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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是立人立国之本(邹豪生)|山径

作者:山径主编肖殿群

【山径文学社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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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是立人立国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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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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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诚信”的本意是诚实无欺、信守诺言。儒家将“诚信”推崇为一种道德规范和自我修养的内容。认为“诚”是天赋予人的道理,人应“以诚为本”,效法天道真实无妄的品德,实现人的道德价值。认为“信”是立人立国之本,将其列为“五常”之一,要求人“言必信,行必果”。为此,“诚信”被奉为修身、立业、治国、用人、交友等的重要道德原则,成为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它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因而成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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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诚实无欺;信守诺言;言必信,行必果;正人正心;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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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既是大陆古代传统道德的基本原则,也是大陆当今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重要内涵。它要求人们诚善于心,言行一致。古代儒家特别强调“诚”,认为“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礼记·中庸》)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天理,而应“以诚为贵”,严守诚实无欺的道德原则。“信”本指人所说的话及其许下的诺言、誓言、意愿,并常与“忠、诚、坚”连语为“忠信、诚信、坚信”。儒家认为“信”是立人立国之本,将其列入“五常”。要求人们对某种信念、原则和言论须出自内心的忠诚,对某种许诺、誓言和合约须始终坚定不变,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因此,中华民族自古以来都将“诚信”奉为修身、立业、治国、用人、交友等的一条重要的道德原则。在长期的实践中,它虽带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但对于消除社会虚伪之气和欺诈之风,培养人们的求实务真和乐于奉献的精神却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仍然需要弘扬这种精神,因而“诚信”成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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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诚”的本意是真实无妄或诚实无欺,被儒家的思孟学派推崇为一种道德准则和自我修身养性达到“正心”的内容,在中国古代影响极大。儒家认为宇宙万物并非为虚设的妄想,而是一种客观的真实存在。这就是所谓“诚”。客观存在的世界就是客观存在的天道。天道是真实无妄的,人道作为天道在人类社会的具体表现也是真实无妄的,道德就实实在在地存在于天地人三才之中。所以,《礼记·中庸》特别强调“诚”,提出“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孟子》也着重指出:“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其意思是:“诚”是天赋予人的道理,人就应效法天道的真实无妄的品德,实行“诚”,即实行人应有的道德准则。概括历代儒家学者对所倡导的真实无妄、诚实无欺的道德准则的论述,其内涵大致包括下列三方面:

其一,肯定人道与天道本质的一致,阐明“思诚者”必须真实无妄。“诚者天之道”,是对宇宙存在价值的肯定;“诚之者人之道”,是对人的本性、人类的道德价值的肯定。它们都出自于人和天地自然的本质。因此,要求人们尊重天道,顺应天理,合乎人道,自觉地按照人的本质去生活。如杨时慎重指出:“进德之事,莫非诚也。”(《龟山先生语录》卷 二)朱熹特别强调:“诚其意者,自修之首也。”(《四书章句集注·大学》)周敦颐还将“诚”上升到“五常之本,百行之源。”(《周子全书·通书·诚下》)。

其二,论证“诚能明善”的感人化育作用,提出君子应“以诚为贵”。《礼记·中庸》较详地论证了圣人以“诚”为性,自有明善的本能;贤人通过学、问、思、辨而“明乎善”,从而达到“诚”的境界。它进而强调“至诚为神”,可以起到天地化育的作用,所以,“君子以诚为贵”。孟子则提出“诚身有道”的观念,认为“诚”作为一道德意识,是对“善”的坚定信念和真实情感,以此行“德”方能达到感化人的目的。宋代程颢、程颐通过多方论证,指出如果“不以诚”事之,就会弃忠丧德,损人败事:“学者不可以不诚,不诚无以为善,不诚无以为君子。修学不以诚,则学杂;为事不以诚,则事败;自谋不以诚,则是欺其心而自弃其忠;与人不以诚,则是丧其德而增人之怨。”(《二程集·遗书》)朱嘉、周敦颐更是强调“以诚为本”,认为“诚”既是宇宙的精神实体,又是道德的本原,“诚”就是“天道”、“天理”。任何人不可违背。

其三,确认“信”为立人立国之本,提出“言必信,行必果”的道德准则。儒家将“信”确立为“五常”之一,要求人们不管处于何种地位、从事何种职业,都必须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做到言与行统一。究其实质就是启示和激励人们忠实于自己的本性和存在,对自身存在的价值作出确认和肯定。因而将“信”奉为治国、用人、交友、修身的道德准则之一。自孟子将“信”纳入“五伦”,董仲舒将“信”列入“五常”之后,更突出了“信”为立人立国之本的地位。“信”之所以是立人之本,是因为人的诚实守信,是为了实现自身的承诺,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和严格履行道德义务的表现。这种以人之道来实现人本质价值的行为,足可以处理好自己与他人的关系,从而使人立身于天地之间,正心于人的道德生活。所以,孔子不仅认识到了“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而且还要求弟子们“谨而信”。(《论语·为政》)他在回答子路问怎样才可以叫做“士”时也强调:“言必行,行必果。”(《论语·子路》)所谓“言必信”,就是要真心诚意地恪守信用;所谓“行必果”,就是要果断坚决地履行诺言。不要言而不行,行而不力,拖拉滞疑,有始无终。“信”之所以为立国之本,是因为“信”乃“国之宝”。(《左传》)《吕氏春秋》曾对此作了具体的阐释:“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会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则离散忧怨,不能相亲。百工不信,则器械苦伪,丹漆不贞。夫可与为始,可与为终,可与尊通,可与卑穷者,其惟信乎?”这就充分表明,社会结构的任何层面,社会秩序的任何举措,社会个人的任何言行,都必须与其本性相符合,达到真实无妄,诚实无欺,使之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和一贯性,才能稳定正常的社会秩序,维系和谐的人际关系,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故孔子曾说,一个国家可以去食、去兵,但不能去信,“自古皆有死,人无信不立。”(《论语·颜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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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坚持信义,讲究信誉,恪守信用是进行正常的人际交往的言行规范;以诚相待,以义相交,以谦相处是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的重要纽带;货真价实,买卖公平,童叟无欺是维持良好的贸易秩序的基本原则。要真正达到这种境界,履行这些原则,就必须在处理人际关系时,严守以诚相待,诚实无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理为宗,人己不欺的道德规范。这样,才能言可复,行可行,获得他人以诚相诚、以信为信的尊重。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十分重视诚实守信的道德修养。孔子曾以“信”为其“四教”(文、行、忠、信)科目之一,教育人们坚守信义,做到言而有信,行而有信。他说:“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其意思是,只有言而有信,才能得到他人的信任。得到了他人的信任,虽在荒陌蒙昧之地也能顺利地行动,有效地实现自己的目的。反之,虽在自己熟悉的家乡,也会使自己的行为处处受到阻碍、抵制,无法达到自己的目的。从古人的经验总结和理论阐述中,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义相交,坦诚相待,不能虚情假意,背信弃义。人生在世,不能脱离人群,脱离朋友。人之所以要乐群,要交友,在于成人、成德、成才的需要,是由人的社会本质决定的。古代的“乐群”一词、是指乐于合群,利于为群。人不合群,则无法生存;人不利群,则难以相和。“朋友”一词,是指同道为朋,同志为友。道不合,则难以为朋,志不同则难以为友。而“乐群利群”、“志同道合”,须以“信义”为本,趋善避恶,忌伪求真,诚心实意。倘若虚情假意,就会相互猜疑,相互嫉妒,相互欺骗,其结果只能是背信弃义,阳奉阴违,欺人欺己,人伦丧失。正如傅玄所说:“讲信修义,人道定矣”,君臣、父子、夫妇若不守信,则“大小混然而怀奸谋,上下纷然而竞相欺,人伦于是亡矣。”(《傅子·信义》)人与人交往,不论是择朋交友,还是合群沟通,都须诚实无欺,恪守信用,尽其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才会使人际关系和谐、社会秩序稳定,使人的本性价值得到充分显现。例如,东汉桓帝时,荀巨伯到远方的边郡去看望一位已经卧床不起的朋友,刚好遇到匈奴打进城来。朋友请他赶快逃走。荀巨伯却坚决地说:“损害朋友之间的信义而逃生,这难道是我荀巨伯能干的事吗?”匈奴人来了以后,他就要求代朋友去死,连敌人也为之感动。这种患难与共的崇高行为,既考验了他们信义相交的友谊,也鼓舞了人民团结抗敌的情绪,从而产生了一种传颂千载的道德力量。

第二,信守诺言,表里如一,不能出尔反尔,口是心非。守信就是要求人们言而有信,言行一致,以信为本,信誉至上;不能言而无信,表里不一,朝三暮四,阳奉阴违。唯有守信,才能获得他人的理解、肯定、尊重和支持,保证行为的严肃性、顺利性和有效性。否则,就会被他人被社会所猜疑、否定、鄙视和孤立,失去人格的尊严和行为的信任。故孔子一再告诫弟子“谨而信”,“笃信好学”,“敬事而信”,“言必信,行必果”。(《论语》)后儒杨泉也强调“以信接人,天下信之;不以信接人,妻子疑之。”(《物理论》)儒家强调诚实守信,既是为了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的道德规范,又是为了寻求维系群体团结的精神纽带。故古人很注重守信:大至国家大事,小至日常生活,都重“言而信”、“一诺千金”。如东汉时代山阳范式与汝南张劭同在太学读书。分手时,范式向张劭说定,两年后的某一天,自己要去张家拜访。到了那天,范式不远千里准时赶到张劭家中。尽管这是寻常生活中交友守信之小事,但小而不做则大而不为,它给人们的启发不小。故《后汉书·范式传》中特载此事,以彰扬范式的诚信品德。

第三,正心诚意,人己无欺,不能自欺欺人,背信欺人。要不欺人,得先不欺己。欺人者,实为自欺欺人也。因为从人之道,即从人的本性来说,“信”并非仅指自己对他人的信任或他人对自己的信任,而首先是自信,即自觉地忠实于自己的本性,做到诚心实意,言行一致,使自身价值得到肯定的显现而自信。儒家将它概括为“正心诚意”。所谓“正心”,是指端正自己的本性而信于己。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符合于真实无妄的本性,从而使自身的存在价值得到肯定,使自身的言行举止合乎规范。所谓“诚意”,是指忠诚于自己的本性而不自欺欺人。要求自己在应事接物时,行于外而动于中,动于中而发于外,做到诚于心而信于己,信于己而不自欺,一切皆率性而行,真诚坦荡,好善恶恶,无怠无荡。这样,真心能应万物,诚心可对天地。故《大学》中说:诚意即“毋自欺也”。可见,儒家讲“信”,着重强调的是自信,即自己要竭力做到忠信,而不是一心追求他人对自己的信任。因为只有信于己,不自欺,才能不欺人信于人。自己做不到忠信,就根本不可能忠实于他人,也不可能得到他人的信任。正如荀子所说:“君子耻不修,不耻见污;耻不信,不耻不见信。”(《苟子·非十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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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人生的主要社会活动是职业活动,而职业活动的道德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诚实守信。故儒家提出“以信接人,天下信之”。(杨泉《物理论》)“有所许诺,纤毫必偿;有所期约,时刻不易”。(袁采《袁氏世范》卷二)认为不管从事何种职业活动,只有恪守信用,才能获得他人的信任和善意的回应:提高职业的信誉,扩大职业的影响,产生职业的效益。因而特别强调在职业活动中现承诺,守合约,重诚意,讲信誉,并将其视为正己之本、治业之基、发迹之功、兴国之力。“可终身而守约,不可斯须而失信”。(张弧《素履子·履信》)这就告诫人们:信乃职业的宗旨及其行为准则,只能守信,不能失信。然而“诚”是善之源,信之本。要守信必须“以诚为本”,正己正心。历代儒者学者所提出的政德、士德、武德、商德、师德、艺德、医德、科德、史德、工德、农德等职业性道德,都必须严行正人先正己、正己先正心的道德原则。因而儒家又反复强调在职业活动中,不欺心,不欺人,信于义,行于义,并将它作为守信的标准及其行为的准则,即以此作为衡量是否守信和该不该守信的依据,来维持和保证诚实守信的稳定性和一贯性,来反对和杜绝背信弃义的虚伪性和欺诈性。

诚实守信对于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商品消费为手段,以繁荣市场、振兴经济、发家兴国为目的的商品经济活动来说,尤显重要。中国自先秦以来所形成的传统商业道德规范,源远流长,内涵丰富。概括起来,主要体现于下列几个方面:

其一,买卖公平,童叟无欺。在中国长期的商品经济活动中,形成了“货真”、“价实”、“量足”、“合标准”、“无夹杂”、“守承诺”、“重信誉”、“保牌号”、“讲和气”、“市不二价”、“钱货两清”、“帐目分明”等传统商业道德规范,不管是异地流通交易,还是上市现买现卖,都得自觉遵守。做到公平交易,童叟无欺。这样,才称得上“诚贾”、“廉贾”、“良贾”。儒家要求商人在职业活动中,以德经商,不做欺心事,不赚亏心钱,真正做到价格同质量相符,杜绝以劣充优,以少充多,以假乱真,或虚定高价,愚弄顾客,欺诈弱小等不义行为。这就叫买卖公平,童叟无欺,以义导利,奉公以廉。故《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云:“经营商业,首重公平”,这是“关于商业兴旺之一大宗旨也”。

其二,恪守承诺,信誉至上。在古代的店铺、堂馆、货栈、作坊、集市等商品交易场所中,买卖双方所商定或签订的供销合约上,常常口头提出或文书标明:“公平交易,合法经营”;“价廉物美,薄利薄收”;“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原装原货,无杂无假”;“当面算账,钱货两清”;“一言一堂,市不二价”等承诺,应说到做到,言行一致,信誉至上,决不自食其言,骗诈伪饰,欺己欺人。只有坚持这种“以信取人”、“以义导利”的经营原则,才合儒家商德精神和规范。故孟子要求人们“唯义是从”,将那种离开“义”的标准来讲言必践行的人斥为“蹈蹈小人”。管子也提出“非诚贾不得食于贾”,认为商贾必须是“诚贾”。经商之人只有从义出发,才有诚实不欺、恪守信用的内在要求。宋代周敦颐在《通书》中对“诚”作了本体论和人性论的论证,提出“诚”是“人性之本”、“百行之源”,认为诚实守信是商贾的人格追求和立业之本,是商贾处理自己与国家、群体、同行、顾客、主人、佣人等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

其三,货真量足,价廉物美。这是“市不二价”,诚实守信在出售商品的质与量上的表现。所谓“货真”、“物美”,是指生产经营者对生产和销售的商品不仅要保证内在的质量高,还要力求外在的形式美,绝不能以次充好,以假代真,以丑为美。所谓“量足”、“价廉”,是指生产经营者对销售的商品,要做到达标保量,价格合理,绝不能缺斤少两,短三少四,哄抬物价。总之,在生意经营上,要“顾客至上”,尽力为顾客利益着想,杜绝一切诳骗伪饰的背信弃义行为。早在《周礼·地官》中就严格要求“贾民禁伪而除诈”,计量公道准确。明确规定商贾手里的十件商品若其中有两件质量不达标,就禁止出售。并严禁在度量衡器上耍招法,来蓄意克扣分量,或在货物本身上“以苦杂良”、“以假掺真”之伪饰来蒙骗冒充分量。这都是损人损己、见利忘义的越轨逾矩行为。其结果不但伤害了他人利益,有损于自身形象,而且有悖于道德良心,有损于自身人格,最终会因“天理”、“人道”、“国法”所不容,而被唾弃,遭受惨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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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礼貌待人,和气生财。孟子把恭敬谦让之心看作“礼”之端始。《孝经》认为“礼者,敬而已矣”。儒家历来强调以“礼”来调节人际关系,要求待人以敬,卑己尊人。商品市场上,交往的面很广,接触的人很多,一定要一视同仁,不分贫富贵贱,不分性别年龄,都要以礼相待,以实相告,以谦相处,做到忙而不乱,急而不烦,责而不怒,问而不厌,迎进送出,百客满意。所谓“货是草,客是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买卖不成情义在,一团和气富自生”,“经商有德,和气生财”,“金钱如粪土,仁义值千金”等说法,就是对这种传统的商业美德的形象概括。它对于我们今天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仍然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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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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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诚实守信是立人立国之本(邹豪生)|山径

邹豪生(1938-2023),男,湖南双峰甘棠铺镇潭上江村人。1962年于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后,被分配到湖南省双峰县第一中学任教;1965年被选调到湖南邵阳师专任教(中文),一直工作到2007年已近古稀才退休离岗,教龄46年。邵阳学院中文系资深教授;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人民教师奖章、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全国高等师范院校优秀教师荣誉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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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径文学社肖殿群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