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記者:劉玉陽孟凡霞)12月24日,吉林省證監局釋出決定,對吉林省邫泰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莆台基金")進行行政處罰。
決定内容顯示,經調查,莆泰基金未按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向合格投資者以外的個人募集資金,管理單一私募股權基金超過法律規定的特定投資者數量,并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承諾最低回報等違法事實。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吉林證監會決定,對莆台基金下達整改令,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3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上述公司違規行為,當時浦泰基金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陳樹陽也于12月24日收到了吉林證監會釋出的市場禁令決定。
該決定指出,陳樹陽對莆泰基金的非法活動負有直接責任,并決定對陳樹陽的證券市場實施10年禁令。自決定公告之日起,在禁止期間,除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原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衆公司的董事、監事或進階經理職務外,任何證券業務不得從事任何其他機構或擔任董事職務, 其他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衆公司的監事或進階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