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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宠物犬遇害案:邻里衣物发现剧毒成分,警方介入调查

作者:要文追踪摘选

"5月16日,廊坊某别墅区宠物狗遇害事件引热议。据杨先生最新透露,警方已确认邻居为投毒者,其衣物中检出与两只边境牧羊犬体内相符的氟乙酸毒物成分。警方鉴定报告证实了毒物致死原因。而西区派出所于6月26日回应媒体询问时,未提供更多案情信息。"

别墅宠物犬遇害案:邻里衣物发现剧毒成分,警方介入调查

图片来源于网络

日前,廊坊市广阳经开区一小区发生宠物犬遭恶意投毒事件。杨先生15日刚迁入新居,不料当天外出期间,其饲养的两只边境牧羊犬疑遭隔壁邻居隔墙投毒,晚间返家发现爱犬不幸丧生,随即报案处理。监控视频揭示,投毒行为发生在当日14时左右,一男子快速靠近院墙并迅速离开,紧随其后有毒食物被抛入院内。

杨先生依据监控录像推测此乃对面邻居所为。警方接报后迅速行动,次日即带走该邻居进行检测。约三周后,检测结果出炉,确认悲剧系氟乙酸中毒所致。杨先生强调,搬家次日即遭遇此不幸,家中宠物狗一为相伴三年半的忠诚伙伴,一为仅三个月大的新生命,且因刚刚入住,邻里间无任何过往矛盾,更无狗吠扰民之嫌。

据杨先生出示给媒体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两只受害犬只价值评估为2750元,其心血与呕吐物检测确认含氟乙酸成分,与邻居杜某衣物口袋中发现的毒物相符,直接指认毒物来源,进一步明确了两只犬因摄入氟乙酸剧毒物质而不幸死亡的事实。

别墅宠物犬遇害案:邻里衣物发现剧毒成分,警方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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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心有余悸地表示,"氟乙酸属于高度危险的毒物,这样的物质竟被投放于私人住宅范围内,不仅导致我痛失两位挚爱的宠物伙伴,更可能危及家人健康,细思极恐。" 对于邻居可能触犯的法律后果,杨先生存有疑问,他疑惑对方故意投放此类危险物质的行为是否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尽管当前警方初步将其邻居的行为视作破坏财物处理,杨先生对此定性并不赞同。他对于宠物犬的估价(2750元)亦持异议,认为不足以反映两只边境牧羊犬的真实价值。为此,杨先生已采取行动,将爱犬的遗体送至独立鉴定机构,并正在积极推进重新评估的过程,以求得一个更为公正的鉴定结果。

针对此案进展,记者在6月26日尝试联系负责此案的廊坊市公安局经开分局西区派出所,但遗憾的是,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未提供具体案情信息,仅表示不便公开讨论此事。

法律专家观点分析:

关于是否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及随后的司法解释,将“投毒罪”调整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强调了对公共安全的保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主任指出,该罪成立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实际发生以及对公共安全的实际危害。若行为局限于特定目标,如本案中的邻居家宠物狗,且未波及或潜在威胁到其他居民安全,则难以构成此罪。然而,氟乙酸作为一种高毒性化学品,其属性符合“危险物质”的界定标准,具体还需综合考量其危害程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陆凤阳律师补充说明,虽然氟乙酸用作毒鼠药,确属毒害性物质范畴,但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适用还需考虑行为的具体情境。如果投毒行为严格限定于特定对象,未意图或实际影响到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即使使用了如氟乙酸这样的危险物质,也难以满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还需基于行为人投放地点的选择及潜在影响范围进行细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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