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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在私有制中发展十三:私有制和封建社会

作者:兔卧荒山

第十三章 私有制和封建社会

封建社会是人类物质阶段的第二个社会形态。封建社会有两种提法:一种是狭义上分封制的社会结构,这种提法最早是指西欧中世纪的国家结构;一种是马克思定义的广义上的封建社会,这种提法指的是以地主阶级“剥削”农民为经济基础的社会形态。《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封建主义的解释是:一种以土地占有权和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制度。

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根本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即封建土地私有制。

在西方,所有土地属于国王,国王把土地封给贵族、功臣,贵族又把自己土地的一部分封给亲信,如此下去。封建领主不仅占有农田,还把原来祖祖辈辈在这片领地上生存的农民也纳入自己的麾下,使大批农民没有选择地沦为农奴,成为封建领主会说话的财产的一部分。这就是封建社会私有制的表现,不仅生产、生活资料是封建领主的私有财产,就连被统治阶级的农民也没有选择地成为封建领主“活”的私有财产。

在封建社会,虽然农奴被视为领主财产的一部分,与奴隶社会的奴隶类似,但农奴和奴隶相比已有所“解放”,有了一定的人身权利,只可使用不可作为商品买卖,更不可任意宰杀,真正有了自己的“家庭”,儿女属于自己的,“财产”也可以让后人继承。所以,封建社会的私有制载体和表现主要是土地,而不是封建社会的农民(农奴)。这是人类社会在物质阶段,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迈进路途上一次社会的巨大进步,一次社会整体人性(特别是人性物质类别层次)的巨大提升。

在中国,在封建社会自从商鞅变法起就明确实行了土地私有制,地主对辖内土地拥有绝对支配权,可以自由买卖。地主占有土地,赶走原来的土地所有者(农民),然后把土地租佃给无地农民,由农民自行开发与耕种,缴纳地租。农民一定程度上有独立的人身和自由。

在中国,“封建”一词是“封国土、建诸侯”的意思。封建社会即是地主阶级占据统治阶级的社会。地主阶级通过自己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优势条件,控制着社会人性物质类别层次的释放、满足、解放和自由,通过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民来达到自己人性物质自私的目的,最终实现阶级自私和经济地位的巩固。所以,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这是在人类社会内部,阶级与阶级之间划分的矛盾;而人性类别层次的矛盾是人类与自己构建的社会、人性需求与外部供给的矛盾),这是地主阶级占有土地私有制的反映和表现。这种私有制模式不言而喻是对奴隶社会私有制的延续和继承,在新的人性需求、解放平台上,在新的物质生产力水平上,对私有制的进一步巩固、深化和发展。

因为,奴隶社会1000多年的发展历史已经证明,私有制是遵循和顺应人性自然规律的一种社会发展机制,唯有私有制方能解决社会的发展问题,方能较快、较好和较低成本的脱离人类必然王国而进入人性物质类别层次的自由王国。

这种情况下,封建社会形成了以土地为基础,农业与手工业结合的自然经济,找到了符合私有制要求的,最小和最适宜的家庭生产单位,构建了以自身需要为主的经济结构组织。既具有自我封闭性,又具有自我独立性。这种私有制经济中大部分关键生产资料都掌握在地主(或封建领主)手中,从而形成地主(封建领主)“剥削”农民的阶级关系,形成了人性物质类别层次追求、满足程度有着很大差异的两个阶级对立统一体、两个阶级斗争合作共同体,形成了阴阳共存的社会发展之道。

在中国,封建社会分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

国家土地所有制,即国有土地。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历代封建政府和皇帝都直接掌握着一部分土地,各朝各代的皇庄、王田、军屯、民屯等都是国有土地,尤其以北魏、曹魏、隋唐为最盛。国家占有大量的土地,一方面保障统治阶级人性物质类别层次的需求,另一方面为巩固国家政权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维护了包括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在内的社会共同体利益。

在封建社会,土地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国家掌握了大量的土地,也就掌握了社会的经济命脉。所以这是一个层次更高、更有权威和不容挑战的私有制,只是私有制的主人很特殊,他就是封建王朝上层的统治阶级。

地主土地所有制,即地主拥有土地。地主是封建社会的富人阶级,出租土地,从贫苦农民身上获取自己的物质利益,是人人向往的社会角色。他们有钱有势,很容易挤进国家官员队伍中,借助国家政权来保障他们的既得利益。地主阶级更为重要的是有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有文化,有能力,是国家官员候选人阶级。地主土地所有制是中国封建社会私有制生产关系的核心和重点。

农民土地所有制,即个体农民的土地。个体农民拥有的土地虽然不多,但人数最多。这就是封建社会私有制深化和进步的表现,即一部分底层人民(农民)也有了自己的土地,也在分享私有制的红利,整个社会人性物质类别层次得到了进一步的释放、解放和发展。当然,想均等化、平均化和同步化那是不可能的,不仅封建社会不可能,任何社会也是不可能的。除非有一种可能,这就是人性物质类别层次的需求已经进入了自由王国的社会境界,但这时远远没有到达。

这些就是封建社会以土地为抓手的私有制的表现和反映。

由此可见,私有制在封建社会畅通无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全社会、全方位的覆盖,在人性物质类别层次面前无一逃脱,无一例外,全体国人都参加到了私有制的阵营,都不同程度分享私有制成果,或者在私有制中生存。私有制构建着社会体系、国家体系,历史的、现实的和牢不可破的私有体系就是社会体系、国家体系。其中,包含着政治体系、经济体系和文化体系,等等。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将“生产力”(物质生产力)作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从而将封建社会看成是生产力(物质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取代奴隶社会、孕育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社会形态,他们都是生产力一条轨道上前行的不同路段,最终到达物质阶段的最后驿站--社会主义社会(科学社会主义社会)。这是马克思对人类物质阶段社会发展必然性(“规律性”)的伟大发现,但什么决定物质生产力的终极原因却没有了答案。

我们说,决定物质生产力的根本是人性,是人性自然规律决定的物质类别层次;物质生产力的动力来自人性物质类别层次需求的动力。所以,封建社会只能延续奴隶社会开创、构建的物质私有制,而且是发展了的私有制。这是人性自然规律对必然王国的物质生产力所有制科学的、有效的必然要求,是人性自然规律及其要求的物质生产力发展选择的所有制,不是所有制选择的人性自然规律和物质生产力;所有制是为人性自然规律和物质生产力服务的,不是人性自然规律和物质生产力为所有制服务的,二者的主人和奴仆关系必须搞清楚。

由于马克思的“封建社会”是在坚持唯物史观下来定义的,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性质来判断社会历史阶段的共性标准,所以马克思定义的“封建社会”是广义上的“封建社会”,具备更为普适的价值。中国封建社会,在经济上是私人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在政治上是实行高度中央集权专制制度,在社会结构上是族权与政权相结合的宗法等级制度,确保了私有制在适宜的生态中促进了中国社会快速发展。

特别是秦汉时期,国家统一,社会物质生产力、物质生产的进步,各民族间政治经济的进一步联系和加强,科学和文化更是迅速地发展,从而说明封建社会继承和选择私有制的科学性和历史验证的正确性,对私有制的继承、发扬和光大,显示了私有制在人类社会必然王国的无比力量和生命力。

在人类物质阶段,在人性自然规律决定下,私有制在不断地推进物质生产力线性发展。在这条线上,从革命的、促进的和适应的物质生产关系,逐渐的发展为不适应的和阻碍的生产关系,从而旧的生产关系不断地被新的生产关系所代替,直至积累到一个进步的、新的社会形态的产生。

这种生产关系周而复始的革命对封建社会也不能例外,封建社会在经历了这样一个周期关系以后,私有制迸发的势不可挡的力量,在继续加鞭生产力冲破一切不符合要求的原有生产关系的束缚,从而根本上动摇封建统治(封建生产关系)的,就是它自己发展了与自己现在不相适应的社会物质生产力,再加之封建统治阶级根本看不到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和丝毫未知科学自私(阶级自私)的真谛,不懂得改良、改革已经落后了的社会生产关系(社会制度),使之原有生产关系必然遭到革命的破坏,迫使农民起义、资产阶级革命发生,不断尝试、寻求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从而改变整个封建制度)的生产关系。

物质生产关系这种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也就是深化和发展私有制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促使私有制第二版出台,第二次换代升级(奴隶社会私有制是人类物质阶段物质必然王国私有制的原创版,封建社会私有制是第一次换代升级版,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第二次换代升级版),伴随新的物质生产力以适应新的物质生产关系,即资本主义的基本生产关系--雇佣劳动关系。在这种关系构成的基础上,相对稳定的构成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使人性在新的平台上输出人性自然规律源源不断的决定力量和不可改变的意志,自然地形成人性物质类别层次的发展,以达到资本主义社会目标任务的完成。

物质私有制随着人性物质类别层次需求的释放、绽放、解放、满足和自由的发展而发展,在人性自然规律作用下继续推动物质生产力,然后又随同物质生产力摧毁原有承载它的社会形态,使社会物质生产力在一个新的社会中继续发展。私有制在社会形态更替上又再次表现出无比的力量和生命力,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再次显示自己的光明前途。

封建制度中的土地制度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产权制度,社会地位必须与土地的数量对应才算是合法拥有,贵族通过购买、赠送、售出等方式来增加自己的土地资产,以长久实现和维护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在封建制度中,土地与贵族的身份和家族地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他们的深厚渊源是私有制,他们的护身符是私有制,他们的刀剑利器是私有制。

所以,封建社会私有制的社会表现和标志是土地私有制,是私有制在奴隶社会以奴隶为社会表现和标志的进步和发展,是私有制的第一次深化和提升,是人类物质阶段私有制发展的第二步,即从奴隶私有制发展到土地私有制。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贯穿了人性自然规律的思想,凸显了人类物质阶段物质生产力是社会主要矛盾和社会进步的关键,所以将“物质生产力”作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把封建社会看作是物质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取代奴隶社会、孕育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社会形态,这个社会的发展必然是沿袭奴隶社会物质私有制的发展。只是,此时物质私有制是建立在物质生产力更高水平上的物质私有制,是建立在人性物质类别层次更高水平上的物质私有制,使物质私有制行进在新的生产力和新的人性平台上,在新的物质生产力水平上进一步向高级的方向发展。

封建制度的核心已转换为霸主和农民之间对于土地和产业的分配关系,封建制度解决了农业生产力和固化生产力的问题。随着历史的发展,封建制度逐渐形成稳定阶层和合法贵族,这为封建制度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历史和政治背景。同时,封建制度完善了在中国的农业生产和激励人民努力生产的秩序,满足了中国社会生产力在奴隶社会结束以后的发展需要,促进了国家统一和经济发展。当然,到了最后时期,引发了广泛的社会革命运动,为一个新的社会形态的到来埋下了伏笔,为满足私有制的继续发展创造了条件。

所以,奴隶制度孕育了封建制度,很自然,奴隶制度将自己人性发展的一条线和满足人性需求的物质生产力一条线交给了封建制度,封建制度只能抓住这两条线头继续前行,继续搭乘私有制的高铁,在人性向自由王国(物质自由王国)奔去的轨道上疾驰。所以,封建制度的私有制是奴隶制度的升级版和高级版,从以奴隶为抓手升级为以土地为抓手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封建私有制的兴起和衰落是人类社会物质阶段中一个重要历史时期。在中国,封建私有制的出现早于西方国家,其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和演变。但和西方一样,都是在私有制怀抱中诞生、成长、走向辉煌,最后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将自己从奴隶社会传承的法宝—私有制,在创造和发展的基础上交给自己孕育的下一个社会--资本主义社会。

无论如何,在封建社会,地主和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农民努力耕种土地,可以收获自己的农产品,而地主则得到租金等。私有制激励了个人和家庭的劳动生产,使他们能够直接从自己的努力中获得收益,这种激励机制推动了整个社会农业生产的发展。私有制鼓励了技术创新和发明,使之个人和家庭有动力寻求改进生产方法和工具,以增加产量和降低成本,如农具的发明和农作物的改良,从而提高他们自己的物质利益。私有制有助于个人和家庭积累财富。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个人可以逐渐积累财富,并且将其投资于生产资本或其他领域,从而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私有制促进了社会分工和专业化。个人和家庭在不同领域中的专业化生产,使得整个社会可以更高效地生产各种产品和服务,从而提高了社会的整体生产力。

一句话,私有制在封建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存在的一些负面问题是在确保社会发展的前提下的次要问题,并且是不影响发展和一定程度可以解决或者缓解的问题。

人类社会在私有制中发展十三:私有制和封建社会

本名郑金民,笔名兔卧荒山,陕西洛南人,独立学者,历史生命哲学创建者,仓颉、洛书、洛河和伶伦陕西(洛南)“四宝文化”研究者。

著有《还原道的本相》(2020年《国学研究》第八期专刊发行,并分别于2020年、2023年获得陕西省国学研究会2019—2020年度“国学研究论著奖”“国学研究学术成果奖”)、《历史生命哲学规律体系》《人类安全阶段的假说》《生命及生命法则》等。

现有《生命文化及人性类别层次论述》《关于哲学统一性体系论述》《有关哲学问题探索》《新思想》《洛河文集》《仓颉讲义》和《人类社会在私有制中发展》等书稿。《仓颉造字之道》和《仓颉造字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在2022年分别获得开封市全国仓颉文化论文征文奖。先后获得《历史生命哲学规律体系》(进入百度文库)《仓颉讲义》《仓颉造字洛南考》《伶伦洛南制乐》《洛书洛南考》《洛河文化之洛河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局颁发的“国字号”作品登记证书13个。2021年9月19日接受了西安广播电台就历史生命哲学和《书院门1991》有关情况一个小时新闻直播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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