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参果种植户、人参果采购商们:
“石林人参果”获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绿色食品认证,被评为云南名牌农产品、昆明市“十大名品”,连续两年入选云南省区域公用品牌目录,连续四年被授予“最受欢迎的果品区域公用品牌100强”称号。为了共同维护好“石林人参果”的品牌形象,保护广大果农和消费者正当权益,促进人参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要做到:
1、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乱丢乱放农药瓶袋等;
2、优先使用农业、生物、物理等绿色综合防控措施;
3、主动参与统防统治工作,提高防治效率;
4、到正规农资店购买农资,并保留购买可查单据;
5、不哄抬或压低收购价格,不扰乱市场秩序;
6、不采摘、不收售未成熟果(生果);
7、不损坏“石林人参果”品牌形象;
8、对自然成熟人参果进行分级包装销售;
9、未经授权不擅自使用“石林人参果”农产品地理标志;
10、主动参与石林人参果品牌建设,原产地保护工作;
11、销售质量有保证、包装有标识、注明原产地、有食用说明、产品合格证等的人参果。
12、保护产地环境、人人有责。不乱丢、乱倒废果和包装网套、膜、盒等。
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为创造“石林人参果”产业发展的美好明天加一把力。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6日
来源:石林三农
责编:张益坤
审核:张 勇
监制:张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