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女子诬告男友强奸被判诬告陷害罪:为忠实于法律的检察官点赞丨快评

作者:南方周末

近日,一则“女子为分手诬告男友强奸被判诬告陷害罪”的消息,在社交媒体上引起关注。

据《潇湘晨报》援引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报道,女子兰某某与被害人郭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兰某某提出分手,郭某不同意。2023年10月27日,为彻底与郭某分手,兰某某计划通过与郭某发生性关系,诬告郭某强奸让其受到刑事追究。同日18时许,兰某某前往郭某暂住的云和县某宾馆房间,与郭某发生性关系。随后,兰某某趁郭某外出打电话时报警,称自己被郭某强奸。

据判决书,云和县侦查机关于当日受案调查,第二天刑事立案侦查,10月31日将郭某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警方将郭某涉嫌强奸案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兰某某可能存在诬告陷害的犯罪线索,遂于同年11月14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于当日释放郭某。2024年1月18日,郭某涉嫌强奸案被撤销,郭某被解除取保候审。针对兰某某诬告陷害案,云和县法院认定其犯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期1年。

郭某很幸运,遇到了一个忠实于法律、不愿意放宽刑案证据的检察官。这位检察官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蛛丝马迹,判断郭某可能被诬陷,于是不批准逮捕,并将郭某释放。而随着兰某某诬告陷害罪被查实,郭某涉嫌强奸案被撤销,他也终于被还以清白。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兰某某最终被判犯诬告陷害罪,但仍以自首、认罪认罚等原因,仅判处缓刑,不用坐牢。诬告的成本,远低于男性罪成的刑罚。中国古代各朝律法,多有诬告反坐的规定,即诬告他人什么罪,就要按该罪对诬告者进行处罚。只有加重对诬告陷害罪的处罚,才能有效遏制诬告的冲动。

根据刑诉法,普通刑事案件由公检法三方分工负责。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立案侦查,检察院则审查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结果,并决定是否起诉,法院则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判,判决嫌疑人是否有罪,应作何处罚。法律将办理刑事案件的全过程分为3个环节,由三家分工负责,目的是公检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但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三家往往“配合有余,制约不足”。《人民法院报》2015年发表的一篇文章说,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及侦查活动在刑事诉讼中居主导地位,其认定有罪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98%左右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后又几乎100%地被法院判决有罪,据有关统计资料,近年来公诉案件的无罪率只有0.5‰左右。文章认为,正是由于司法体制上的原因,过分强调“互相配合”而轻视甚至无视“互相制约”,以致铸成冤错案件。

好在,随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任务的提出,法院、检察院系统在刑诉程序中开始发挥更多制约作用,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法院判决无罪的比例都有所提高。尤其是正当防卫案件,近几年来,随着社会舆论的关注,检察院或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或在审查起诉阶段认定的正当防卫案越来越多,法院也将一些案件以正当防卫为由判决无罪。这都体现了公检法对案件的相互制约。

不过在强奸案件中,公检法相互制约仍显失守。在侦诉判各环节,不少案件的证据标准都被降低,司法天平明显重“受害人”口供,甚至对男性进行有罪推定。不少案件往往在没有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仅以“受害人”的口供就认定男性犯强奸罪。有些案件,甚至在有明显证据显示所谓“强奸”有极大疑点的情况下,仍强行认定男方强奸罪成立。

强奸案的证据标准被降低,仅以女方口供就对男方定罪,疑罪从有,除了可能制造冤假错案,使案件当事人被冤枉,还可能带来更严重的社会后果。首先是司法系统可能成为污蔑陷害甚至敲诈勒索的工具和帮凶。前文中云和县检察院所发现的污蔑陷害案即为一例,如果此案没有遇到一个忠实于法律的检察官,郭某很可能会被兰某某成功构陷。

以诬告强奸为手段敲诈勒索也确有其案,还入选了最高检发布的2023年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三人团伙引诱男方发生性关系后敲诈钱财,最终因敲诈勒索罪等获刑”。浙江龙港法院最近公布的一起刑事案件中,一名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女性,凌晨三四点上了男顾客的宝马车,在车内发生性关系,后报警称被强奸。该女性在男顾客亲属答应给10万元后又称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欲撤案。最终,这一高度疑似卖淫后敲诈勒索的案件,被司法系统认定为强奸+伪证罪,不仅男方被判强奸,女方也被判妨害作证罪。

而如此判案,也将两性关系中的男性置于极大的不确定性风险中:如果双方发生了性关系,一旦女方事后报警,咬定是非自愿的,是被强奸,则男方百口莫辩,有很大几率会被认定为强奸犯。如果男性的头顶,无时无刻不悬挂着这样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理性的男性,可能只好选择不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甚至不与女性独处,以免惹祸上身。

这样的情形,其实并不只发生在中国。在日本,为了减轻性行为的法律风险,甚至出现了“性同意”手机软件,在发生性行为前,双方先在手机App上确认自愿发生性行为以及同意的时间、地点和行为方式。虽然这个App很可能是为了讽刺日本刑法有关性犯罪的最新修订的行为艺术,但其在社交媒体上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充分显示日本社会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正如对“正当防卫”的苛刻界定会让“见义勇为”绝迹,如果一个社会的两性关系笼罩在这样的氛围之下,谈何婚姻、家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要大赞云和县检察院这名检察官。他所做的,不仅仅是让一名男性免受不白之冤,更是对整个社会危险倾向的纠正。但对类似事件纠偏,单靠一人之力几无可能。唯有形成共识,才有望拨乱反正。

辛省志

责编 陈斌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