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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大讲堂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备参整理——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二)(第26讲)

作者:忻州市妇联

巾帼大讲堂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备参整理——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二)(第26讲)

大家好,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点击题目阅读;以下简称《条例》)第二编的第六章,也就是“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今天要讲的是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一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条所述“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咱们在上一讲中已经详细分析过,此处不再赘述。请注意,这些都只是方式。那么,通过这些方式发生了哪些行为呢?此处列出了三类,且明确只要有其一,那么就按照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三档对应进行处分。哪三类行为呢?咱们接下来对照本条规定,依次详细说说——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第一类,是公开发表某些内容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请注意,公开发表,简单说就是在公开场合发表,包括现实当中的公开场合(如座谈、会议、书籍等),以及互联网上的公开场合(如短视频APP、论坛、贴吧、微博、微信朋友圈等)。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公开场合,如本人私密的笔记本等。后者不在这个范畴之内。

那么,公开发表哪些内容呢?主要有三个方面:

①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根据党章,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②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改革开放,是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开始实行的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四十几年来,相关的政策包括1979年决定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试办经济特区,1983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8年建立海南经济特区,1990年作出开放上海浦东新区的决定等等。

违背,即不遵守、不符合;歪曲,即故意改变事实或对事物作出不正确的反映。

③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政治问题一般是指对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的大是大非问题,以及根本立场和态度。政治问题是事关党的政治使命、政治目标、政治追求的根本问题,也是事关党的政治纲领、政治路线、政策举措贯彻执行的根本问题。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类,是“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为了更好理解,首先为您找到了两处官方解释: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在采访中这样说——其一,“妄议”两字的关键是“妄”,发表的是“妄言妄语”。其二,新规针对的是“大政方针”,也就是“妄议”的是“大政方针”, 并不是针对党和国家的所有政策。其三,新规是两句话,除了第一句话“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这8个字,还有第二句话 “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两句话是一个整体,不能断章取义、不能分开。

《人民日报》曾专文解释“妄议”的错误所在——其一,以妄议取代批评意见。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优良作风和解决党内矛盾的基本方法,与之相伴的是治病救人的原则,亦即批评是建设性的。而妄议则是破坏性的、不负责任的,甚至是别有用心的,是动机不纯、方向不正、方法不当的批评,而不是追求真理、惩前毖后的批评,更谈不上自我批评。其二,以妄议偷换言论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但任何自由都应以遵守法律为前提。党纪严于国法,党员领导干部更不能放纵自己的“言论自由”。对中央大政方针的批评和建议,有正当的表达渠道和表达方式,决不可将党组织视为可以任意发泄个人情绪的私人俱乐部。其三,以妄议冒充党内民主。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内民主,但党内民主并不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民主,党内民主建设不能脱离党章,更不能违背党章。妄议者往往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其所谓的民主充其量只是个人私利的表达和个人私欲的宣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也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

最后,为您摘录一段某案例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语言——“八项规定?晚上这几个客商过来,这是经开区的大事。不接待好客商怎么做招商引资?影响了经开区的发展,这笔账怎么算?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是重要,可经开区是特殊的地方,这标准能一样吗……”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第三类,具体又细分为三种行为。第一种行为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根据《民法典》的解释,丑化泛指把美的事物歪曲、污蔑、贬低为丑的。丑化形象,比如2021年《迪奥与艺术》展览丑化中国女性形象,突出小眼睛、雀斑、阴鸷表情等,引发国人极大反感。此处说的,是丑化党和国家的形象,比如在环境卫生上的丑化、人权上的丑化,等等。

第二种行为是“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诋毁的意思是恶意毁谤、破坏,污蔑的意思是歪曲事实而玷污他人的名誉。比如毕福剑在“不雅视频”中,对毛泽东和英雄使用了侮辱性词汇,广电总局认定毕福剑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责成央视严处。

第三种行为是“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中央纪委机关报曾刊文例举某大学历史系教授、党员冯某在一次受邀回母校为大学生做讲座时,以“真相”、“揭秘”为噱头,大肆宣扬历史教科书中的党史很多都不是“真实的历史”,混淆视听。依据《条例》冯某违反了党员不能公然歪曲党史、军史的政治纪律,应受到纪律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本条最后一段,相当于在此处重申了第五十条的第二款。

第五十二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条虽然看上去内容很多,但其实是对前面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补充。即除了公开发表,以及发布、播出、刊登、出版或为相关行为提供方便条件外,其他的三类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对相关内容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的制作、贩卖、传播。也就是说,即便你没有公开发表、发布、播出、刊登、出版或提供方便条件,但相关内容是经你制作的、贩卖的、传播的也要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所谓制作,包括起草文稿、编制短视频、图片等;所谓贩卖,就是将带有相关内容的媒介(上述8种)销售给他人;所谓传播,就是各种形式的信息传递,如发朋友圈、微信传给他人、邮件发给他人等。

比如鞍钢集团原总工程师张大德,被指“传播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文章”,并对组织的教育挽救无动于衷,最终被开除党籍。

第二种情况是对相关内容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私自携带、寄递入出境。请注意,此处有“私自”两个字,如此就剔除了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况,即用于政治问题分析、政治风险预判等的相关内容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的经审批同意后的携带和寄递。

比如重庆市綦江区纪委微信公众号“南州清风”2020年曾发布消息,经批准,綦江区纪委监委对区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原政委李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在李斌的违纪情节中,有一个细节十分值得关注——“私自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入境并阅读保存”。

第三种情况是对相关内容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进行私自阅看、浏览、收听。关于“私自”二字,前面已做过解释,此处类似。这一段提醒我们,即便没有公开发表、传播、私自携带入境等等行为,只要是私自看了、听了,也属于违纪,这会让我们在政治上、思想上滑坡。

2023年6月25日,据北京市纪委官方账号“清风北京”发布消息称:“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张贵林(正局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查,张贵林政治意识薄弱,私藏、阅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搞权色、钱色交易;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往期回顾(点击题目可阅读):

【01 为何再次修订?如何学好用好?】

【02 制定的原因和依据】

【03 总体要求都有什么】

【04 遵循哪些原则】

【05 理解运用“四种形态”】

【06 什么情况下会受到处分】

【07 纪律处分的种类】

【08 关于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

【09 关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 关于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

【11 不同对象的党纪处分】

【12 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

【13 从轻或减轻处分的补充说明】

【14 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

【15 特殊情况下的党纪处分运用(上)】

【16 特殊情况下的党纪处分运用(下)】

【17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一)】

【18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二)】

【19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三)】

【20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四)】

【21 不同情况违纪党员的处理方式】

【22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23 部分细节情况的专门说明】

【24 其它细节情况的专门说明】

【25 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

· THE END ·

来源:小建智库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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