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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诈骗案——虚假海外高价拍卖艺术品的骗局

作者:古籍

艺术品拍卖诈骗案

虚假海外高价拍卖艺术品的骗局

艺术品拍卖诈骗案——虚假海外高价拍卖艺术品的骗局

在北京曾有几家打着“拍卖公司”或“国际拍卖公司”的机构,在高档写字楼办公,有正式的名称和营业许可证,这些公司里活跃着一批冠冕堂皇、谈起艺术品和海外市场头头是道的“业务员”,利用各种渠道传播“内部”消息,宣称可以为艺术品收藏者提供将藏品拿到海外市场拍卖,利用国际市场的信息差,为委托人赚取高额回报,委托人也可以通过他们获得内部的收藏品信息。只要成为会员,通过内部信息低价买入稀有艺术品,待价而沽,一有机会便可高价售出获利。在近两年的时间里,这几家打着“国际”字号的拍卖公司,吸引了几百名艺术品收藏爱好者的眼球,殊不知,等待他们的却是一个让人悔之莫及的“大坑”。

案件回放

北京市的朝阳区、东城区设立办公地点的“北京A拍卖有限公司”“北京B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C国际拍卖有限公司”通过精心布局,网罗业务人员作为同伙,组成了由拍卖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业务经理和各业务员团队的诈骗团伙,成员多达28人。这几个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员通过故意虚构公司具备在海外高价拍卖会员“藏品”的特殊经营项目,在不到两年间,诱使多达460余名被害人成为该公司“会员”或“高等级会员”,这些会员多次高价购买几家拍卖公司的物品。案发后经查明,该团伙在短短2年内,骗取被害人钱款人民币3000余万元。经人民法院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共2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四年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诈骗招数

这个设在北京皇城根下,打着“国际拍卖公司”名号的诈骗犯罪团伙,精心布局,分阶段一步步设计陷阱、引诱客户进入圈套行骗。被骗对象大部分都是中老年人,乃至诈骗团伙的一个微信群甚至命名为“老年收割机 月月争第一”。他们的诈骗招数一般是如下:

第一步:电话营销、散布诱饵

诈骗团伙先通过打电话,吸引“潜在”客户到公司面谈。团伙设置统一的“话术单”,通过非法手段购买潜在用户的手机号段。业务员主要工作,就是逐一拨打电话,按照话术单的内容,声称拍卖公司有来自故宫的专家资源,还可以为客户提供免费的鉴定和拍卖服务,用这些所谓特殊的“渠道”和免费服务作为诱饵,引诱被害人到他们公司面谈。

第二步:大肆渲染、虚假承诺

在成功将潜在受害人约到公司见面后,便通过特别的话术和互相之间的托,大肆渲染公司具备特殊的拍卖能力,通过伪造的视频资料展示海外拍卖会“盛况”,同时向受害人承诺,他们可以免费为客户在海外拍卖藏品。当受害者表现出开始相信这家公司的实力后,业务员便趁机向他们承诺,公司可以免费在“海外”拍卖客户的“藏品”,并希望客户把藏品带到公司免费鉴定。

如果受害人真的把藏品带到这些拍卖机构,那就差不多要入坑了。诈骗团伙会安排所谓“图文设计师”对藏品拍照,然后安排所谓的故宫“鉴定专家”对这些产品开展评估,并用各种花言巧语向客户承诺,能够把他们的“藏品”送往海外拍卖。

第三步:虚报高价 锁定合同

拍卖公司业务员对被害人的藏品虚报高价、并编造海外市场需求量大的事实,诱骗受害人签订合同,自愿委托拍卖自己的“藏品”。为了让受害人对拍卖“藏品”感兴趣,业务员对受害人拿来的“藏品”一律虚报高价,如谎称全国粮票在海外需求量大,能拍卖到1、2万元。被骗事主的邮票、粮票等收藏品,最高竟被报到600万的价格。

之后,业务员以公司会“免费”拍卖为名,诱骗被害人委托公司拍卖自己的“藏品”,签订《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合同附一份《拍品清单》,其中“起拍价”“保留价”等实际都是业务员不切实际建议的价格,价格一般严重畸高,这样受害人对自己“藏品”的拍卖前景和收益充满期待。

案发后,搜查发现部分受害人提供的“藏品”(有全国粮票、唐诗三百首书、日历卡等),经价格鉴定,像全国粮票、米票、邮票有的仅价值几元、几十元不等。

第四步:捆绑会员 高价出货

此时,诈骗团伙开始向受害人宣布,唯有成为其公司正式“会员”,方可享有“免费”拍卖的服务,而此会员资格的先决条件,则是需以高昂价格购置其他会员所持有的“藏品”,或者声称为公司自有‘藏品’(但实则价格低廉至极)。随后,业务员连哄带骗,以显著过高的价格,将所谓的“藏品”卖给受害人,并假模假式地提供《成交确认书》作为交易凭证。为深度捆绑受害人,这些业务员会声称,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或按要求购买其他资深会员的“藏品”,则之前所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将作废等等理由,不断向受害人施加压力。如果受害人稍有迟疑,他们就会加紧催促,并以即将丧失权益等理由,制造紧张氛围,加剧受害人焦虑心理,

第五步:变本加厉 二次诈骗

针对已受骗并成为“会员”的受害人,拍卖公司的业务员会进一步告知,实际上公司有从低到高多个会员级别,会员服务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会员权益和盈利能力有显著差别,而会员只有通过购买所谓的“藏品”才能进一步提升会员等级。比如,购买“藏品”金额达到30万以上的,可升至A级会员,才能享受佣金6折优惠,受害者只有不断提高会员等级,才能感觉“摊薄”或赚回原来的投入。如此,这些拍卖公司通过诱骗客户购买高价“藏品”,进而提升会员等级的方式,对受害人进行二次甚至多次诈骗。

至案发时,多名老人受害人,已经被业务员反复洗脑,甚至入戏太深,分批多次购买毫不值钱的“藏品”。

艺术品拍卖诈骗案——虚假海外高价拍卖艺术品的骗局

艺法同行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大陆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发展,打着艺术品拍卖的幌子,实施诈骗的行为屡见不鲜。这些诈骗集团采用虚假拍卖、预收拍卖服务、绑定会员等方式实施诈骗,严重损害了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市场秩序,给一些艺术收藏爱好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甚至造成了巨额经济财产损失。

提示一:选择正规拍卖公司

艺术品收藏者和玩家在选择通过拍卖方式流通艺术品时,要认真选择正规的拍卖主体。正规拍卖公司不仅需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还根据《拍卖法》规定,获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许可证》。若其经营范围涉及文物,则还需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经营许可证》。

提示二:谨慎对待拍卖收费

相关法律法规,虽未对拍卖收费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依照国际拍卖行业的通用惯例,拍卖佣金以及相关的费用应当在拍卖行完成整个拍卖服务流程之后收取。如遇到市场上以收取鉴定费、宣传费、图录费、服务费等名义,在拍卖前便收取费用的,必须特别谨慎。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于2011年制定了《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其中第十条规定:“企业应遵守职业道德,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不在拍卖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这一条款为识别拍卖行为是否正规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定记住世界上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犯罪分子往往正是利用受害人对短期获利的急切心态,实施诈骗。广大艺术品收藏者,特别是老年人朋友们,必须保持高度警觉,谨慎对待投资行为,合理规划理财方案,坚决不贪图一时之利。同时也要提示老年人的家人和子女要切实关爱老人,平日里多沟通交流、谈心倾诉,向他们普及防范诈骗的相关知识,共同守护他们的安全与幸福。

提示三:绝不轻信推销电话

对推销电话务必提高警惕,谨防电话销售诈骗,加强辨别能力,以免为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在涉及大额财产支出的情况下,务必妥善保留相关电子证据及书证。若不幸遭遇诈骗,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公安侦查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及时追回损失并挽回经济损失。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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