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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赃款仍转移 涉嫌犯罪被刑拘

作者:平安靖边
明知赃款仍转移 涉嫌犯罪被刑拘

为了获取高额报酬,明知是赃款仍然“出手相助。”6月15日,靖边县公安局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秦某抓获。

2024年6月8日,杨某被诈骗分子以解除医疗保险为由,引导其下载共享软件,掌握了其银行卡密码及验证码后,将13万元转入秦某银行卡。

靖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并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秦某。遂辗转重庆、四川等多地,于6月15日在重庆市沙坪坝将犯罪嫌疑人秦某成功抓获。

经查,2024年5月,犯罪嫌疑人秦某结识了一位“郭老板”。6月7日,“郭老板”以介绍生意为由请秦某吃饭,期间称其银行卡限额导致工程款转不过来,请求秦某帮其转账,并承诺给秦某高额报酬。秦某明知“郭老板”所转款项为赃款,但为了12000元高额回报,决定挺而走险,为“郭老板”转账,导致杨某130000元、慕某197600元被骗。

目前,秦某被靖边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公安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指挥中心 |编辑:郭世霞|校对:俞小耿|审核:周子顺

明知赃款仍转移 涉嫌犯罪被刑拘
明知赃款仍转移 涉嫌犯罪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