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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菜逃跑摔伤向菜园主人索赔:如何保护人们的“紧急自助”权

作者:大豫镜像

重庆一位老太潜入菜园偷菜,被菜主发现后逃跑。在随后的追赶过程中,老太意外摔倒受伤住院,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产生医疗费用2.3万余元。之后,老太将菜主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偷菜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对“紧急自助”权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偷菜逃跑摔伤向菜园主人索赔:如何保护人们的“紧急自助”权

事件发生在重庆永川区的一个小村庄中。据菜主介绍,他发现老太在未得到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自己的菜园采摘蔬菜,随即进行了制止。在遭到拒绝后,老太试图逃离现场,而菜主则紧随其后。不幸的是,在追逐过程中,老太不慎跌倒受伤。

此类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多起因个人紧急采取自助措施而导致的纠纷案件。例如,有人因追小偷造成小偷摔倒死亡而被索赔;有人未经所有者同意爬树摘果子摔下死亡后向树木主人提出索赔等。这些案例不仅引发了法律界的关注,也使得普通民众对如何在不侵犯他人权益的同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产生了深度思考。

通过此案的裁决,法院明确表示:在权利受侵时的自我保护行为,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对于超出合理范围的自助行为,法律不予支持。此外,法院也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权益受损时,应优先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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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样的前提下才能实施自助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自助行为的规定如下: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首先,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个人或法人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他人的侵害。例如,对方非法侵入土地、财产被非法占有或使用等。

情况紧迫:在权利受侵害时,如果无法立即获得国家机关的保护,或者等待国家权力介入将会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自助行为。

不能及时得到国家机关援助:如果通过常规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需要很长时间,而这段时间内可能会对合法权益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那么可以采取自助行为。

措施必要且合理:自助行为的措施应当是必要和合理的,即仅限于阻止侵权行为继续发生并保护受损的合法权益所必需的范围内。例如,暂时收回被非法占用的物品,或阻止正在进行的非法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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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越避免损失的必要限度:自助行为的执行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以免对侵权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立即报告国家机关:在采取自助行为后,必须尽快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请求其介入处理。这是自助行为的法定要求,未按此规定行事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行为。

由国家机关处理:最终的处理决定应由法院或其他相关国家机关进行。自助行为只是一种临时措施,不能取代法律程序。

总之,自助行为必须是在合法权益受到紧急侵害、无法及时得到国家机关帮助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必要、合理、适度并且随后需要报告给国家机关的措施。这种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了报复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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