建立了自己的品牌,音樂并非他主要的收益來源,但反而讓他更有動力和能力代表音樂創作者讨個說法。

吳向飛國中時就開始嘗試歌詞創作,給寶麗金等唱片公司投稿。1996年,他隻身來到北京,1998年進入北京星工場唱片做孫楠經紀人。《不見不散》火了,但吳向飛為了實作創作夢想,轉型幕後,通過為孫楠創作《三言兩語》完成第一首填詞作品。2002年,他憑借《開往春天的地鐵》獲得中國歌曲排行榜年度最佳填詞人大獎,随後陸陸續續寫出一批脍炙人口的作品。

吳向飛挑戰版權“灰色地帶”:總要有人捅破這層紙“總要有人捅破這層紙”版權公司不應該是最大獲利者要消滅行業的“灰色地帶”

羽泉《開往春天的地鐵》

吳向飛入行時,音樂行業也沒有明細的版稅配置設定機制,但他趕上了行業繁榮的末班車,創作者的收益尚能保障。創作者為專輯寫一首主打歌,曾經可以分得幾萬塊錢的收入。但即便這樣,也有一些優秀的創作者因為收入不穩定,逐漸離開這個行業,轉做更賺錢的廣告等行業。

随後電視選秀崛起,選手們往往靠一首翻唱就能走紅,原創不受重視,傳統唱片行業發片越來越少。幕後創作者的收入情況也發生巨大變化,唱片公司還經常強勢地要求買斷。

“作為創作者是依托于這個行業的,我們也希望這個行業變好。”吳向飛說,但現實中創作者的收益越來越難以得到保障。

在他看來,版權公司是過去資訊不對稱時代的産物,本應一手托兩家,先照顧好各方利益,再談自己的利益。版權中介,要有中介的專業和标準,要有監管和規則。但實際上,版權公司鮮有監督,版權概念被炒火之後,版權公司反而成了最大的獲利者。

就吳向飛本人來說,《路,一直都在》是陳奕迅2008年6月30日發行的專輯《不想放手》中的第一主打歌,而根據版權公司4月出示給吳向飛的報表推算,《路,一直都在》這首歌,環球支付給吳向飛的詞曲使用費為每年271元。

2018年,上海燦星制作的《中國新歌聲》節目,參賽選手翻唱了《臭美》,這正是吳向飛的作品,燦星未核實詞曲版權歸屬,将這筆使用費付給了環球。環球在沒有詞曲代理權的情況下,依然授權燦星使用。

吳向飛挑戰版權“灰色地帶”:總要有人捅破這層紙“總要有人捅破這層紙”版權公司不應該是最大獲利者要消滅行業的“灰色地帶”

《中國新歌聲》參賽選手翻唱《臭美》(圖檔來源網絡)

據媒體報道,電視台綜藝節目正常使用一首歌的報價,費用在8到10萬人民币(稅後)。在4月環球提供的版稅報表裡,也看不到燦星支付的有關《臭美》任何使用費。

“我們花了十幾、二十年寫了一些歌,被别人認可,還會遇到這樣的侵權遭遇。年輕一批的創作者更沒有話語權了,以他們單薄的能力又怎麼承擔收集證據、聘請律師的費用?”吳向飛說。

這次與台灣環球的糾紛,他自始至終沒有提過賠償的問題,而是希望在跟版權公司讨說法的同時,和包括音樂平台在内的各方探讨一個合理的版權配置設定機制。他認為,合理的版稅配置設定機制一定不是“肥了版權公司”,而是讓創作者擁有與作品相比對的收益。

<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33">要消滅行業的“灰色地帶”</h1>

為了給自己讨個說法,吳向飛這次支付的律師費很可能要超出他獲得的版權收益,但能讓更多的人是以關注版權、引以為鑒,他覺得也值了。

“我就很納悶,既不具備創造内容的能力,又沒有服務詞曲作者的姿态,在去中心化的今天,一些版權公司哪裡來的這種自信?”吳向飛說,“版權公司一邊用版權拿捏使用方,不斷擡高版權使用費,造成使用者聽歌成本增加,另一邊,踐踏詞曲作者權利,坑蒙拐騙。”

吳向飛挑戰版權“灰色地帶”:總要有人捅破這層紙“總要有人捅破這層紙”版權公司不應該是最大獲利者要消滅行業的“灰色地帶”

吳向飛

他舉例,版權公司其實有很多不為人知的“灰色地帶”,經常在音樂平台和創作者之間挖坑。有多種常見的手段:

版權公司手中的詞曲權利即将到期,但不主動告知,依然打包票授權給音樂平台;

詞曲作者和版權公司簽署的代理合約已經到期,但隻要坐着沒有找到版權公司,版權公司就一直對外授權,以版權方的姿态收取版稅;

版權公司故意填錯詞曲作者姓名,結算版稅的時候堂而皇之領走本應屬于真正作者的版稅;

版權公司會在報表裡故意隐瞞收入,讓個别付費方憑空消失,進而不用跟作者分成;

作者發現收入有問題,版權公司就以“這筆錢還沒開始配置設定”搪塞。

他還提到“打包授權”的問題,幾首熱門歌曲帶一批冷門歌曲一次性打包授權,但收來的版權費具體怎麼配置設定,是否能做到公平合理,其實也很模糊。

“像網易雲音樂、QQ音樂這些平台,把沒有獲得詞曲作者合法授權的音樂作品放在平台上傳播和商業使用,對作者的權利造成了侵害。我相信平台方不是故意侵害詞曲作者權利,他們也是受害者。”他說,但音樂平台在版權稽核方面無疑是存在漏洞和工作缺失的。

吳向飛在微網誌上的聲明得到了很多從業者的聲援。在從業者看來,隻有行業“灰色地帶”真正得到清理,做到透明可追溯,才能真正讓音樂人的創作更有價值。

吳向飛挑戰版權“灰色地帶”:總要有人捅破這層紙“總要有人捅破這層紙”版權公司不應該是最大獲利者要消滅行業的“灰色地帶”

吳向飛的維權微網誌引來熱議

今年6月1日施行的新《著作權法》第八條也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将使用費的收取和轉付、管理費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費的未配置設定部分等總體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并應當建立權利資訊查詢系統,供權利人和使用者查詢。”

如今很多年輕音樂人都直接把版權簽給音樂平台,去中介化。吳向飛覺得,這雖然不一定是最佳選擇,但至少平台有詳細資料可以提供,點選量、下載下傳量都很透明,給版稅的配置設定提供了依據。未來應該建立更健全的版權監督機制,才能給創作者動力和信心。

純粹作為中介的版權公司生存的空間在哪裡?“我們需要真正做得好的公司,真正為創作者創造價值、提供服務的公司。”吳向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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