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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公益法律服务】毕业求职遇黑中介怎么办?

作者:北青社区报副中心版
【小青公益法律服务】毕业求职遇黑中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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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公益法律服务】毕业求职遇黑中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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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期

“想要一毕业就轻松拿高薪吗?”“选我们,职场升职加薪快!”……在求职市场上,这类充满诱惑力的宣传语总能吸引不少“涉世未深”毕业生的目光。

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关键期,在毕业生满怀热情忙于投简历、面试之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躁动”起来,打着招聘的幌子挖坑设陷,致使诈骗钱财、盗用信息、诱导犯罪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对此,教育部近日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提示,提醒毕业生要增强风险防范、信息安全和依法维权等意识,防止跌入各类求职陷阱。如在求职中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要积极收集并留存有关证据,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什么是“黑中介”?如何避免遇到“黑中介”?如果遇到了应该如何解决?本期就相关问题为毕业生进行一一解答。

本栏目邀请了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武卓越律师、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高明律师、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于晓楠律师就相关话题进行法律解读,供读者参考。

【小青公益法律服务】毕业求职遇黑中介怎么办?

求职遇上“黑中介”怎么办

1、什么是“黑中介”?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因此,对于那些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中介”,便是通常意义上我们所说的“黑中介”。

2、如何避免遇到“黑中介”?

首先,要提高对“黑中介”的识别能力。“黑中介”的目的往往是骗取钱财,一般而言,那些要求入职前先交钱、承诺付款后提供内推职位、入职捆绑付费培训、入职捆绑贷款名目等的行为都要引起求职者的警惕。如果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中介机构的一般信息、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该中介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该中介机构是否存在被执行情况、失信情况、限制高消费情况,从而对该中介机构是否是“黑中介”作出进一步确认。

其次,要尽可能利用正规平台进行求职。根据《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在其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该类平台往往有非常严格的审核机制,求职者也可以通过网站公布的信息进行甄别,可以有效减少遇到“黑中介”的机率。

第三,要谨慎签订协议及劳动合同。不要轻信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应在确认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服务协议,以落实各项权利义务。明确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条款中涉及到的权益保障、工资支付等方面的内容,对于任何要求先交费、扣证件、不缴纳社保、与约定内容不符的条款都要予以拒绝,避免落入合同陷阱。

3、如果遇到了应该如何解决?

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应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收据、协议、视频、录音等,这对于后续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维权相当重要。

如果求职者怀疑自己遇到了“假中介”,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如果自身权益遭受了侵害,应当立即报警寻求帮助,并及时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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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求职就业相关的法律常识

1、有关“劳动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第一,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并不完全一致,但总的来说,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前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综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四,试用期应当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法律严禁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

2、试用期一般多久?公司可以以试用期为由不交社保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而对于试用期内的社保交纳情况,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公司不得以员工处于试用期为由不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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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以上仅供读者参考。本文观点不代表任何最终的法律意见,由于相关信息来自读者单方面描述的情况,本文仅从公益普法角度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讲解,并不代表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意见,不代表任何最终的法律结论,亦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结果的依据,如须办理具体法律事务,还请携带证据材料及相关文件,到具备法律服务资质的专业机构咨询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如果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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