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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法典】回公司打卡途中撞伤行人,交通事故的责任谁来承担?

作者:吉林之声
【解读民法典】回公司打卡途中撞伤行人,交通事故的责任谁来承担?
【解读民法典】回公司打卡途中撞伤行人,交通事故的责任谁来承担?

大三学生小刚暑假期间应聘到一家广告公司打工,负责散发宣传单页。这天,小刚结束工作骑着电动自行车准备返回公司打卡途中,不慎将路人刮倒,受伤住院。伤者的医疗费用该由谁承担?

——可以要求广告公司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由此可知,“因执行工作任务对他人造成损害”,是用人单位承担替代责任的前提条件和核心要素。本案中,小刚驾驶的电动车虽非由公司配发,但考虑到散发传单的目的地距公司路途较远,小刚自行选择驾驶电动车出行,本身并无恶意,且公司也从未向其作出过禁止驾车出行的指示。因此,应当认定小刚发完传单返回公司打卡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时仍属于执行工作任务范畴。伤者的损失应由广告公司承担。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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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审核:郝滋丽

监制:赵敏 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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