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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举荐制度在中国历史人才选拔上孰是孰过?

作者:瀚海沙魂

宋代举荐制度在中国历史人才选拔上孰是孰过?在历史的长河中,宋朝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朝代,它的兴衰备受争议。在这个时期,举荐制度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被广泛运用。这种制度当初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和提拔有才能的官员,为国家输送栋梁之才。然而,这一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究竟是功过相抵,还是弊大于利?它是否真正实现了初衷,或者被腐化扭曲了原本的本意?让我们一探究竟,去审视这一重要的历史现象。

宋代举荐制度在中国历史人才选拔上孰是孰过?

宋代举荐制度的兴起

宋代举荐制度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周汉时期的察举制度。早在《周礼》中就有关于"乡举里选"的记载,这是举荐制度的雏形。到了汉代,察举制度成为关于人才选拔的第一个较为成熟的系统制度,是由汉高祖刘邦下诏书求贤而开创的从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先河。

此后,魏晋时期出现了九品中正制,这是出自曹操"唯才是举"的思想,由曹丕制定并实行。九品中正制在选拔人才时,重点考察家世、能力和品行三个方面,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地方贵族对中央政权的拥戴,有利于朝廷权力的集中。但这种制度也同时为有才能的底层百姓设置了门槛。

宋代举荐制度在中国历史人才选拔上孰是孰过?

进入唐代,举荐制度开始在一定程度上走向制度化。早期的唐朝,举荐只是一种辅助性、临时性的人才选拔方式。直到安史之乱之后,唐朝确立了"冬荐制",规定每年冬天要对低级官员进行一至两次的举荐,被举荐者需到吏部参加相应考核,根据成绩决定是否获得升迁及升迁程度。这标志着唐朝后期提拔官员的一种常见形式。

宋朝在唐朝举荐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其推向了高度制度化。宋太宗时期,就曾在淳化四年颁布荐举诏书,对有资格举荐的官员范围、需审查被举者情况等作出明确规定,被举者若有过错还将要求举荐者负连带责任,这些新规定反映了宋初荐举提拔官员制度已相对完善。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化是出现在宋真宗时期,他颁布诏令要求知州通判以上京朝官每年年终向朝廷申报荐举人选,逾期不举荐者将受到处罚。从此,官员荐举制度正式纳入宋朝铨选体制,逐渐成为中下层官员向上升迁的必要条件。

严格的考核机制

为了确保举荐制度的公正性,宋朝政府在制度设计上投入了大量心血,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考核规定。这些规定旨在全面审查被举荐者的品德操守、学识能力,避免滥荐肆意。

宋代举荐制度在中国历史人才选拔上孰是孰过?

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是要对被举荐人进行详尽的社会背景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被举荐者的学识修养、为人品行、是否有过实质性的过错等,可谓是将德行放在了核心位置。宋太宗时期,对于品德考核就十分严格。据史书记载,宋太宗的儿子赵德昭年少时品行不端,曾被太宗贬为庶人。赵德昭并未就此放弃,仍旧刻苦读书,终于在后来得到重用。可见宋朝初期对官员选拔尤其重视德才兼备,哪怕是显贵的皇亲国戚也不例外。

另一个重要规定,就是对举荐者实行连坐追责制度。根据相关条文规定,如果被举荐者日后在任上渎职受贿或有其他不端行为,那么最初举荐他的官员也将被追究连带责任。这一制度无疑增加了举荐风险,从而促使举荐者在遴选时会更加慎重审慎。

除了上述两条重要规定,宋朝还对举荐者的资格、程序、时限等作出了详细规范,务求使整个过程严谨有序。比如规定只有知州以上高阶官员才有举荐资格;规定每年年终前必须完成举荐,逾期者将受处罚;还需对被举荐者的任职经历、功绩事迹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其忠诚清廉、能力出众。

这一系列严格的考核机制,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举荐制度的公平公正,避免了过度黑箱作业,有利于真正拔擢出为官从事的栋梁之材。很多杰出的宋代名臣,如范仲淹、曾布等,都是凭借过硬的品德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举荐制度而被重用的。正是有了这些优秀的人才充实到政府机构中,才使得宋朝在开禧盛世时期,国力得以强盛,从而造就了历史上灿烂的宋代文明。

宋代举荐制度在中国历史人才选拔上孰是孰过?

政治腐败与弊端滋生

宋朝初期,举荐制度设计严谨,运作有序,确实为朝廷输送了不少人才。然而好景不长,随着时间推移,这一本是用心良苦的制度逐步被腐化扭曲,沦为一些权贵营私结党的工具。

宋代举荐制度在中国历史人才选拔上孰是孰过?

最先滋生的弊病,就是贿赂和买官卖官的丑陋现象开始在举荐制度中泛滥。一些无能昧良的小人物,为了获得仕途上的提拔,常常暗中贿赂有举荐权的官员,以金钱或其他形式的利益进行违法交易。相应地,一些奸佞小人见Wind.y,主动向下级官员勒索贿赂,否则就拒绝举荐他们。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制度的公正性。

据史书记载,有位叫做王诜的宰相,就是个腐化分子的典型代表。他在任上就大肆收受贿赂,甚至公然把举荐权当商品一般高价叫卖。王诜为了获取私利,不择手段,连皇亲国戚都不放过,导致权力被严重滥用。类似王诜这样的腐败分子,在宋代确实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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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严重的弊端,就是一些官员在举荐时暗中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他们不是根据被举荐者的实际表现来评判,而是将举荐权当成了拉拢人心、扩大自己势力范围的工具。很多被举荐的对象,实际上都是这些官员的门生、亲信或者同乡,存在着明显的地缘和师生等私人关系。

这种以私人私利而非国家利益为重的做法,使得举荐制度名存实亡,选拔标准完全扭曲。有才无才,有德无德,只要是自己人就可以获得青睐,腐朽透顶。据一些史料记载,当时就流传着"荐我男儿未免有偏私"的说法,可见这一弊端在民间已是众所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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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直接结党营私,一些官员还通过发展自己的门生体系,来阻挡新人进阶。在宋代社会,门生身份对于仕途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一些官员就利用手中的举荐权,大量提拔自己的门生,从而将这些人集中到自己的门阀体系之中,形成一种半封建的家族势力。

这导致社会上具有真才实学的新人,很难获得晋升的机会,无法进入朝廷核心决策层。朝政日渐僵化腐朽,难有新的活力注入。这无疑加剧了当时宋朝的危机,与振兴中华的初衷相去甚远。

名臣栋梁的涌现

虽然宋代举荐制度后期存在着种种弊端,但我们也不能完全否认它的正面作用。事实上,这一制度在其运作的大部分时间里,为宋朝培养和输送了大量的名臣栋梁,他们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卓越贡献。

宋代举荐制度在中国历史人才选拔上孰是孰过?

其中,最耀眼的恐怕要数王安石和司马光了。王安石通过举荐入仕,后来更是作为宋神宗的首席理学家,推行了著名的"改革新法"。虽然这一改革后来因为遭到保守派的猛烈抵制而几乎被全盘推翻,但其中许多务实创新的理念,对于推动宋朝社会发展、提高国力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王安石同为理学泰斗的司马光,则是在振兴宋朝经济和政治上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功绩。他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过人的智慧,屡次上疏力陈振兴之策,其中不乏独具慧眼的建议。如他提出的"青苗法",就是一种有效防止赋税征收过度的创新之作,堪称经济史上的一座重要里程碑。正是有了这批贤良方正、学贯古今的名臣掌舵,宋朝才能一度呈现出空前的兴盛局面。

除了王安石、司马光这些仕宦巨擘,许多杰出的文学家和思想家,也都是通过举荐制度而被发掘重用的。如苏轼、黄庭坚、欧阳修等人,他们不但在政治理论和现实执政实践上建树卓著,更为宋代文化的繁荣做出了不朽贡献。苏轼的"前赤壁赋"等名篇佳作,至今仍被视为中国文学的经典杰作;黄庭坚的"滚滚长江东逝水"诗句,更是脍炙人口,成为家喻户晓的名句。正是由于有这些博学多才的文人入仕为官,宋代才能汇聚了如此浓厚的文化底蕴。

可以说,尽管举荐制度后来由于种种人为因素而出现曲折,但在其全盛时期,它确实为国家选拔和培养了众多傑出人物,为宋朝的昌盛地位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一些顶尖的现代学者甚至认为,如果宋朝后期的统治团队能有同等水准的人才,中国历史的走向很可能会发生改变。由此可见,只要举荐制度得以严格执行,它依然是识别和培养杰出人才的有力机制。

宋代举荐制度在中国历史人才选拔上孰是孰过?

优劣参半的评价与反思

纵观宋代举荐制度的全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它并非一帆风顺,而是伴随着严重的曲折和弊端。虽然在最初设立之时,这一制度的确秉持了为国家选拔贤能人才的初衷,并严格执行了各项审核和考察措施,因而确实为宋朝输送了一批又一批杰出的人物。但随着时间推移,制度的运作也逐渐被腐化和扭曲,沦为一些权贵营私结党的工具,导致社会上具有真本领的新人无缘获得晋升,甚至出现了严重的买官卖官现象,败坏了风气。

不过,即便如此,我们也不应将宋代举荐制度的功过全盘否定。事实上,在其运作的较长一段时间内,通过这一途径走马上任的名臣佳话确实为数不少。他们中的佼佼者,诸如王安石、司马光、苏轼、黄庭坚等人,都为振兴宋朝、富国强兵、发展经济和推动文化繁荣做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如果没有举荐制度及时将这些人物发掘出来并重用,宋代恐怕难以创造出那么辉煌的成就。

从这个角度看,宋代举荐制度功过参半。它本身并无过错,问题出在制度滥用和被腐化的情况。一方面,它为国家选拔和培养了众多杰出人才,实现了立制的初衷;另一方面,它也被一些小人钻了空子,被肆意滥用于营私舞弊之中,难辞其咎。这种两面性,也正是举荐制度这一制度本身的dialects所在。

宋代举荐制度在中国历史人才选拔上孰是孰过?

对于后世而言,我们在借鉴和学习宋代举荐制度的同时,更应该汲取其中的教训,杜绝制度被滥用的风险。一个优秀而行之有效的人才选拔机制,必须建立在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基础之上。只有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真正体现"党之伴,人之伴"的用人理念,制度才能真正行稳致远,选贤任能,为国家的发展持续孕育新的生机。这不就是宋代举荐制度给我们的最大启示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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