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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大檢察官:專訪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 副檢察長孫謙

作者:CCTV熱線12
對話大檢察官:專訪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 副檢察長孫謙

近些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一直非常重視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對涉及民營企業的久拖不決案件,進行了“挂案”集中清理行動。“挂案”專項清理工作成效如何?作為檢察官,如何在辦案中平衡“天理、國法、人情”?本欄目記者專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孫謙。

堅持“少捕慎訴慎押”

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記者:最高檢開展的“挂案”專項清理工作進展如何?

對話大檢察官:專訪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 副檢察長孫謙

孫謙:保護經濟社會有序、安全、健康地發展,是檢察機關的法律責任。我國民營企業不論是在GDP的投入産出,還是國家稅收、解決就業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民營企業也存在很多困難,面臨很多挑戰。

對話大檢察官:專訪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 副檢察長孫謙

司法機關對民營企業執行政策和法律方面,要予以特别的關注和平等的法律保護。比方說A錢國有資産,判刑就重,同樣的數額,若是侵占了民營企業判刑就輕。

對話大檢察官:專訪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 副檢察長孫謙

檢察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在對民營企業平等保護方面,通過嚴格執法,對侵犯民營企業各種權益的犯罪行為,予以及時的追訴和懲處。對民營企業自身在生産經營中涉及到的刑事犯罪問題,檢察機關要盡可能的在執法中采取少捕、慎訴、慎押的刑事政策來對待,盡量保護民營企業,避免出現查處一個案件,毀掉了一個企業的問題。

對話大檢察官:專訪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 副檢察長孫謙

對民營企業涉嫌犯罪違法不是不追究,而是盡可能減少因為查辦案件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能用經濟行政處罰的就不用刑事手段,能夠監視居住的就不采取拘留、逮捕,能判緩刑的就不要判處實刑。

對話大檢察官:專訪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 副檢察長孫謙

檢察機關要堅持秉承“謙抑”的原則,對企業采取扣押、當機、查封時,必須充分地考慮這種法律行為的必要性,對必要性進行審查,除非十分必要,否則不能這樣做。要對每一個具體的法律行為進行深入地、周全地研判,判斷将給這個企業的發展和生存帶來多大的影響,需要全面審慎考量。讓民營企業的人身财産和經營有安全感,是檢察機關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法治環境的重要内容。

記者:最高檢對于民營企業曾提出“寬嚴相濟”的政策,如何把握“寬”“嚴”的度?

對話大檢察官:專訪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 副檢察長孫謙

孫謙:“寬嚴相濟”是針對嚴重的刑事犯罪政策,比如掃黑除惡等。如果一些企業涉及到黑社會犯罪,确認無誤要堅決打擊,沒收财産,不能讓這樣的企業繼續存在。但對一些正常經營中,因法律意識淡薄、無視公平競争的營商環境和各種社會影響造成的違法,要輕緩處理。

清理涉及民營企業“挂案”

解決司法頑瘴痼疾

記者:去年開展的“挂案”清理專項工作,受到各界關注,“挂案”是怎麼形成的?如何去破解?

孫謙:“挂案”顧名思義就是把案件“挂”在那裡,不下結論也不往前推進訴訟。202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一起開展了對涉及民營企業刑事案件“挂案”的清理工作。此類案件大多停留在偵查、起訴、審判環節,既沒有撤銷案件,也沒有作出法律結論。

對話大檢察官:專訪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 副檢察長孫謙

“挂案”的形成原因非常複雜,有的是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有的是案件的關鍵證人、證物找不到,還有的是相關執法機構之間對事實和法律了解的分歧等等。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張軍檢察長在帶領我們一起讨論此問題的時候,形成一個重要的共識,無論何種原因,最重要的原因還是執法、司法機構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理念不到位,擔當精神、為民情懷有差距,處理疑難複雜案件的法律水準和業務能力有待提高。

2020年,我國清理出2800餘件涉及民營企業的刑事“挂案”,依法處理了2400多件,還有一批正在處理。

記者:對于清理出來的這些“挂案”,會怎樣處理?

對話大檢察官:專訪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 副檢察長孫謙

孫謙:該撤案的撤案,該起訴的或不起訴的要作出結論,該督促人民法院及時作出判決裁定的,就發揮好審判監督的作用。解決這些企業懸而未決的問題,減少因為辦案給企業帶來的影響和困擾,使企業盡快恢複生産經營活動。

客觀地講,目前清理的“挂案”隻取得了初步成效,還需要進行更深入地工作。特别是很多發生在基層的所謂“小案”,留“尾巴”的案件,還有相當的存量。說是“小案”,但對老百姓來講都是大事。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要忠實地履行好職責。

對話大檢察官:專訪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 副檢察長孫謙

在保護民營企業方面,第一,要加強對偵查活動的進一步監督,防止出現新的“挂案”,要提高主動性,把住立案關口,不該立案的堅決不要立案;第二,檢察機關自身要嚴格要求,提升執法水準,對于捕與不捕、訴與不訴,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内作出法律決定,不能懸而未決;第三,加強對審判活動的監督,督促審判機關及時開庭和及時作出判決裁定,不能讓民營企業長期處在訴訟中,影響生産和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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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商請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一起,加大對“挂案”的清理力度,努力解決司法活動中頑瘴痼疾。

司法辦案應“尊天理 守法律 心存善良”

記者:無論是司法制度、司法設計理念,還是在具體的辦案過程中,都繞不過“天理”“國法”“人情”這六個字。對于這六個字您如何了解?又如何平衡?

對話大檢察官:專訪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 副檢察長孫謙

孫謙:“天理”在我國古代哲學中出現,指的是天然的道理、自然的法則,是社會成員普遍認可的、推崇的、相信的、維護的一種道德法則,一般指的是道義。“國法”就是制定的法律,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的社會規則,所有公民都要遵守。“人情”指的是人與人之間的感情,互相之間的了解、同情、憐憫等等,都是“人情”的範疇。

辦案過程中會經常遇到這樣的情形,有的行為人的行為有違天理,卻沒有觸犯法律。有的觸犯法律,但卻合乎天理人情。作為司法人員,“天理”是精神指引,“國法”是執法辦案的根本依據,“人情”是職業倫理、職業道德的展現。在司法辦案中,尊崇天理、恪守法律、心存善良,是一位優秀的檢察官、優秀的法官應當具有的品質。

記者:您從事檢察工作已經有30多年了,對司法這個職業有什麼樣的感受?

對話大檢察官:專訪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 副檢察長孫謙

孫謙:司法是“忠誠、善良、公平”的藝術。忠誠就是對國家的忠誠,對黨的忠誠,對人民的忠誠,對法律精神和條文忠誠,忠實于法律本身。“善良”就是人類所有美好情愫的土壤。司法人員在辦理案件中,展現的人情,不是徇私情,展現出人情就是善良的一種表現。

對話大檢察官:專訪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 副檢察長孫謙

有一起私吞公款的案件,檢察機關面臨是否逮捕的考慮。犯罪嫌疑人面對訊問非常抵抗、态度不好、拒不配合。後經了解,他的夫妻是個高齡産婦,而且正在醫院裡,醫生曾多次提醒情況非常危險,警告家屬做好最壞的打算,是以此人反抗心理非常嚴重。辦理此案的基層檢察長了解情況後,沒有作出逮捕的決定,而是作出監視居住的決定,讓犯罪嫌疑人回去照顧他的夫妻,順利完成了剖腹産。第二天,犯罪嫌疑人就帶着私吞的7萬元錢公款來到檢察院,表示認罪悔罪,願意接受法律給予他的一切處罰。

還有一起案件,也發生在這位檢察長身上。犯罪嫌疑人同樣不回答問題,一直保持沉默。後經了解,發現他的父親在外地病危,他還沒來得及回去就被拘留了。檢察長考慮到這種情況,派出兩位檢察官陪他回到老家。雖然犯罪嫌疑人的父親已經去世,但當他料理完後事,就回到檢察院,之後非常配合工作。他的夫妻還曾拿出三萬元錢,給陪他回老家的兩位檢察官報帳飛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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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是人性的展現,給司法機關以力量,也能教育和感化犯有罪錯的人。司法工作就是妥善處理紛争,妥當處理案件,對于危害國家和社會安全的暴力恐怖、黑社會犯罪,采取堅決态度予以追訴。對于普通的刑事犯罪,要采取審慎、寬緩的政策,能不逮捕的不逮捕,能不起訴的不起訴,盡最大可能減少社會的消極因素,犯罪越來越少,才是社會越來越健康的表現。

對話大檢察官:專訪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 副檢察長孫謙

同時,司法工作追求的目标就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實作,讓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感受到社會的公平,讓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感受到保護和尊嚴,讓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能在安全、平等、自由、和諧的環境中學習、工作、生活,這就是司法工作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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