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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資料時代當根除“資訊洩露”頑症

以每條0.5元的價格買入,再以每條0.8元的價格将學生資訊加價賣給教育教育訓練機構,形成一條黑色利益鍊。近日,安徽省合肥市警察局廬陽分局責任區刑警二隊破獲了這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刑拘7人。令人驚訝的是,這些學生資訊基本上涵蓋了合肥所有中國小校。(6月8日法制日報)

今年6月1日我國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司法解釋明确規定了入罪的10種情形,其中包括販賣個人資訊50條以上即可入罪。

老實說,個人資訊被販賣已經引起了公憤,在這種侵擾中,人們完全成了透明人,家庭人員資訊、個人财産資訊、子女入學資訊都得不到保護,基本沒有隐私可言。此次合肥案件,被販賣的學生資訊基本上涵蓋了該市所有中國小校,十幾萬人的資訊足以定為大案。實際上,這種販賣學生資訊的犯罪行為在幾年前曾經有過類似案例,2013年,《南方都市報》曾報道,為了攬到尖子生,深圳寶安中學、新安中學、寶安第一外國語學校等三所重點高中提前展開“掐尖”戰,是以紛紛從倒賣資訊者手中購買學生個人資訊,導緻公明中學初三年級500多名學生的個人資訊全部外露。

之是以倒賣資訊屢禁不絕,自然是因為有着一條隐晦的需求鍊,如教育産業需要學生資訊、房地産業需要購房者的資訊、而詐騙行業則更是不管來者何人,資訊多多益善。倒賣資訊的利潤靠的是“走量”,薄利多銷,這讓占據資訊收集工作優勢的一些人有着得天獨厚的條件,新聞調查就曾披露,銀行、通信、部分國家機關、中介是倒賣公民個人資訊的重災區。這些資訊被倒賣後,基本上用于電話詐騙、辦卡套現、廣告推銷甚至是恐吓要挾和跟蹤偷拍。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等同時實施,一定程度上可對公民個人資訊起到保護作用,但刑責顯然不能真正消除資訊倒賣這一社會頑疾。要想保護好個人資訊安全,還需要從源頭進行控制,目前除了在機構和中介等地送出資訊之外,各種網站和app也都要求使用者注冊身份資訊,但營運者如果缺乏資訊保護的技術能力和監管手段,也極易造成個人資訊外洩。

大資料時代,資訊保護是極其重要的工作,要想建構資訊保護體系就必須根除資訊洩露這一頑症,不給違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機,讓個人資訊保護工作步入良性軌道。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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