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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劳动,真敲诈!这伙“假建筑工人”,判了!

作者:奉化检察

建设工地用工需求大,但建筑工人流动性强、人员不稳定,为解决“用工荒,招工难”问题,用工单位通过网络发布招工信息,却没想到招来了敲诈勒索的“摸鱼团伙”。

假劳动,真敲诈!这伙“假建筑工人”,判了!

2018年至2023年,被告人车某某等十二人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在我省各建筑工地流窜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该伙人先在网站、微信群上搜寻工地招工信息,锁定作案目标并假意应聘,在工地入职后便通过各类手段恶意制造矛盾事端,或是向招工人员提出预支生活费、报销不合理路费等要求,或是消极怠工、拒不服从工地管理,迫使招工人员停止用工。之后,他们又滞留工地,采取纠缠围困、言语辱骂、扬言闹事打人等方式向招工人员索要“来回车费”“误工费”等钱款。招工人员受到威胁,出于人身安全、工程进度等考量,迫于无奈只好支付相关费用。

通过上述手段,被告人车某某等十二人共组织参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8起,勒索财物既遂金额6万余元。

假劳动,真敲诈!这伙“假建筑工人”,判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车某某等十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为共同犯罪。十二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工程建设领域,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系恶势力组织。

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海沧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车某某等十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息诉,现案件已生效。

假劳动,真敲诈!这伙“假建筑工人”,判了!

如何避免工程领域劳务碰瓷?用工单位应当进一步提升防范意识,在用工前加强应聘人员身份信息核实,主动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规范签到考勤、报销凭据等工地管理规定,若不慎遇到敲诈勒索,要注意收集证据、及时报警,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转自: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来源: 山东省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