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用银行卡刷刷“流水”
就能轻松赚到“好处费”?
你心动吗?
当心!
看似“躺着”就能赚钱的“工作”
实则已触犯了法律红线
案件回顾
王某某通过手机某APP刷视频时
添加一名陌生人为微信好友
为获取非法利益
王某某按照对方要求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号
6月20日
王某某银行账户入账数万元
王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账户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
仍将自己名下银行账户提供给犯罪分子
并按照对方要求将入账资金全部取现交给对方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中山路派出所
经过多方协作、认真研判
在新余某宾馆内将嫌疑人王某某抓获
目前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什么是“两卡”?
所谓“两卡”,简而言之,就是指手机卡、银行卡。
其中,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二、什么是“两卡”犯罪?
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有哪些?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及按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共犯论处等罪。
四、参与“两卡”犯罪,会触犯哪些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如果出借银行卡、手机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仍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资金的,那么还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参与“两卡”犯罪,会受到什么惩罚?
法律责任:
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均采取实名制,如因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被收售者用来从事洗钱、逃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还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惩戒措施: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