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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共和及元老院

作者:资深媒体人journalist

元老院是古罗马的政权机关。最早出现于王政时代,作为国家咨询机关,由氏族的豪门贵族长老组成,即长老会议。共和国时期由前任国家长官及其他大奴隶主代表组成,掌握统治权,拥有批准、认可法律,批准当选的最高官吏,管理财政、外交、军事,以及实施重大宗教措施等实权。帝国时期,政权日益集中于皇帝,元老院失去原来的政治地位,但仍是贵族统治的政治支柱。

在罗马共和国刚成立的时候,布鲁图斯把元老的数目增加至三百名。王政时代只有各贵族家族的家长才能进入元老院,而按《奥维尼亚法》规定,元老院的成员从原高级官吏(执政官、监察官、大法官等)里的最优秀的人物中选出。随着平民获得各种高级职位,进入元老院的人数迅速增加,贵族势力日益缩小。同时,这些高级退职官吏政治经验丰富、社会威望甚高,从而提高了元老院的地位;再加之元老院的人数较少,召开会议比贵族大会和军伍大会方便,元老院更是显赫一时。

直到前123年,所有的元老都也属于骑士立法将这两个阶级分开,而且把后者定为骑士经济阶级(Ordo Equester)。在罗马的政治中,骑士经济阶级的成员都拥有强大的富豪政治力量,而且他们的商业活动是没有受到限制的。元老的儿子以及其它元老家族的非元老成员都被纳入骑士经济阶级,他们有权穿有紫色条纹的短袖束腰外衣作为他们本来属于元老院一员的象征。

一,罗马共和制的兴盛与危机

罗马共和制是古罗马政治历史的重要时期,特点包括政治权力分散、公民参与和法治原则。兴盛时,罗马发展为庞大帝国,但面临内部斗争、社会等级和军事问题。共和制崩溃为罗马帝国建立创造条件。政治体制与制度包括三权分立、议会制度和社会阶层参与。内外战争、内部斗争和政治派系崛起、政治腐败加速其衰落。罗马共和制对西方政治制度产生深远影响,提醒我们需不断改进政治体制以应对挑战。

罗马共和制是古罗马政治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它的兴盛为罗马帝国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罗马共和制的特点包括政治权力分散、公民参与、轮流担任职位、法治原则和社会等级制度等。在这个政治体制下,罗马共和国迅速崛起,从一个小城市国家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地中海帝国。然而,共和制也面临着种种危机,逐渐威胁到其稳定性。

罗马共和制的兴盛源于其独特的政治和社会制度。政治权力的分散使得不同的机构和职位能够相互制衡,避免了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公民的参与是共和制的重要特征,公民在民众会议中表达意见、投票决策,这使得政府的决策具有广泛的参与和合法性。轮流担任职位的制度保证了权力的交替和平稳过渡,避免了长期的个人专制。

然而,罗马共和制也面临着一系列危机。内部斗争和政治派系的崛起导致了政治的混乱和不稳定。

社会上的贫富分化日益严重,导致了社会不满和冲突的加剧。军队的衰弱和兵役问题成为共和制的一大挑战,战争扩张使得兵员不足、士气下降。同时,政治腐败也渗透到了共和制的各个层面,削弱了政府的合法性和效能。

这些危机逐渐削弱了罗马共和制的稳定性,为罗马帝国的建立埋下了伏笔。尽管共和制在罗马历史上占据重要地位,但其衰落和崩溃最终为一个新的政治形式——罗马帝国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共和制的政治体制与制度

共和制的政治体制与制度包括三权分立与议会制度、官僚体系与政治家、社会阶层和政治参与的演变、法律和法治原则、选举与轮流担任职位、军事制度与指挥官以及公民权利与参政权。这些方面共同构成了罗马共和制的核心。

采用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将政治权力分散在不同的机构和职位之间,以维持政治平衡和权力制衡。元老院、执政官和民众会议是其中最重要的机构。元老院由贵族组成,负责制定政策和指导国家事务。执政官是最高行政官,具有行政和军事指挥权力。民众会议是全体公民的集会,拥有决策和选举权力。

罗马社会存在明显的社会等级制度,贵族阶层和平民阶层分别拥有特权和平等的权利。然而,平民阶层通过抗议和斗争逐渐获得更多的政治参与权利,并最终进入政府体制。

社会阶层和政治参与的演变

起初,罗马社会分为贵族阶层和平民阶层,贵族阶层由来自贵族家庭的富裕人士组成,拥有政治和经济上的特权。平民阶层则包括广大的自由公民,他们通常是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缺乏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

然而,平民阶层逐渐开始争取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的平等。他们组织起来,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和抗议。平民阶层的主要诉求是能够在政府中拥有更多的代表和参与权力。通过持续的斗争,他们逐渐获得了一些权益和政治参与的机会。

在公元前4世纪,平民阶层取得了重要的胜利,他们获得了能够选举自己的代表进入政府体制的权利。这些代表称为"民众的领袖",他们能够保护平民阶层的利益,并有权利对法律和政策提出否决权。这一制度增强了平民阶层在政治中的地位,使他们能够直接参与决策和影响政策制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平民阶层的政治参与权力逐渐扩大。他们逐渐获得了参与元老院的权利,成为政治家和高级官员。一些出身平民阶层的政治家取得了巨大的影响力,如克拉苏、庞培和凯撒等人,他们通过运用政治技巧和广泛的民众支持,成为罗马政治舞台上的重要人物。

然而,罗马帝国的扩张和变革,社会阶层和政治参与的演变也带来了新的挑战。贵族阶层逐渐失去了对政治的控制,而新兴的富裕阶层开始在政治和经济领域崭露头角。这些富裕阶层通过财富和商业活动积累了巨大的影响力,与传统的贵族阶层形成了新的对立。这导致了政治权力的再次重新分配和政治参与的变革。

再加上罗马共和国的衰落和内外压力的增加,政治权力逐渐集中在一些个人身上。一些军事指挥官,如马里乌斯和斯拉,通过军队的支持和武力手段夺取了政治控制权,这种军事干预导致了政治体制的动荡和不稳定。

最终,罗马共和国的政治体制被推翻,由罗马帝国的建立取而代之。凯撒成为了罗马帝国的第一位皇帝,共和制的政治体制和制度逐渐消失。

内外战争对罗马共和制的冲击

内外战争对罗马共和制产生了深远的冲击,这些战争使罗马共和国面临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挑战,最终导致了共和制的崩溃。

外部战争是罗马共和制面临的首要挑战之一,罗马不断扩张其领土,并与其他强大的国家和帝国展开冲突。这些战争不仅消耗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也给罗马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战争胜利使得罗马不断增加领土和财富,但也导致了富裕阶层的扩大和贫富差距的加剧。同时,战争也导致了军事指挥官的崛起和个人权力的增加,对共和制的政治平衡产生了冲击。

内部战争也对罗马共和制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政治派系之间的争斗和权力争夺导致了内战的频发。马里乌斯和斯拉之间的冲突、凯撒与庞培、克拉苏之间的斗争都是共和制内部战争的例子。

这些内战不仅导致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富损失,也破坏了政府的稳定和权力制衡。军事指挥官通过军队的忠诚和武力手段夺取政治控制权,削弱了元老院和民众会议的权威,进一步动摇了共和制的基础。

这些内外战争对罗马共和制的冲击是多方面的。它们加剧了社会和政治的紧张局势,导致了政府的不稳定和腐败。战争带来的经济负担和社会动荡削弱了公民的信心和参与度,使得政治参与和合作变得更加困难。最终,这些战争为凯撒等个人崛起创造了机会,导致了共和制的终结,罗马帝国的建立。

内部斗争与政治派系的崛起

内部斗争与政治派系的崛起对罗马共和制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共和制的历史中,不同的政治派系争夺权力,导致政府的动荡和权力的集中。

一些著名的政治派系包括优雅派和民主派,优雅派主要由贵族阶层组成,他们支持保守的政策和维护贵族特权。他们倾向于维护现有的权力结构,并保护贵族的利益。民主派则代表着平民阶层的利益,他们主张扩大平民的权利和机会,以平衡贵族的特权。

这些政治派系的崛起导致了政治的激烈对抗和权力争夺。贵族和平民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他们通过各种手段争夺控制权。政治家如马里乌斯、斯拉、庞培和克拉苏等人成为不同政治派系的代表,他们运用政治手段和军事力量来争夺权力。这些斗争导致政府的不稳定和权力的集中,破坏了共和制的平衡和制度。

随着时间的推移,政治派系之间的冲突越来越严重,内部斗争也演变成了内战。政治家们将军队用作自己权力的工具,通过武力夺取政治控制权。这进一步削弱了共和制的基础,使个人权力和军事力量成为影响政治的主要因素。

它们破坏了政府的稳定性和权力制衡,导致了政治的腐败和脆弱。同时,这些斗争也削弱了公民的信心和参与度,使政治参与和合作变得困难。最终,这些内部斗争为个人崛起和共和制的终结创造了条件,为罗马帝国的建立铺平了道路。

政治腐败与制度的失效

政治腐败是一个导致罗马共和制失效的重要因素,共和国的扩张和财富积累,腐败现象在政府中变得普遍。其中包括贿赂、权力滥用、官僚主义和利益冲突等行为。贵族和政治家利用自己的权力地位来获取私利,而不是为公共利益服务。贿赂成为一种常见的手段,用于获得政治职位、影响政策和法律,甚至干扰司法程序。官僚主义的蔓延导致了政府决策的拖延和低效。

首先,它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公众对政府的失望和不信任加剧,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分裂。其次,腐败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不公平的分配。贪污和贿赂使得国家财富被个人或少数人掠夺,导致社会贫富差距加大。

另外,政治腐败也破坏了共和制的权力制衡和制度的有效性。贪婪的政治家通过操纵选举、收买政治家和利用军队等手段,扭曲了政府体制的平衡和公正性。这导致了权力的集中和个人主义的盛行,削弱了公民的参与和民主的原则。最终导致了共和制的崩溃和罗马帝国的建立,政治腐败与制度的失效相互作用,相互加剧,共同导致了共和制的瓦解。

在罗马共和制的历史中,我们见证了其兴盛与危机的交替往复。共和制的兴盛时期,罗马通过艰苦奋斗和成功的扩张,成为一个强大的城邦,并建立了一套复杂的政治体制与制度。三权分立、议会制度和社会阶层参与的演变为罗马共和制的成功发展提供了基础。

虽然罗马共和制最终走向了衰落,但它在政治组织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就。它奠定了西方政治制度发展的基础,并对后来的国家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罗马共和制的兴盛与危机告诉我们,政治体制的发展需要时刻警惕和改革,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应对不断出现的挑战。

在我们审视罗马共和制的历史时,我们可以从中汲取智慧,反思并改进我们自己的政治体制。通过理解兴盛与危机之间的相互作用,我们能够塑造一个更加稳定、公正和可持续的政治秩序。

二,详谈元老院

1,古罗马共和国政治博弈的中心——元老院

古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元老院从王政时期由王指派的氏族代表院逐步发展为贵族—平民元老院,共和国末期,逐步被屋大维架空并诞生了“元首”,随后衰落,但纵观整个罗马共和国历史,元老院始终是政治博弈中心。

王政时期的元老院属于王的咨询机关,但在王政被推翻后,早期元老作为氏族代表,获得了显赫的地位与实际权力,除免职外,他们可以任职终身并拥有准可权、摄政权。准可权是批准民众会议决议,在性质上近似于现代意义的立法权;摄政权是在2名执政官告缺又未任命接班人的情况下.由贵族元老们轮流执政,直至进行新的选举,在性质上近似于现代意义的行政权。因此,古罗马元老院自共和国时期就不是分权制衡的组成部分,恰恰相反.它具有集权倾向,并通过后续发展,吸收罗马各个阶层的实力派人员,逐步篡夺了罗马的立法权,并对行政权与司法权加以干预和间接控制。

《霍尔滕西法》确定了新的元老选拔制度,元老院议员的任命权被移交给保民官,理论上贵族与平民具有平等的机会进入元老院,这种元老即“当选的元老”,随着共和国的发展.元老们拥有的职权趋向一致并逐渐扩张,成了罗马权力的中心。同时,执法官的集体制和提前选举使摄政制度的使用日趋减少,元老院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对提交法案发表意见上来,因此,贵族元老与平民元老们的权力逐步趋同,他们不再区分彼此身份,开始形成合力对外扩张的统一系统。

在古罗马共和国一定时期内.元老院是官员的顾问会,虽具有相当政治权威,但没有发起动议的权力,官员在法律上不必听取其意见。随后,《布布里利和菲罗尼法》规定了平民会议在经元老预先同意后即具有效力,形成了向元老院咨询的宪制习惯。元老院不仅对官员具有约束力,还可以参与立法活动,逐步获得了对合宪性问题的决定权,并在立法过程中建立了元老院的违宪审查机制。由于这里所依据的宪法性质的法律又是在上述过程中形成,因此,元老院实质上篡夺了立法权以及对防止侵害立法权的司法保护权,开始成为罗马政治的核心。

元老院掌握了没有监督的立法权,同时,军事治权与战争的最高领导权事实上也由元老院掌握,包括对指挥权、“延长治权”等的授权,士兵服役、退役的批准权以及派遣军事特派员等。另外,由于元老产生的方式在相当程度上是基于官职大小,因此,基于退役后成为元老的需要,大部分指挥官在主观上对元老院具有妥协性。如果指挥官不听从元老的指挥,之后指挥官成为元老后.也就不能确保后续指挥官听从成为元老院一员的前指挥官们的指挥。

除了立法权与军事权之外,元老院还拥有广泛的财政管理权。在支配公共财产问题上,执法官需要得到元老院的授权。罗马共和国后期,在紧急情况下,在司法领域,元老院有授权法官不受“申诉”制度限制的独裁权的批准权力。元老院拥有立法权和对侵害立法权的司法保护权,而元老院人员选拔来自于官员,因此,罗马政治中没有任何人敢于冒犯元老院的权威,而且看重与认可元老院的授权。官员虽然由民众选拔,但官员的职权很大程度上受到元老院的限制,官员拥有成为元老院预备成员的机会,官员当选前声称向人民负责,但当选后则向元老院负责,其矛盾突出表现在格拉古的土地改革中。

格拉古代表人民的意愿改革,他保护穷人,反对富人,为民请命,他提出一项方案,剥夺富人的土地分给穷人,这很自然让他树敌很多,但同为护民官的屋大维屈从于元老院意志,将该法案否决了。虽然格拉古最后通过平民会议罢免了屋大维,进行了改革,但格拉古因此丧失了元老院的支持并触怒了元老院,为维护自身安全或者是维护改革成果,格拉古试图违法成为长期保民官,被元老院称为“妄图成为独裁的王”。由此形成了罗马政体的困局,选择格拉古意味着格拉古有成为独裁的王的风险;选择元老院意味着元老院可以背离群众的意见掌权,其所谓的人民的授权也就成为了一纸空谈。事实上,元老院成员来自于行政机关领导人,并掌握了罗马立法权以及对防止侵害立法的司法保护权,没有任何主体能对元老院进行监督。

总而言之,元老院形成了对罗马的独裁统治,其与帝制的区别仅仅是掌权的独裁者是多人组成还是一人。因此,罗马共和国走向帝制成为了历史的必然,例如第一任罗马皇帝屋大维就自称为元首,即元老院首席公民。

2,揭示古罗马:元老院与皇权的权力博弈

在卡西奥多罗斯的历史记载中,提及了一段有趣的科学现象——“轶事霍尔德里”,由德国学者A.霍尔德命名。贵族西马科斯在古代参议院发表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寓言式”演讲,赋予了元老院自我选拔新成员的权力。

这段时期,元老院的增选权限显著增强,连国王也需征得其同意才能任命新议员。当国王不愿直接给予候选人相应官职时,会将人选提交参议院,经投票决定。

实际上,元老院接纳的不仅仅是插画师之子,还有才华横溢的律师和部分哥特人,这显示了狄奥多里克及其继任者对元老院的尊重和包容程度超乎想象。

然而,这些提名并非总是一帆风顺。国王常常以恳求者的姿态出现,为可能带来的困扰向元老院致歉。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元老院曾坚决拒绝了狄奥多里克推荐的年轻贵族,而非哥特人,他们是维里克拉里西米家族的成员。

卡西奥多鲁斯保存的通信为我们揭示了这一历史细节。

新当选的参议员凭借一项独特荣誉,以卡西奥多罗斯的严谨公式彰显其地位。这个机构一如既往地汇聚着意大利最显赫和富有的家族精英,然而,其中仍存一丝微妙的权限掌控。

哥特王虽敬重他们,但不忘强调,参议员的出行需经最高批准,如同一道未解的密码,封印在Variae的历史记录中。

来自西西里等地的贵族子弟,由于狄奥多里克的疑虑,也被安排在罗马接受严格监护,有专门的参议员负责他们的行为监管。

哥特人与城市官员联手,成立了监督委员会入驻罗马,城市治安直接归属他们管理。所有关乎国家安全的指令,都必须通过参议院来执行。

尽管如此,参议院的地位非但未减,反而因肩负更多职责而提升。作为罗马的象征性主人,他们守护着这座城市的古老传统,随着帝国心脏的延续,其影响力日益增强。

当东哥特国王驻扎在拉文纳,罗马作为昔日帝国的核心,其价值和责任更为凸显。

市政治理由参议院与城市管理者携手进行,其中市政警察(作为哥特人委员会的一部分)独立运作,维护秩序。参议院主导文化盛事如眼镜和马戏表演,然而过度的热情可能导致混乱,甚至演变至悲剧。

教育领域也受其监管,古都Rima把控教师任免及财政监督。处理私法纷争和城市设施(如城墙、建筑、供水系统)的维护也是参议院职责所在。

面对新兴挑战,参议院任命特设官员罗曼努斯处理公共工程,有时皇权需介入以纠正滥用行为,比如收归国有。

理论上,立法权归参议院所有,尽管存在历史争议。他们制定学校规定和税收政策,而元老院对皇家法令的认可赋予其法律权威。

讨论焦点在于,东哥特国王是否真正具备立法权,还是这一权力归属于东罗马帝国皇帝,延伸至整个意大利地区。

尽管有些研究者引用卡西奥多罗斯《变种》中阴暗的描述质疑拜占庭法律在意大利的效力,但事实显示,东哥特时期,尤其是狄奥多里克统治期间,许多帝国法令确实扩展至意大利,尤其在行政体系的规定上。

狄奥多里克效仿阿纳斯塔修斯设立了贵族职位,且任命贵族的程序因查士丁尼的法律而改变。然而,这些案例并不削弱东哥特国王独立立法的权力,他们享有与民众平等的立法自由。

拜占庭皇帝运用多元策略,如对各类人群(如企业或个人)的实用性惩罚,税收相关法规,以及通过禁卫军省长等发布的立法指令,这些统称为“纲领”,涵盖行政管理各领域。

例如,狄奥多里克的敕令并非只针对单一对象,而是广泛涉及地方官员、商业团体和罗马公民。这些法律普遍适用,而非针对特定个体,部分甚至沿用了阿塔拉里库斯的法令命名传统。

在各类法案末端,你会发现专门针对分发规定及违规处罚的严谨细则。其中,诏书作为权威文件,虽非立法创新之作,却详尽诠释了法律,赋予特权,体现皇家恩赐。

无论是遵循古罗马法的精神,还是因应当地民众的理解,国王有权灵活调整以适应时代需求。正如狄奥多里克的敕令所示,这些变革是为了应对接踵而至的生活变迁。

尽管我们用jussio、auctoritas等术语来标记那些革新,但别忘了,罗马贵族的立法活动已超越传统的lex,元老院的认可就是这一转变的重要标志。

阿塔拉里库斯凭借国家级别的强力支持,将他的法令带入元老院,同样对待了对西蒙尼法令的争议。元老院虽在立法上专注于地方事务,但它依然是审理参议员案件的最高权威,无论是全体会议还是委员会形式。

在东哥特人的统治下,元老院的司法角色进一步扩展,尽管这并未如阿塔拉里库斯预期般实现。要深入剖析六世纪上半叶哥特罗马社会,我们首先要探讨:罗马贵族因哥特人的入驻是否遭受实质性的损失,如果有的话,损失程度如何,他们对此的态度又如何?

在关于哥特人在意大利的历史记载中,通常提及东哥特人占据了三分之一的土地,但这基于奥多亚瑟赫鲁利人的先例,然而这并不充分。

实际上,东哥特人的土地侵占扩展到了整个意大利,且赫鲁利人的例子可能存在误读。此外,关于他们占据三分之一土地的说法缺乏确凿证据。

普罗科皮乌斯的文献可能夸大了他们的影响,可能是关于土地产品分配的三分之一份额。

东哥特人和赫鲁利人收获了新的领土,而菲斯克人的领地则由奥多亚瑟传给了狄奥多里克。作为土地的真正主人,哥特人履行着税负,任何没收三分之一产权的行为都会给原主人带来巨大打击。

然而,历史记载显示,他们在意大利的统治时期平稳进行,没有暴力痕迹。恩诺迪乌斯的观察表明,当地人几乎没察觉到这些变化。

要解决这个问题,可能是这些土地原本未开发,或是私有但通过和平手段调整,或者部分回归国家所有。令人好奇的是,根据卡西奥多的《变奏曲》,狄奥多里克巧妙地通过土地税的形式,让卡塔利亚的居民得以继续履行义务,这表明当时的土地政策可能包含了一定的灵活性。

深入解析这些第三层政策,实质上是关于土地税的不同解读,Cassiodorus的词汇如illatiotertia和trinaillatio,需与tertiae明确区分。

这是一种独特的税务概念,即国王对领地收入的三分之一控制权,这部分收入包含行政维护费用。为避免潜在风险,卡塔利亚人倡导土地私有化,取代常规的三国税。

狄奥多里克通过调整策略,让特伦特居民的土地租赁变得更为公平,税收调整旨在确保居民权益。对比哥特统治时期的deputatiotertiarum,揭示了两种税制实施的策略选择。

3,古罗马的政治体制——古罗马的“元老院”是怎么回事?

上一篇文章中,我们介绍了一下早期古罗马的三种民众政治集会形式。不过要想完整了解古罗马的政治体制,那还绕不开另一个经常与古罗马一同出现的政治制度名词“元老院”。

罗马在公元前508年成立共和制后,无论是建立纪念碑还是出安民告示,都会以SPQR为落款,这SPQR的意思是“元老院和罗马人民”,罗马的元老院议员不是经选举产生的,任期是终身的,却不是世袭。

元老院是罗马共和国的真正灵魂和权威。罗马人在书写他们的共和国时通常缩写为“SPQR”(拉丁文Senatus Populus que Romanus),意思是“元老院和罗马人民”,元老院居于首位。

有时候元老院又会被人戏称为“老人院”。但是在古罗马帝国之前的时代,特别是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元老院那可是罗马最令人敬畏的权力中心。离开元老院的支持,所谓的执政官大多数情况下就根本无法控制古罗马的局势。

一)、元老院的出现和成员的产生

王政时期

据传罗马元老院起源于公元前8—前6世纪的王政时代, 最早是由罗马城的建造者罗慕路斯建立的,以辅佐其统治。王政时期元老院的成员由“王”从各氏族首领中挑选组成,元老院起初包括一百位家族的首领,称为Patres(父老),其后演变出贵族(Patricians)一词。元老终身任职。至第三代王时,元老院的数目增至两百人。

后来由于最后一任'王'塔克文独断专行,在位期间从未征求过元元老院的意见,同时残暴傲慢对百姓极为苛刻。这引起了元老院和民众的不满,元老院和民众联合起来将旧王驱逐出境。

共和国时期

在罗马共和国刚成立的时候(公元前500年左右),路奇乌斯·尤尼乌斯·布鲁图斯(Lucius Junius Brutus)(传说中领导罗马民众驱逐旧王者,也是第一任执政官之一。)把元老的数目增加至三百名。

由于他们是被布鲁图斯新召入元老院,他们也被称为“新进元老”(Conscripti)。于是元老院的成员由初时被称为“各位父老及各位新进元老”( Patres et Conscripti),逐渐地变为“各位元老”(Patres Conscripti)。

其实这可以看出由于元老院在驱逐旧王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元老院在罗马社会中的权力和地位是大大增加了。

随着罗马政治局势的发展,元老院的成员又发生了变化——那就是吸收卸任的民选政府官员进入元老院。王政时代只有各贵族家族的家长(Patres Conscripti,“列入名单的家长”)才能进入元老院,而按《奥维尼亚法》(Lex Ovinia,约前312年制定)规定,元老院的成员从原高级官吏(执政官、监察官、大法官等)里的最优秀的人物中选出。到了苏拉时代(81BC),元老身份开始与官职挂钩,财务官(quaester)任满后自动成为元老。

当然官职与元老身份挂钩也是经历了逐渐的过程,并不是苏拉的发明。早期独裁官、骑兵长官、执政官、法务官、牙座营造官可能都会成为元老。随着第二次布匿战争期间惨重的伤亡,元老院中前任官员的构成也在往下延伸。123BC的lex repetundarum暗示了营造官(aediles)及以上的官员都“已经或即将进入元老院”。到了前二世纪晚期,lex Atinia规定保民官(tribunus plebis)自动成为元老院成员。一些祭司职位也可能会提供元老院门票,不过这点有争议。另外,元老的身份也有资深(senior)和资浅(junior)之分,资深元老有发言权,资浅的只能列席。因此,即便到后来退任官员可以自动进入元老院,想要发言还得等到监察官给予资深身份。

不过总的来说,共和国时期阶级间的间隙被进一步打破,元老院的成员也从最初由贵族阶级构成,变为了贵族和平民官员都有机会参与,意味着平民也能进入元老院。

随着平民获得各种高级职位,进入元老院的人数迅速增加,贵族势力日益缩小。同时,这些高级退职官吏政治经验丰富、社会威望甚高,从而提高了元老院的地位;再加之元老院的人数较少,召开会议比库里亚大会和森都里亚大会方便,元老院掌握了罗马国家的许多重要权力。

成为元老的一些必要条件

共和国时期的元老明面上并没有财产要求,但一般来说至少出自骑士阶层。。然而实际上由于骑士阶层本身的财产要求(骑士阶层的财产要求是一百万asses(=HS 400,000)),所以实际上元老是有财产要求的。

家世是一个重要的条件,即使越往后贵族(patrician)的特权越来越少,贵族家世仍然会在选拔元老时被优先考虑。不过也不是完全绝对的,越往后,有能力有见识有责任的人,即使非贵族也都有机会进入元老院,当然审核是极为严格的。

除了家世,品行也是考核的因素之一,或者说更像是淘汰的因素。品行不佳的新人会被“跳过”(praeterire),已经是元老的则会被除名(movere)。早期的“品行不佳”主要指官品,包括腐败、滥杀、违宪、违背卜兆、违背同事的否决票(veto)等。后来也包括个人的行为,包括犯罪、破产、涉嫌不名誉的行为(infamia)、参加角斗、拉皮条,或者在军队中被降级。

虽然元老身份是终身制,也许会觉得元老院议员都是些老顽固,这倒是不必担心的事。那时的医疗条件不会让一个老人成为老不死的老顽固,而罗马的亚奴斯神殿的门也是常开不关,元老院议员战死沙场的事也好象是家常便饭,如真有老朽不堪重任,罗马还有监察官(可以有权罢免不称职的议员,而这个监察官是选举产生的,当然会反映民意。)。

二)、元老院的权力和职责

元老院权责的演变过程

王政早期的元老院只是作为“王”的咨询机构出现,它不能自己召集,也没有提案权,一般只能讨论“王”提出的问题,并给出意见和决定。所以它的主要职能就是咨询。

作为咨询机构,此时的元老院权力不大,但并非意味着元老院只是一个摆设:贵族大会通过的法律须经元老院批准;王如有重大事务(如媾和)一定要咨询元老院,王在行使死刑时也必须征求元老院的意见。传说中的第七王塔克文专横暴戾,无视国法,不经元老院同意就处人死刑,这也是他被放逐于国外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过后来,越来越多的重大的事务都逐渐由元老院决定。当然元老院的决定要经过市民集会或平民集会的表决任可才能生效。同时元老院要辅助执政官渡过难关解决问题,也能对执政官和保民官起监督和抑制的作用。

而共和国时期元老院权力更大,基本上国家政策的讨论和决定都是在元老院进行的。“每个元老的个人权威的整合形成了一个团体的势力”。元老院成为了国家实权的掌控者,是国家主要的议政和决策机构,权力极大。在蒙森的《罗马史》写到“每种新法律草案都必须在元老院进行讨论,一个建议,如未征求元老院的意见,长官很少敢于把它提交给人民”。

元老院鼎盛时期的具体权力和职责

Ⅰ.监督权:

元老院有权监督和指导行政长官的工作,任命代表协助行政长官工作,在遇到重大问题时,行政长官一般会服从元老院的意志,执行元老院的决议;也会影响执政官对其他官员的任免;并对所有罗马公民拥有监察权。

Ⅱ.立法司法权:

在立法方面,森都里亚大会通过的法案必须得到元老院批准,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后来,元老院也逐渐获得了决定法律合法性的权力,并宣布未经投票表决的法律无效。关于司法问题,元老院控制着审判委员会的成员,他们可以对行省和公民之间的矛盾做出裁决。

Ⅲ.军事任免权:

共和国时期的元老院在军事事务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力。一是元老院可以指挥军事行动,任命和罢免军政官员;参选将军在战场上的指挥等,都受元老院不同程度的影响,元老院也可以征兵,参战。第二个因素是战争后战利品的分配,是否允许凯旋等等。

Ⅳ.财政分配管理国库的权力:

执政官在管理公共财产时受元老院的制约。元老院负责编制预算,确定税率,管理国库,管理国家财政收支,分设各省贡赋,控制公共事业经费。政府的财权实际上是由中央机构掌握的。

Ⅴ.对行省的管理权:

此外,元老院元老院在国家外交、宗教等方面拥有重要权力。元老院负责制定和执行外交政策,元老院有权接收外交使节。元老院的另一个重要权力是,在国家面临危机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任命专制官员(独C官dictactor),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这说明共和时期的元老院已经突破了原有的咨询机构框架,成为共和国的实际领袖。

Ⅵ.对外战争和外交方面的作用

由于元老院有「制订外交政策,派使节签订外交契约」的职能,其外交政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罗马城邦的生死。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元老院在共和国早期的一连串大刀阔斧的政策和手段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没有比外交政策最有效的联盟了。

(共和国早期元老院外交的一些成果:

a.公元前493年,拉丁同盟成立,缔结了《卡西乌斯条约》,该条约帮助罗马保卫和巩固了其独立,使罗马摆脱了孤立无援的局面,也为罗马征服意大利奠定了基础;

b. 面对高卢人的入侵,元老院做出了必要的妥协,用一千磅金子将高卢人赶走,保留了主要的战斗力量,为罗马的复兴奠定了基础;

c.元老院通过给予不同同盟的公民权,使拉丁同盟各城邦分离。在罗马共和史上,元老院的这一政策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成为元老院对外关系中的一贯做法;

d.元老院提倡积极向外扩张,在对待迦太基的态度上就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

古罗马的元老院原本是古代部落原始民主的残余产物,不过却成为了贯穿古罗马国家历史的最重要政治结构,深刻影响了从王政的终结到罗马帝国的产生的一系列历史重大事件。区区几百元老在古罗马国家的大多数时候,特别是共和国时期,在元老院议事大厅中做出的决定都影响着罗马社会中的每个个体的前途和命运。

尽管元老院成员也会贪婪地搜夺被征服者的土地财产,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地位也会无视正当的要求。他们不是圣人,会失误、会动摇也有犹豫不决的时候。但是从整体看来,罗马的元老院所表现出的政治智慧在当时确实还是史无前例,举世无双的。元老院的议员大多出身政治家的世家,从小耳闻目睹,积累了丰富的军事、司法、行政的经验。和平顺利时,难免呈现出傲慢和贪婪的缺点,但是遇到困境和国家危难之时,往往因他们的坚毅、忍耐和过人的献身精神而赢得最后的胜利。

“罗马没有国王,但元老院的数百议员每个人都是罗马的国王”,罗马的敌人不无恐惧地这样评价罗马的元老院。

4,元老院是公众事务的捍卫者”——论古罗马帝国元老院的兴衰

纵观古今,一个国家或者政权的存在除了需要有不同时期的领头人以外,为国家兴盛,政权稳固而设立的分管机构也是必不可少的。今天我们要来谈论的,就是古罗马的元老院。古罗马的存在是西方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同时古罗马文明也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元老院作为古罗马的政府机构之一,伴随着古罗马帝国的兴衰,它究竟又是怎样的存在呢?让我们来一见分晓。

相传,元老院最早之前是由罗马神话的创立者建立,它以氏族长者集会的形式出现,后来古罗马历史中的贵族也是由元老院中的氏族首领演变而来。

元老院的历史演变

王政时代,元老院作为国王的咨询机构,表面上权利并不是很大,但是国家重大事务都必须先经过元老院的审批,对罪犯执行死刑也要征得他们的同意。古罗马没有退休一说,元老们可以终身任职。相传古罗马第七王暴虐无道,霸道专政,视国家法律如儿戏。有一次没有征求元老院的意见就判处罪犯死刑,因而惹怒元老,也不得民心,之后被流放国外。

罗马共和国时期,元老院人数由早期的一百人扩充到三百人。除了原本的氏族首领,还包括选拔出来的优秀大法官、执政官等。新增加的元老在社会上威望很大,从而提高了元老院在国家的地位。公元前123年,元老院被划分为两个阶级,早期的贵族被称为骑士,而新加入的高级官吏被称为骑士经济阶级。骑士经济阶级一般都拥有较高的政治力量和财富,而且他们可以自由进行商业贸易,后代也依旧享有纳入经济阶级的权利。

罗马共和国晚期保守政党显露头角,社会由于党派斗争形式日趋紧张。凯撒执政期间,将元老院数量增加到了900人,而且还引进了一种新的“会员资格”。虽然之前的元老在国家政治中仍然占有一席之位,但远不如从前重要。元老院的权利也大不如前。

屋大维上任后,将元老院的成员额定为600名。这期间虽然对外宣称元老院与“奥古斯都”共同分管国家事务,但实际上屋大维却在元老院中增加了自己的势力。此时元老院的选举权被剥夺,屋大维对于元老院的决议也享有否决权。不过,这时期元老院也渐渐有了正式的立法权。罗马帝国后期,实行君主专制统治,元老院已经不再是参与国家政治大事的决策机构,而是降为议会组织。

拜占庭时期,坦丁一世又建立了一个独立的元老院,但是它一直都是作为摆设一般存在,没有实权。

元老院的运行制度

一)、阶级制度

元老院的主席实行轮流制度,按月执行。议场的领导者由第一元老担任,位高权重的执政官一般是裁判官,也要兼任主席的角色。当执政官缺席时,第一元老便接任这个工作。会议中首先发言的也是第一元老,发言的顺序也有严格的律法规定,具备发言权的平民一定要在地位相等的贵族发言之后。

二)、辩论习惯

元老院的辩论不受限制,无关紧要的琐碎事情可以通过举手发言然后进行投票表决,但是有关国家政治的大事就需要分区决定,例如分为十个区域,每个区由一位贵族领导,事务由某一个区域执行。

三)、衣着风格

元老内部也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不同等级的元老衣着款式也有不同。早期的元老都佩戴着铁器铸就的指环,后来改为黄金指环。他们身穿长到膝盖的束腰外套,外套的右肩膀上都有一条宽的紫色条纹,而且脚上都穿着统一的褐红色皮靴。在会议中有座椅的元老穿镶紫红边白长袍,而没有投票权的元老只能穿无任何装饰的白色长袍。

元老院的职权

一)、建议权

罗马共和国时期,元老院还不具备立法权,元老院只能对法律诉讼起到建议的作用。后来通过百人会议以及平民会议的兴起,实际上法律条款已经归属会议决定,元老院在罗马政治中的权利也不可小觑。

二)、行政权

共和国时期元老院逐渐演变成行政设施,管理着古罗马的外交和财政。元老院的元老们也要负责接待其它城邦派来的使者,指挥官员对公共土地进行管理,军队的指挥权以及如何分配公共资金也都是由元老院决议的。

三)、立法权

元老院本身是不具备立法的权利的,学术界关于元老院掌握立法权的时间也一直存在争议。可以确定的是,王政时代之后,皇帝为了夺取立法权,初步将立法的权力转移到了元老院,元老院享有直接颁布律法的权益。但是此时的元老院基本上都是皇帝选的人,因此他们也都不过是作为帝王的附庸存在,元老院的决议大多都是得到了皇帝的授意。直到3世纪初,皇帝取得正式的立法权,元老院不再具有立法性质。

四)、任免权

元老院也具有任职执行官或者提名独裁官的权利。罗马共和国后期,为了捍卫共和国,元老院的这项决议就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五)、选举权

屋大维执政期间,表面上“奥古斯都”由元老院进行选举,但是实际上元老院的权利只是一个形式。高级官吏虽然说是由元老院选举出来的,但是实际上是由元首提拔。到了后期元老院也就直接丧失了选举的权利。

元老院的权利扩张

罗马共和国早期,元老院仅作为官员们的咨询会议存在,虽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是并没有实质的权利,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官员必须听从元老院的意见。后来《布布里利和菲罗尼法》颁布,它规定了元老同意后的平民会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共和国内部开始形成向元老咨询的宪制。元老院不仅可以约束官员的行为,还能够参与到立法当中,逐渐获得了对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权。而且元老院在立法过程中建立了审查机制,进一步掌了国家的政治,逐渐发展成为政府的核心机构。

在获得立法权之后,元老院也掌握了军事上的最高领导权,士兵服役,退役的审核都交由元老院管理。如果指挥官不听从元老院的指挥,就会导致国家政治的不稳定,一般的指挥官是不敢这么做的。从凯撒和屋大维的不同选择来看,指挥官们考虑的都是怎么能够获取元老院的控制权,而不是将元老院从国家机构中撤销。由此可见元老院对于古罗马共和国的重要性以及它当时所掌握的权利之大。

此外,元老院还掌握着全国多个地方的财政管理权。执法官必须得到元老院的授权才能支配公共财产。司法上,元老院也可以授权法官不接受“申诉”的制度。彼时的古罗马,没有人敢质疑元老院的权威,而且人民也十分看重元老院的决议。

古罗马的官员是由民众选拔出来的,但是官员的权利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元老院的制约。而且官员也可以作为元老院成员的备选,因此官员在被选拔之初对人民宣称为人民负责,而实际上等到成为官员后却是为元老院效力,这也加重了人们对于元老院权利的向往,此时元老院的发展达到了鼎盛时期。

按照元老院的要求,许多行政官,平民保民官及执政官Q卢克来修(lucretius)和国家领导人都到卡帕尼亚来迎接我。这种荣誉迄今为止除了授予我外,再无其他人享受过。

元老院的衰弱

而到了罗马共和国末期,元老院也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矛盾。由于元老院的权利吸引,它开始演变成为人民争权夺利的政治舞台,统治者试图改变这种状况,但是元老们却维护着早已过时的制度,否决了任何有进步意义的改革措施。

后来罗马共和国被推翻,罗马帝国建立,元老院的权利也开始分散。凯撒死后,屋大维执政,他深知元老院暗杀凯撒就是因为独裁,于是他暗地里在元老院里安插自己的眼线,后来又形成了元首制,元老院的权利基本被架空,只剩下一个辅佐帝王的空壳。

另一方面,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元老院的成员鱼龙混杂,内部矛盾丛生,也影响了它的发展。元首制度下的骑士官僚与共和官员的存在相悖,逐步代替了共和官员。这样一来,元老院的选举权、监督权也逐渐落空。伴随着罗马几经政权改革的元老院就被取消了。

元老院是古罗马政权改革中沿用的政府机构,而且也是贵族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权利支柱,早期的古罗马中元老院的作用不可比拟,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还是被淘汰了。元老院伴随着古罗马的兴衰史,在古罗马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古罗马共和制度的草创与演变

一) 罗马共和制度的确立

传说中的罗慕路斯创建了罗马城,此后,在王政时代(前753-前509),先后有七位国王统治罗马,被称为“王政时代”,在罗慕路斯的时代, 罗慕路斯任命了100名最有名望的人做议员,称其单个的人为“贵族”,称其团体为“ 元老院 ”。元老院一开始只是咨询机构,后来就成了罗马的最高权力机构,管理财政,外交,军事等等,权力很大。另外一个权力机关则是库里亚大会(即公民大会,也称区民大会,以下简称区会),库里亚大会是以家族与氏族为根据的,以血脉为基础的会议,是 塞尔维乌斯 改革之前(见后)的唯一权力机关,传说起源于第一任罗马王 罗慕路斯 时期。大会由王(Rex)召集,限成年男子参加,按三个部落划分(即ramnes部落,tities部落,luceres部落 ),每个部落又有十个 库里亚 ,所以总共有30个库里亚参与会议,但通过决议时,30个库里亚各有一票表决权。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库里亚大会是罗马唯一的权力机关。库里亚大会在王政时期拥有以下职权:进行个人脱离 氏族 的仪式,自权人收养(即为一方家父归属于另一方家父),公证遗嘱,举行 圣王 (rex sacrorum)和大祭司的宗教仪式,确认个人放弃家庭宗教仪式(即宣布与家庭脱离关系),确认王的任命,通过法律(但是,如果大会拒绝这些法律并不妨碍它们的颁布)和 审理案件 (即向人民申诉),有时候还有 宣战 权。

罗马元老院

罗马第六任国王塞尔维乌斯(前578-前534在位)的改革对罗马影响深远,赛尔维乌斯使所谓的客民【按照客民法留居在罗马的外国人】和公民在军事上所承担的义务和权力平等,但是这一改革却并没有阻止罗马王政的终结,所以可以预见,在罗马国家中,特别是共和体制的转变,首先造成国内危机和政制转变的矛盾,是公民之中限制官吏权力的矛盾。此外,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还创设了森图里亚会议。赛尔维乌斯仿照希腊和伊特鲁里亚人(意大利中部的居民,长期与罗马为敌)的公民兵制,对罗马自由居民进行财产普查,按财产多寡把公民分为5个等级。各等级提供数目不等的“森图里亚”(Centuria,又译“百人队”“百人团”),(作为罗马的军事力量。在第一等级之前还有若干骑士百人团,由贵族子弟组成。一二等级是重装步兵,三四等级是轻装步兵,第五等级是投石兵和弓箭手。无产阶级龙鸣被排除在外。公民兵必须自备武装,装备随财产等级而有所差别。森图里亚可以说是军团制度的雏形。森图里亚会议便由森图里亚组成。也称“百人队”或“百人团”大会。起初这个会议具有军事性质,后来取代原先的库里亚会议,获得宣战、媾和、选举高级官员、制定法律和审判等职权。因它以森图里亚为单位投票,实际上被拥有森图里亚数目过半的第1等级富有公民所控制。森图里亚大会后来与著名的罗马元老院和执政官构成罗马共和体制的基础。

罗马最古反对派所做出的最早的成果就是废除了终身任期的国家元首制,即废除国王【bc509,以布鲁图斯为首的共和派驱逐末代国王小塔克文】。如果按照罗马史学家蒙森的说法,我们就可以总结出一个规律:一般情况下,所有的意大利民社(民社的概念见下)的统治者后来无不从终身任期变为每年一任,但是实现这种政制变化的手段却不一样:1.一个终生国君应意外死亡后,人民决定不再选一个,如罗慕路斯死后的元老院摄政期【bc8世纪,元老院摄政数十年】;2.一个国君自动退位,最后演变成惯例或成为政制的一环,据说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就是这么打算的;3.国君暴虐或昏庸,人民造反,将他驱逐。很显然,罗马属于第三种。

赛尔维乌斯 图利乌斯

罗马的王政就是这么结束的,罗马的末代国王是赛尔维乌斯的女婿小塔克文(前539—前509在位)【卢修斯·塔克文·苏佩布,?-bc496】是赛尔维乌斯的女婿,是第五任国王老塔克文的儿子(一说孙子)是个臭名昭著的暴君。他和他的儿子不懂政治,欺压百姓,无恶不作。。他的儿子也是个花花公子,好色之徒,强奸了贵族妇女鲁克丽丝,后者不堪受辱,自杀。鲁克丽丝的丈夫卢修斯·塔克文·柯拉汀和兄长卢修斯·朱尼厄斯.布鲁图斯大怒,(鲁克丽丝属于布鲁图斯氏族)号召人民,将小塔克文一家驱逐出罗马城。随后卢修斯·塔克文·柯拉汀和卢修斯·朱尼厄斯·布鲁图斯共同当选执政官。罗马的王政时代就此结束。

罗马的“高傲者”被愤怒的人民驱逐。原因有几点:1.国王不遵守法律;2.国王不经审判就剥夺他人的财产;3.他要求法律规定之外的额外兵役与劳役,人民的愤怒完全就是源于以上几点,于是他们发誓,不允许再有国王。但是所谓的“献祭王”却留下了,这人在罗马官吏系统中地位最高但是权力最小,人们立出这么一个王仅仅是因为宗教意义,即神在人间的使者,但是也仅此而已了。王族的所有人都被驱逐出了罗马,塔克文家族撤往了凯雷【伊特鲁里亚南部重要城市】,那里没准是他们的故乡。罗马人民废除了一个终生任期的统治者,另立两个每年一任的执政官来领导罗马民社。

二 )罗马共和国的斗争

尽管共和国得以建立,但共和国内部的斗争仍然十分激烈,在罗马共和国初期的一系列不同阶级的斗争中,他们就显现出了不同于其他革命的地方,自罗马成为一个国家伊始,掌握一切的权力就赋予给了代表旧公民【与之后新型公民团进行区分,代指氏族贵族】的民社【最早的罗马政治单位之一】,所谓民社,是拉丁人(指古代定居亚平宁半岛中西部拉丁姆平原的民族,包括罗马和其他各民族)的社会组织,意大利的诸拉丁民社存在有一个松散的拉丁同盟,盟主为阿尔巴民社,是拉丁同盟的神圣古都。罗马民社则是拉丁同盟之中的一支,但不同于其他拉丁民社仅为单一的原始民社,而是由三个原始民社通过契约组成的。

说起罗马三民社合并的缘由,大致是这样一个过程:罗马地区相邻的三民社位于拉丁同盟的北部前线,久经外族侵扰,形成了守望相助的关系,为了更好的抵御外敌,相约合并为罗马民社,被称之为罗马三部、三部之间有内部的礼仪排位,但权利便无二致。民社在部分书中,也被称之为政区,可以理解为罗马最初有三个政区,在赛尔维乌斯改革后,增设第四部。据记载,每部(政区)均由10个氏族(族区)组成;氏族由若干父权制大家庭组成,每个家庭都人数众多,据推测每家50-100人。

每个拉丁民社都是以地区聚居为特点的具有相同风俗、语言和适用相同规则的,并共同营造公共设施,例如城墙、广场、仓库、祭坛等,民社大致同于城邦。拥有判决刑事案件上诉的权力,审判民事案件的权力与任命国家官员的权力

罗马民社政制与希腊城邦民主制度有些类似,但却并未完全照搬。由于罗马根本上依然是一个农业国家、陆地国家,而非商业国家、海洋国家,因此在最初时并没有像希腊城邦一般采用全民参与的直接民主,而是通过族区、政区来实现代议政治,其社会单元仍然具有家庭、氏族的因素,不像希腊殖民城邦会打破家庭和氏族的界限,这可以说是罗马民主与希腊民主制度的根本区别。我们可以认为,民社是罗马共和制度的基础。民社也是构成罗马各权力机关的基础

在所有由民社处理的事情中,民社必须团结一致。【这个准则由蒙森在罗马史中提出,代表它是罗马政制中的首要准则】为了更加高效地利用权力,民社将权力赋予到个别终身任职的个人,于是独裁与高压统治就不可避免,其后果就是,必然有人致力于削弱这种权力。在从共和国伊始到格拉古兄弟的漫长岁月中,罗马革命者与进步人士想要的,不是限制国家的权力,而是限制官僚的权力。这时候的罗马共和国同时进行着三种斗争:

1.公民内部所进行的限制权力的斗争,如共和国初期的卡西乌斯土地改革【bc486年,卡西乌斯第三次执政官任期内】,在早期共和国期间,贵族与平民的土地斗争就十分激烈。时任执政官的卡西乌斯提出了《卡西乌斯土地法案》(Lex Cassia Agraria),希望将那些贵族夺得的土地一部分给拉丁人,另一部分给平民。贵族对于这一提案感到恐慌,因为卡西乌斯的决定不仅威胁到了他们的财产,而且他们认为卡西乌斯定是想借此讨好平民。与其共同执政的另外一位执政官极力反对这种做法,他宣称这种慷慨的民众性馈赠是动机不纯的,是卡西乌斯在为自己通向王权铺路。平民相信了这种说法,拒绝了卡西乌斯的提案,以叛国罪处死了卡西乌斯。而随后公元前367年通过的《李其尼·塞克提亚法》(Lex Licinia Sextia)虽然规定了任何人占有土地不能超过500尤格(面积单位),但是无人遵守。富人每年还是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占有土地。

2.非公民要求政治平等的运动,这些非公民包括平民,拉丁人,意大利人还有被释奴【法律上允许释放的奴隶】,还有些是已经被称为公民的平民,他们都缺乏政治平等,都要求这种平等,随着罗马的强大,罗马逐渐成为拉丁同盟的主导者,其他加盟者处于依附地位。公元前4世纪,不满罗马的同盟者开始了反抗罗马的专横的斗争,要求摆脱罗马的控制。公元前340年〜前338年,发生了同盟战争(或称拉丁同盟战争)。同盟者结成一个新的同盟,共同对抗罗马。公元前338年,罗马人击败新同盟者,拉丁姆平原完全被罗马征服,拉丁同盟宣告结束。罗马让这些被征服地区实行自治,战时与罗马并肩作战,成为“拉丁同盟军”而后,罗马在征服了许多意大利地区后都实行这一制度。

3.富人与贫穷人的斗争,这种斗争不但更普遍,而且烈度也更大,如平民撤退圣山运动【bc494,平民不满债务劳役撤离罗马城,拒绝服兵役】。初期,罗马虽然建立了共和国,但是特权都被贵族把持,平民基本没什么话语权。忍无可忍的平民在前494年,掀起了”圣山撤离运动”,全部搬出罗马城让贵族自己耍。贵族被迫妥协。设立了保民官这一职务。保民官从平民会议中选出,最初为2人,后来增加到10人。保民官人身不受侵犯,享有一种特殊权利--否决权。保民官其权力之大甚至可以否决罗马元老院的决议。除独裁官外,对其他任何高级长官的决定,只要违背平民利益,均有权予以否决。又设置了所谓“平民会议”起初决议只对仅平民参加,所以仅对平民有效,后来权力逐渐扩大。在前450年又制定了著名的《十二铜表法》。。这些矛盾不但决定着罗马本身的历史,而且同样决定着意大利的民社的历史。享有特权的公民内部的争斗,排斥者和被排斥者的战争,有产者和无产者的社会矛盾,这些争斗往往导致了本不能联合却联合的联盟,但是在本质和根本上都有很大差异。

三 )国王与执政官

那么,国王与执政官的区别何在呢?虽然王政消失了,但罗马人的王权也没有消失,它由原来的终生任期的国王变成了两个有任期限制的“临时国王”,即执政官,这两位王自称法官(iudices),将军(praetores),同僚执政官(conules)。年度性,合作性与时效性是执政官与国王最大的不同,这也是共和与王政最大的不同,这王权所代表的最高权力,即民社所赋予的最高权力,并非一起移交两位最高行政长官,而是每一位执政官都拥有相当于王权的最高权力。这最高权力被同时赋予了两人,那么分工的出现就是必然的,但是这种分工不是法律约束的强制效力,一位执政官正在做的事另一位执政官可以随意干涉,最高权力与最高权力,一位执政官发号施令,另一位执政官禁止,这种分权所带来的就是防止如王权那样的独裁,两个执政官的命令可以相互抵消。这是执政官与国王最大的不同,那么如同小塔克文的独裁统治那样的个人压迫就不会再出现了。而执政官和国王还有很大的不同:时效性;执政官无法终身任职,当他们的任期结束时,他就会变得如普通公民无异。在罗马王政时代,虽然罗马国王收到法律的支配,但是最高法官不能再他那里收到控告,也没有专门为了审判国王而设立的法院,但是执政官在任期内犯下了如同杀人罪这样的公法【罗马法的类型,类似于现今的刑事违法】罪行,但是任期内他可以依靠他的职位躲避审判,但是一旦他的执政官任期结束,那么他就如普通公民无异,可以受到刑事追究。

迄今为止,在刑事诉讼中,涉及罚金与刑罚时,不但案件的侦查与裁判属于国王的权能,就是决定被告人能否上诉也在罗马国王的权力之内。此时【罗马纪元245年】瓦勒里法规定,宣判刑事处罚若不按照军法从事,那么执政官必须同意被告人上诉,后来瓦勒里法扩大到重大的财产罚金。从前执政官的护卫手持法西斯【拉丁语中的“斧头”,象征战争与将领】,代表了执政官的刑事裁判权,现在作为象征,执政官以法官资格而不是以将领资格出场,如果执政官不允许罪人上诉,那么法律仅仅只能施加恶名,有恶名的公民仅仅是不能作为证人,所以,掌握最高权力的人在革命后所受的限制,严格来说只有事实上和道德上的价值,因此,执政官如果做事不超过原来国王的权限,那么他可能犯错,但是不算犯罪。

而在民事审判中,原来罗马国王拥有的审判权力在执政官上被剥夺了,他们并不能干涉私人间上诉的权力。而还有一个被削弱的权力,即委任权,在昔日,罗马国王可以任意委任一位执法官亦或者其他官职,但是执政官的这项权力受到了削弱,在最高行政长官,即执政官离开罗马的时候,为了罗马城的正常执法,他必须委任一位法官来代替他进行审判,但是同僚的地位并没有扩大到代理人,也就是说,只要有一位执政官留在罗马,那么就不能委任法官或执法官。而执政官留在罗马城期间,他只有在规定的范围内才可以行使委任权,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执政官的委任权就不存在了。

以前祭祀的权力掌握在国王的手中,在努玛【罗马王政时代的第二位国王】的改革以后,国王甚至可以主持祭祀大会。自进入共和以后,这种权力并没有归于执政官,而是男祭司团如有空缺,自行补充。但是维斯塔贞女【罗马祭祀官职,必须终身保持贞洁,供奉灶神维斯塔】和个别祭司由祭司团掌握。民社原来对祭司团那种类似父权的家长裁判权也让渡给了祭司团,为了更好地进行处理,于是祭司团推举了一位团长,名为大祭司长(Pontifex maximus)。就这样,宗教权力与一般政治分离,祭司团独立,但是这也间接地导致了罗马的宗教职位世俗权力并不大,这种权力的分离当然也可以看作是对最高行政长官权力的限制。现在,国王已经被旧公民与新公民从王座上扯下,昔日国王的特权也被分离,故执政官没有圣职也没有昔日国王一般的特权,他所能表达他与普通公民不同的仅仅是在衣服【这里指拖加袍(toga)】的边上镶一圈紫边,且不得在城市里乘车,只能与普通公民一同步行。

但是这种针对于执政官的权力限制,并不加于另一个特别官职身上,这个特别官职脱离于执政官的范围,是在两名执政官旁新设的最高长官,这就是“陆军领袖”(magister populi)也称为“独裁官”(dictator)。选独裁官时,不会有一位普通意义上的平民参加,这位长官纯粹是由一位执政官推举出来的,对此他的同僚执政官与罗马政府也无法阻挠。独裁官的判决无可上诉,除非他允许,他一被任命,所有官吏都要受到他的管辖。但是独裁官依旧有着双重的限制:1.他是两位执政官的同僚,他的任期不能超过执政官的法定任期。2.他的任期的最高限度为六个月。独裁官上任时,他必须选择一位“骑兵统领”(magister equitum),骑兵统领听命于陆军统领,与他共事,就像执政官与执法官那样。按照这种制度的目的来看,独裁官制度很可能被确立与执政官制度确立的时间差不多,甚至是同时起源于。在平时,执政官分权行使,保证了不会有独裁者的出现。在战争时期,推举一位共同领袖独裁官,避免相同的最高权力相互消耗的低效,避免分权的危害。

四 )共和时代的民社与执政官

在上文说过,民社是罗马政治的基础。罗马的主权归于民社。王政时代结束以后,民社便获得了最重要与最大的权力,即决定民社的领袖,决定公民的生死,但是实际上,民社并不能这么做,因为权力落到了贵族的手里。人民的力量在于平民,平民之中已经有不少富有资财者或是名声显赫者,这些人虽然分担公共的负担,但是被列名与公民大会之外,在王政时代,这种情况被容忍了,只要公民大会被干预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行,只要国王的权威使得客民与平民一同跪拜,从而使法律的平等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但是革命发生了,王政时代结束了,民社得到了定期裁判与选举执政官的权力,使得现在国王位置上的执政官从民社的主人变成了他的定期受托者。在罗马共和国建国初期,公民与客民同舟共济,矛盾得以暂时放下。在这个时期,民社的扩大不可避免,这种完成的最广泛方式,全体平民,即所有的非公民均被纳入公民阶级之中。非公民指既非奴隶也非按照客民法居住在罗马的外国人。

在共和时代,人们避免民社最高官员与民社本身的冲突,并对刑事诉讼作出了以下安排:民社的最高职务的分化始终有必要要由最高行政长官(即执政官)的代理人为之。属于这一类人的有专门审理暴乱和叛国罪的审判官与执法官各二人,他们都是执政官亲自指派的助手,理所当然的,当执政官任期满了而退位时,这些助手也要一样退位。此人的地位,如同执政官,也是按照年度性,同僚性和常设性的原则所设下的。这方面所指的并不是低级罗马官吏本身,这些特派官员不是民社所指派的,而是为了更多地分化执政官权力和更高效处理政务所设计的,这些助手在之后的岁月里会不断分化,最终成为罗马官僚体系中多种多样的官吏。

按照这样的精神,最高行政长官的民事诉讼裁判权被剥夺,原来罗马国王指派一个代理人去审理极个别案例的权力变成了执政官的职权,同样的,执掌国库与国家档案库的权力虽然也属于执政官,但是这方面也有专门的助手。在审理案件时,如执法官这样的助手固然会听从执政官的号令,但是没有他们的预知和参与,执政官便无法审查案件。对于执政官委托权这种双重约束存在于城市管理之中,作为最高行政长官,执政官有权将全部或个别归他管辖的事情交给别人(即代理人)。当然,在纯属民社的事务中,代理人是绝对不能插手的。

但是,国王绝对拥有指定其继承人的权力,民社并没有把他从新的民社首领中收回,但是他被限于民社指定给他的人。通过这种约束建议权,对普通行政官员的任命貌似掌握在了民社的手里,然而就事实而言,建议权和正式推举权仍有很大的不同。在选举台上,执政官不仅仅是一位选举主持人,他实际上握有和昔日国王相似的特权,他可以不理会元老院,公民大会投出的选票,将某些选举人从名单上去除。他甚至可以在一开始就把选择限制在他拟定的名单当中,执政官可以随意任命同僚,就像国王对官员那样。因此,执政官的权力其实是很大的,有许多人都将执政官比作共和时代的国王。

五 )共和时代的库里亚大会,森都里亚大会与元老院

之前,旧公民的区会,无论是事实还是法理,都是国家的最高权威,此时,这种特权遭到了打击并崩塌了,在纯属形式的事件和涉及氏族关系的文件时,如执政官或独裁官在就职时人民对他们像往日国王一样宣誓效忠,以及收纳义子与立遗嘱所需的法律特许,区会任然保持着旧日的权力,可是自此以后,区会不能执行任何纯属政治性质的决策,不久,平民也在区会中拥有了投票权。区会实际上是基于氏族组织,当民社扩大后,旧公民失去了集会与通过决议的权力,纯粹的氏族关系只存在于旧公民之中,于是政制改革以后,区的限制便被抹除了,平民得以自立氏族传承血脉,甚至包括新氏族与外国人,如萨宾家族克劳狄乌斯。

区会的一切职权,例如推举行政长官,表决法律可否,而且是刑事上诉时予以决定,在共和时代都转交给了森图利亚大会。百人队以前负担公共的责任,现在也得到了公共的权力,于是,塞尔维乌斯体制所创造的微小开端,例如让军队表决是否宣战,现在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于是百人队大会彻底地夺走了区民大会(库里亚大会)的显赫地位,现在罗马的人民都将百人队大会视为寄托着主权的会议。

在区会里,拥有表决权的人民一致平等,因此,当民社扩大时,国家就会到达成熟的民主政治。但百人队大会夺走了区会的权力,于是这种民主政治便不会在罗马生根发芽,百人队大会避免了将大权掌握在贵族的手里,确将这些都置于骑士【罗马阶层,表示中产阶级,例如商人】与富人的手里。

至于元老院,元老院没受到政制改革的影响,掌握元老院的长老院依然还是清一色的贵族,他还保持着原有的特权,如议案的否决权。就事实而言,政制改革让元老院的职权进一步扩大,因为以后民社官员的任命更受制于民社的选择,也要听从贵族阶级的元老院来批准或驳回,只有上诉这件事不需要元老院批准。当王政遭到废除时,元老院的法制权力反而扩大,这是因为其他事务要在元老院中讨论。在王政废除以后,元老院便紧跟着扩大了组织,平民也可以加入元老院,在表决议案的时候,这些若干个非公民就是所谓的“在册者”(conscripti),他们不能用紫边袍与红鞋这些表示元老阶级的标志,他们在元老院表决时不能够发表意见,仅仅能在分组表决时表示他们的意见,以增加票数。

共和国时期的元老院逐渐变成行政机构,掌管财政和外交。在实质上成为罗马的最高机关,身为罗马的化身,这个官方团体负责派遣及接待代表城市的使者,指派官员去管理公共土地(包括行省的省长),指挥军队以及分配公共资金。所有法律也必须经过元老院同意才能生效。元老院也有任命某个城市执政官或在战争等紧急状态下提名独裁官的权力。在共和国的晚期,元老院透过依靠元老院议决捍卫共和(senatus consultum de republica defendenda),达到了避免独裁官任命的目的。这议决宣布戒严法,以及给执政官权力去“留心着共和应该不受到伤害”(takecare that the Republic should come to no harm)。

不久以后,贵族成员的等级划分也明显了起来,尤其是在普遍征求意见时,地位尊贵的人都列在前面。他们之中为首的,就是元老院的首席元老(princeps senatus),这个地位不久以后就成为了受人羡慕的尊敬位置,这一明显的划分还表现在执政官上,不知从何开始,执政官便分为了第一执政与第二执政。与此同时,贵族继续垄断着统治阶级,无论是法律还是惯例上,贵族与平民之间都隔着一层墙壁了,执政官在指定元老时远不如国王那般自由,执政官的本质是贵族阶层,他们的行为和意志都或多或少地受到本阶级的影响,因此执政官从掌管元老院的人变为了为元老院工作的人,元老若是由空缺也不能直接补全,必须等到税户调查时才能进行补充,于是贵族的数量就保持不变亦或是慢慢减少。在王政时代,贵族阶级不禁人加入,常常有新氏族加入王政时代的贵族阶层,但是共和国里,平民的最高志愿便成为了进入元老院变成一个哑口无言的附属品。新的政制代替了旧政制时,罗马人与外国人,客民与公民之间的界限便被抹除了,客民得以加入民社,民众的力量得以增加,虽然贵族享有诸多特权,但是元老院得到的绝不是民社所失去的,新公民之间组成了罗马新的公民团,他们会不断发起运动,冲击着贵族统治这座城堡,想要动摇一座城堡不是占领最后一个据点,而是在城墙上打开一个缺口。接下来是属于罗马的时代,一个伟大的时代。

与简单粗暴的古希腊全民参与的直接民主不同,罗马的共和制度以代议制为基础,其社会单元仍然具有家庭、氏族的因素,不像希腊殖民城邦会打破家庭和氏族的界限,这可以说是罗马民主与希腊民主制度的根本区别。罗马的共和体制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分权和制衡,即是民主,也体现了一定的专制性(如执政官和独裁官的权力很大),既防止暴君,也防止暴民.虽然仍然摆脱不了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但在那个时代,确实是非常先进的制度,也为罗马的扩张奠定了基础。罗马这艘巨舰,正扬帆起航,驶向广阔的世界。

五,古罗马共和国崛起的政治制度: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

古罗马原本是意大利半岛中部一个毫不起眼的小城邦却一步步成长为地中海世界的霸主,进而使得古罗马成为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庞大帝国雄踞于世界的西方。

然而,古罗马的崛起并非是偶然性的,而是必然性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崛起和强大与古罗马的政治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有效的政治制度既是国家强大的保证,也是国家强大的前提。那么,古罗马政治制度是如何保证古罗马的崛起的呢?

然而,作为曾经在世界上盛极一时的西方霸主古罗马在共和国时期迅速崛起,成为西方世界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纵观古罗马社会的历史发展,古罗马的发展经历了王政时期、共和时期和帝国时期。

那么,古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政治制度对古罗马的崛起有着怎样的政治制度保证呢?

一)、古罗马共和时期的政治制度

公元前509年至公元前146年,是古罗马共和国自建立至第三次布匿战争的结束的时期,也是古罗马从一个寡民状态的小城邦逐渐发展壮大成为地中海的霸主的时期,更是古罗马在整个古罗马历史发展中成功崛起的黄金时代。

然而,古罗马的迅速崛起离不开古罗马国内政治制度的保证。那么,在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古罗马有着怎样的政治制度呢?

公元前510年,古罗马人废黜了国王并将其驱逐出境并进行一系列的政治改革,使得古罗马完成了从王政时期向共和国时代的过渡。

此时的同僚执政官通过选举的方式取代了国王成为国家元首,负责行使国家元首的权力。

为了避免让王政时代的悲剧重演,在共和国时代,古罗马开始限制同僚执政官的权力。他们将同僚执政的席位扩至两名并明确规定任期,同僚执政官只有在任期内行使国家权力,从而实现了古罗马在政治上的平衡。

随着古罗马平民阶层与贵族阶层不断的进行斗争,以争取政治权力。于是,在古罗马的政体内出现了保民官制度。保民官作为平民阶层的首领必须出自平民阶层以保证保民官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始终代表平民阶层的利益。

保民官制度是古罗马平民与贵族进行阶级斗争的产物,保民官制度使得古罗马平民阶层的利益得到了保护。保民官制度与同僚执政官制度相似。

从此,在古罗马的政坛上同僚执政官、保民官、元老院分别带表不同阶层的利益他们在政治上相互制约进而形成了一种“三权分立”的相互制约的政治平衡状态。

经过平民阶层的不断斗争,使得古罗马的所有级别的官员直至同僚执政官都可以向平民开放使得古罗马的平民阶层终于享有与贵族同等的政治地位。在这个时期,古罗马政治体制的发展达到了顶峰。

二)、古罗马政治制度对古罗马共和国崛起的政治保证

(一)阶级矛盾缓和

早在古罗马王政时期,随着以工商业为主的农业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得古罗马的平民阶层迅速发展壮大,成为古罗马政坛上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

为了获取政治地位古罗马平民阶层与贵族阶级不断的进行斗争。逼迫古罗马不断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进而将古罗马政治推向了民主化。

在这一时期,阶级矛盾成为古罗马社会的主要矛盾。所以虽然此时的古罗马的社会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发展。但由于阶级矛盾的存在,使得古罗马公民将目光集中在如何争取政治权利上,统治阶层将目光集中在如何缓和阶级矛盾上。

此时的古罗马无法将主要精力放在如何提高古罗马的综合国力上,阶级矛盾的尖锐对于古罗马的崛起起着桎梏的作用。

随着古罗马共和政体的确立,经过不断的调整统治内部阶级的关系使得同僚执政官平民化,导致古罗马的各级官员都向平民开放,从此平民获得了同等的政治地位,阶级矛盾得到缓和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国内社会实现了平稳。

(二)增强了国内公民的凝聚力

古罗马政治上的民主化,使得古罗马的阶级矛盾得到缓和,此时在古罗马社会上出现了一片祥和的局面。国家利益至上逐渐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如何使古罗马变得强大是所有古罗马公民共同的愿望。

(三)军事实力增强

国内政治平稳使得国内经济蓬勃发展。在全社会范围内,国家主人翁的观念深入人心,每个人都以国家主人自居。

这个时候,古罗马开始频繁的对外发动战争,通过发动战争的形式扩张领土从而积累财富进而提高自己的综合国力。

当然,这个国策是经过全体公民一致通过,因为这是全体罗马公民共同的愿望。为了支援国家战争需要,罗马公民每天天不亮就起床耕作,在忙完耕作之后还要进行军事训练。

古罗马公民的这种状态无疑是增强了古罗马军队的凝聚力,提升了古罗马军队的综合战斗力,使得古罗马军队在战场上战无不胜攻无不克。

随着古罗马版图不断扩张,使得古罗马从一个毫不起眼的城邦迅速崛起成为地中海的霸主。

古罗马的共和国时代是古罗马政治制度最民主的时代,平民享有同贵族同等的政治地位。与此同时,这个时期也是古罗马最团结的时代,更是古罗马崛起的黄金时代。

由此可见,一个国家的迅速崛起离不开政治上的保证,政治是保证国内平稳最有效的手段。

参考文献:

《荷马史诗》

《罗马人的故事》

《古罗马帝国》

《罗马史》

《罗马十二帝王传》

《罗马共和国的衰亡》

《罗马共和宪政研究》

《罗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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