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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税务风险剖析:2024年稽查案例与合规启示

作者:法律名家讲堂

随着税收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税务机关对各行各业的税务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服务机构也不例外。2024年曝光的10则律师行业税务稽查案例,不仅揭示了律所在税务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更反映出整个行业面临的税务风险点。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结合税务风险点,本文旨在为律师行业提供税务合规的启示与建议。

首先,发票违法问题在多个案例中被提及,如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某(上海)律师事务所等,这些案例反映出律师事务所在发票管理上存在明显的不规范操作。取得虚开发票或对外虚开发票,以及以发票报销形式发放工资、奖金、提成等行为,严重违反了税法规定,增加了税务风险。

其次,隐匿收入和不正确申报收入也是常见的税务风险点。例如,通过现金、私户等方式隐匿收入,将收入挂往来不申报纳税,以及收取工位费、打印费等不确认收入等行为,都会导致律师事务所面临税务处罚。这些行为不仅影响税收征管,也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再者,办案费用税前扣除不符合规定、会计核算混乱、不按规定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等,也是律师行业常见的税务风险点。这些不规范操作扰乱了正常的税务管理秩序,增加了税务合规的风险。

此外,分配所得和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未申报个税、混淆经营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不理解税法规定造成少申报纳税等问题,反映出律师事务所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上的不足。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律师应当加强税法学习,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最后,侥幸心理是导致税务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作为法律人士,律师应当树立正确的税法观念,遵守税法规定,避免因侥幸心理导致的税务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2024年律师行业税务稽查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律师事务所必须加强税务合规管理。律所需建立健全内部税务管理制度,规范发票管理,正确申报收入,合理列支费用,依法纳税,避免税务风险。同时,税务机关也应加大对税务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024年10则律所被税务稽查案例

1、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发票违法(京税稽一罚〔2024〕2号)

2024年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实,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定性为发票违法,处罚款1,169,752.74元。

2、北京市**(潍坊)律师事务所逃避缴纳税款(潍坊税稽一罚〔2024〕1号)

2024年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北京市**(潍坊)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对12名律师以报销车辆租赁费和加油费的方式进行补贴,金额233,477.10元,2022年度对11名律师以报销车辆租赁费和加油费的方式进行补贴,金额223,376.81元,均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2,507.6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253.85元。

3、江苏**律师事务所逃避缴纳税款(锡税一稽罚〔2024〕15号)

2024年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江苏**律师事务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少代扣代缴2017~2022年个人所得税768,800元,在检查过程中积极协助税务机关追回税款,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768,800元50%罚款计384,400元。

4、北京市**(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不履行扣缴义务(哈税稽罚〔2024〕6号)

2024年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查明,北京市**(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处罚款437,759.66元。

5、北京市**(延吉)律师事务所逃避缴纳税款(延州税稽罚〔2024〕6号)

2024年2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查实,北京市**(延吉)律师事务所2022年在账簿上少记向执业律师收取的律师管理费(工位费)收入78,000.00元(含税),未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处0.5倍罚款8,689.99元;同时存在未按照规定保管2020年、2021年帐簿和记帐凭证的行为(搬家时丢失),处罚款500.00元。

6、北京市**(武汉)律师事务所其他违法(武税二稽罚〔2024〕122号)

2024年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实,北京市**(武汉)律师事务所2020~2022年共计收取律师工位费(卡座)1,167,241.34元、律师打印费245,263.10元,存在账外瞒报其他业务收入行为,应补缴增值税及附加123,386.79元,对应补缴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共计58,989.41元。

7、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票违法(武税一稽罚〔2024〕49号)

2024年4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实,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2020年12月~2021年4月向江苏***律师事务所等70家企业及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54份,开票合计金额7,383,380.74元,税额18,883.04元,价税合计7,402,263.78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对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处行为罚款50,000元。

8、安徽某某律师事务所(合税稽罚(2024)11号)

2024年4月24日,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已构成偷税,鉴于你单位在检查期间已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对你单位上述偷税行为,从轻处罚,处少缴增值税52026.0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641.82元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金额为27833.92元。

9、新疆**律师事务所(乌税稽罚〔2024〕36号)

2024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实,新疆**律师事务所收到新疆****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法律服务款1,072,726.00元未确认收入,少缴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定性为偷税,处少缴税款110,999.08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5,499.55元。

10、北京****(上海)律师事务所发票违法(沪税稽一罚〔2024〕40号)

2024年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北京****(上海)律师事务所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处导致其他个人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21,371.49元。

律师行业存在以下常见税务风险点

(一)取得虚开发票或者对外虚开发票

(二)通过现金、私户等方式隐匿收入

(三)收入挂往来不申报纳税

(四)赠送礼品未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五)低价销售输送利益

(六)“私车公用”等税前列支凭证不合规

(七)会计核算混乱,汇算清缴调整不到位

(八)不按规定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九)以发票报销形式发放工资、奖金、提成

(十)收取工位费、打印费等不确认收入

(十一)办案费用税前扣除不符合规定

(十二)混淆经营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

(十三)分配所得和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未申报个税

(十四)不理解税法规定造成少申报纳税

(十五)作为法律人士常常具有侥幸心理

文章来源:超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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