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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中,我军的锄奸保卫工作怎样做到让日特汉奸无处藏身的?

作者:广华说中华
抗日战争中,我军的锄奸保卫工作怎样做到让日特汉奸无处藏身的?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高举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团结和带领全国一切抗日爱国力量共同抗击日本帝国主义,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当时,日本帝国主义在大举发动军 事进攻的同时,还大量派遣特务、间谍、汉奸混入抗日根据地,进行暗杀、策动叛变等活 动。同时,国民党特务机关执行其反共方针政策,千方百计在八路军、新四军内部“发展内线”,建立“高级特情”、窃取情报,暗杀中国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的领导干部,策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内部动摇分子投敌,进行了各种破坏活动。

抗日战争中,我军的锄奸保卫工作怎样做到让日特汉奸无处藏身的?

为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的报告中号召"厉行锄奸运动”。他指出:“新的形势下,汉奸、敌探、托派、亲日派必然较前更加猖獗,大肆其造谣、污蔑、分裂、破坏的阴谋”,“长期抗战中,如不肃清奸徒,将不能设想战争的胜利”。因此,必须发动广大民众,厉行锄奸运动,“严密注视汉奸、敌探、托派、亲日派之活动,依照政府法令,不容情地镇压之。"

从此,在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领导下,八路军、新四军各部队大力开展锄奸保卫工作,严厉镇压日本特务和汉奸、奸细,打击国民党特务的反共破坏活动,不仅保证了八路军、新四军的纯沽巩固,为保卫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战胜日本帝国主义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开创了人民军队保卫工作的新局面。时至今日,其成功经验对人民解放军保卫工作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抗日战争中,我军的锄奸保卫工作怎样做到让日特汉奸无处藏身的?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锄奸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

抗日战争时期,锄奸工作不仅防止了一些重大问题的发生,而且侦破了一批敌探、奸细案件,其中有日本间谍、汉奸和日伪军警、特务机关的暗探奸细,还有国民党的军统、中统特务,纯洁了革命组织,维护了抗日统一战线的团结,为保证抗口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锄奸工作之所以能够达成这样的目标和效果,首要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对锄奸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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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提出不久,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中共中央便总结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政治保卫工作的经验教训,决定从中国革命的实际出发,摆脱苏联保卫工作模式的影响,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的锄奸保卫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即坚持中国共产党对锄奸保卫工作的领导。军队保卫部门作为政治机关的一个部门,应服从党委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在有关军队保卫丁作领导体制的决定、指示以及历次颁发的政治工作条例中都规定,军队保卫工作是军队政治工作的组成部分,受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的直接领导和监督,军队各级锄奸部门是该级政治机关的一个工作部门,受同级党委和政治机关的直接领导,上下级锄奸部门为业务指导关系。这就为保卫工作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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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1937年7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红军中党及政治机关在新阶段的组织的决定》,取消了红军中政治保卫局垂直领导的组织关系,把锄奸工作归属于各级政治机关,作为政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汇红军改编为八路军后,1938年8月20日,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在军队中成立锄奸局的电令》,决定:“在总部各师、旅及军区成立锄奸局,团设特派员,其主作在各级军政首长领导之下进行,组织上锄奸局设有独立的系统,政治部归锄奸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厉行锄奸运动” 的决议,1938年10月23日,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锄奸工作及组织条例的决定》明确指出 “军队中锄奸工作是整个党的军队的重要工作之一。各级政治委员及政治部应负责领导各级锄奸部、科,积极进行此种工作“, “在军委、军、军区、师政治部之下设立锄奸部,旅设锄奸科,团营及独立支队设立特派员,进行部队中的锄奸工作”。“各级锄奸部门日常工作由各级政治部主任负责指导,关于总的锄奸路线,由军委锄奸委员会与八路军总政治部领导”。“锄奸工作是党的工作一部分,各级政治部、团总支、营分支、连支部,对于锄奸工作应经常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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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锄奸工作的领导,《关于军队锄奸工作及组织条例的决定》还规定,在团以上各级单位成立锄奸委员会,负责提出锄奸工作与锄奸方针,决定和处理锄奸工作的重要问题。193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反奸细斗争的决议》中强调“各地党要将反奸细斗争,认为是政治部组织下的重要任务;责成党的书记,军队的首长,对此工作首先负责,不要将此严重的任务仅仅划给少数人担任,而自己采取旁观态度,以及交与不能胜任的人员单独管理,要加强领导保卫部门的工作,把这部门工作视为党的工作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纠正个别的保卫人员留恋过去离开党的领导而形成独立系统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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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总政治部《关于锄奸工作组织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 “各级锄奸部门之相互关系及其对部队的关系,与政治机关其他部门(如宣传组织部门等)相同。即是关于锄奸工作的领导,必须统一于政治机关,必须通过同级政委和政治部(处)主任,不能有特殊系统”。1938年《关于军队锄奸工作及组织条例的决定》颁布后,军队一些锄奸班干部中存在两种偏向:少数锄奸干部强调锄奸工作的专业性秘密性,很少向政治机关首长请示报告工作;有的政治机关首长对锄奸工作的特点照顾不够,工作包办代替,或者强调锄奸工作的专业性而放弃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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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纠正这两种偏向,八路军野战政治部于1942年2月发布训令,对各级锄奸部门与政治机关的关系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锄奸部门是各级政治机关组成部门之一,与政治机关的组织、宣传部门一样,应直接接受政治委员及政治部主任的领导与指挥。

二是上级锄奸部门与下级锄奸部门只是工作上的指导关系,而无直接的指挥系统。

三是军队锄奸部门的一切会议均应请政治委员或政治部主任参加,若有不同意见,锄奸部门负责人只能请其修改或报告上级政治机关解决,不得借故不执行。

四是全部锄奸工作无论是公开的、秘密的或技术的,均应直接向政治委员及政治部主任报告,听取指示,获得同意,不得以保密为借口而独断专行。

五是在政治部的会议上,只讨论与检查工作的公开部分,如锄奸教育与一般的反奸斗争,其秘密部分严禁在公开会议上作报告或讨论。

六是各级政治机关首长必须认识锄奸工作的专业性与秘密性,凡锄奸政策及反侦探性的问题均应交锄奸委员会讨论决定。至于秘密工作、技术工作与锄奸干部的管理,均应依赖锄奸部门负责人,只作主要指示与工作检查,不可遇事包办代替。1943年1月,又颁布了《军队锄奸保卫工作组织及工作条例》,对各级锄奸部门与政治机关的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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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11月,新四军政治部颁发了《军队锄奸工作及组织条例》,规定“军队的锄奸工作是整个党的军队的主要工作之一,各级政治委员及政治部(处)主任应负责领导各级锄奸部(科、股)积极进行这种工作”。并规定,为加强锄奸工作的领导,“在师、旅、团等级成立各级锄奸”委员会,领导各级锄奸工作,适时提出锄奸工作方针,决定和处理锄奸工作的重要问题。各级锄奸委员会由各级司令员、政治委员、政治部(处)主任、锄奸部(科、股)长四人组成,以政治委员为锄奸委员会主任”。由于在抗日战争时期坚持了中国共产党对锄奸工作的领导,因而杜绝了发生错误的危险,保证了锄奸工作的正确方向,为抗日战争的胜利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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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正确的方针政策

锄奸保卫工作之所以达到中国共产党所期望实现的目标,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实行了正确的方针政策。

1941年,中共中央政策委员会颁发了《抗日根据地的锄奸政策(草案)》,根据毛泽东的论述,对抗日根据地的锄奸工作方针作了概括, 即:发动广大民众厉行锄奸运动,在不放松敌人、不夸大敌人的原则下,把对少数敌人的镇压政策与对全体抗日人民的民主方针结合起来,肃清真正的奸徒,巩固抗日的前方和后方,争取抗日战争的彻底胜利。实践证明,这一锄奸工作方针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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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作的具体政策:

第一,坚决镇压敌特汉奸,但必 须分清干探与小卒,自觉的与被骗的,自愿的与被迫的,坚决的汉奸与动摇的汉奸。把为日探服务的汉派、托派与一般的参加伪政权和国民党的分子分别清楚,更必须把敌探汉奸与敌区居民分别清楚。对此的政策是肃清真正的奸徒,不牵涉任何的无辜。对主要的干探分子、坚决分子,严加处理,对动摇分子、胁从小卒,准其悔过自新,宽大待遇。利用动摇要子打入敌内,感化无 知乡愚,促其觉悟。对坚决的汉奸则严厉镇压,对动摇的汉奸则感化争取。

第二,严密防范欧美 帝国主义的侦探,但必须将英美的情报人员与日本的侦探分别清楚,不能混为一淡。把反日的英美侦探与充当日探的分子分清楚,把德意的侦探 与日本的侦探不能视为一律。对此的政策是利用矛盾,反对主要的敌人日本帝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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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坚持打击反共特务,但不能把一般的国民党的特务 人员都看作是日探汉奸,做一样的处理。要分清通敌分子与反共分子,破坏分子与情报人员,内奸分子与普通侦探,顽固分子与特务人员。对此 的政策是分清轻重,分别处理,打击少数。对实行敌探汉奸行为的破坏分子,严厉镇压,对一般的情报人员,严密监视,不加逮捕。

第四,坚决肃清内奸分子,但必须分清党的错误与党外的反革命行为,干部幼稚无知与内奸的阴谋手段。分清自觉的反革命与一时被蒙蔽的分子。分清受敌人威胁与隐瞒不露的坚决分子。对此的方针是:不放过一个奸细,不冤枉一个同志。一方面坚决反对对敌人的内奸政策麻木不仁,同时反对在审查干部中造成内部恐慌。对奸细活动彻底肃清,对党内错误耐心教育;对破坏分子则党内驱逐,党外镇压,以保证队伍内部的纯洁。对动摇分子,则分别处理,给以出路,以瓦解敌人的叛徒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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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加强与提高锄奸保卫机关的工作,纠正锄奸工作扩大化、简单化、一般化、神秘化的错误;纠正依靠个人活动,不依靠群众锄奸运动的错误。必须掌握共产党的路线,以灵活的策略去反对敌人;认清自己的力量,以客观谨慎的社会部和总政治部曾多次就锄奸政策发出指示。

中共中央政策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各抗日根据地锄奸工作的经验教训, 对锄奸政策作了专门研究,于1941年颁发了《抗日根据地的锄奸政策(草案)》,规定了锄奸工态度去处理问题;必须分消敌人,分别处理,依靠证据,严禁肉刑;一方面要善于利用敌人的人去进行反侦探工作,以便于工作知己知彼,另一方面要依靠党与群众的锄奸运动,来保卫自己。为使这些政策与实际工作统一起来,《草案》还对对混入抗日根据地的敌探奸细、参加伪政权的汉奸、欧美帝国主义国家情报人员、国民党反共特务分子、内奸分子、叛徒、俘虏、封建迷信团体等不同的对象,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法。

以上锄奸工作的方针政策,在抗日战争的各个阶段,都得到的具体贯彻执行,对于指导锄奸保卫工作深入健康的发展,孤立、分化和瓦解敌人,争取多数,打击少数,保障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八路军、新四军的纯沾与巩固,促进抗日根据地的巩固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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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锄奸保卫工作的基础建设

1938年10月23日,中央军委、总政治部根据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颁发的《关千军队锄奸工作及组织条例的决定》,规定军队锄奸工作的中心是“集中力量,在军队中进行侦察破坏混入我军之日探汉奸托派及一切破坏我军之奸细,达到巩固我军的目的。” 为此,八路军、新四军都非常注重加强锄奸保卫工作的基础建设,打牢了锄奸工作的基础,这也是锄奸工作取得预期目标的关键所在。

加强锄奸保卫工作的法制建设。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完全摒弃了苏联安全保卫丁作的影响,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的性质及抗日战争特点的实情出发,在取得了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吸取了土地革命战争肃反保卫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出锄奸保卫工作的各项条例和锄奸保卫干部的行为规范。

如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千1938年10月颁发的《关千军队锄奸工作及组织条例的规定》、总政治部于1940年9月颁发的《关于锄奸人员守则》、新四军政治部于1942年11月颁发的《关于军队锄奸工作及组织条例》以及八路军野战政治部颁发的《侦察工作条例》、《执行审讯工作条例》和新四军政治部颁发的《侦察条例》、《反侦察条例》、《看守执行丁作细则》等。不仅规定了锄奸保卫工作的性质、任务、主要工作及组织编制、领导体制,而且规定了各级锄奸部门、锄奸干部子女的具体职权和锄奸人员的行为准则、工作程序等,保证了锄奸工作的正确开展,防止出现扩大化、简单化、神秘化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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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锄奸保卫干部的教育训练工作。锄奸工作的有力开展,需要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锄奸保卫干部队伍。抗日战争初期,八路军、新四军的锄奸保卫干部数量较少,相当一部分新担任这一工作的干部素质较弱,针对这种情况,八路军、新四军下大力抓了锄奸保卫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军队中锄奸工作及组织条例的决定》,总政治部、八路军野战政治部、新四军政治部以及各军区、各师政治部锄奸部内,均设立教育科,负责配备锄奸干部,制定了锄奸干部的教育计划,举办了锄奸保卫干部培训班。

据不完全统计,1938年下半年到1945年上半年将近7年间,中央军委、总政治部锄奸部、八路军野战政治部锄奸部、新四军政治部锄奸部以及各军区、各师政治部锄奸部都举办了3至6期锄奸培训班,训练结业的学员近3000人。教育培训的内容有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军队建设、统一战线、锄奸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敌特破坏的方法及人民军队的对策以及锄奸保卫丁作的专门工作,如侦察、情报、警卫、基层保卫工作等。为支待锄奸保卫干部的培训,八路军、新四军凡举办锄奸保卫干部培训班、召开锄奸保卫工作会议,各单位主要领导都要讲话、做指示,讲述保卫工作历史、经验教训、方针政策、形势任务、工作重点以及锄奸保卫干部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等。

如1939年9月3日,陕甘宁边区保安处召开边区保卫工作人员大会,毛泽东亲自到会讲话,他演讲的关于保卫工作的主题是“一般工作的战略策略与特殊工作的战略策略的关系”。陕甘宁边区保安处最初在延安城外的七里铺举办了第1期情报侦察干部培训班,而后又连续举办7期,培养了大批情报侦察干部,人们戏称七里铺是培训中国共产党保卫干部的黄埔军校。与此同时,中央社会部在枣园、边区保卫处在三十里铺都办有保卫干部训练班,培养保卫干部人才。

当时许多领导干部亲自讲课,刘少奇、陈云、潘汉年,李克农都为各保卫干部训练班上过课。授课内容既有政治理论课,也有技术知识,如防毒、解毒,密写等。刘少奇于1941年4月29日在新四军盐城保卫人员培训班的讲话、罗荣桓于1940年5月18日给第115师和山东军区锄奸干部训练队的工作指示以及1943年在山东锄奸会议上的报告,对全军锄奸保卫干部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罗瑞卿、傅仲、舒同、袁国平等政治机关领导人都给锄奸保卫干部作过专题讲话。此外,罗荣桓、黎玉、邓小平等领导人还发表了《对奸细活动的研究与我们的对策》、《正确开展锄奸反特斗争》等关于锄奸工作的重要文章,对指导锄奸保卫工作、教育锄奸保卫干部,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特别是1942年和1944年,八路军、新四军各级锄奸保卫干部参加了整风审干运动,加强了锄奸保卫干部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了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推动了锄奸保卫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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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基层保卫工作。抗日战争时期,为确保部队基层纯洁巩固,军委非常重视加强基层保卫工作。

一是加强对基层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1939年2月25日,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发出《关于整理新军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锄奸保卫部门派大批锄奸干部深入基层,指导基层干部改进领导作风,提高管理水平,并指导基层党支部加强组织建设,积极发展新党员,培训骨干积极分子,建立连队锄奸工作组,同时,要注意经常性政治审查工作,清洗流氓、土匪、阶级异己分子及其他表现很坏的人,保证基层组织的纯洁。为加强党支部对基层保卫工作的领导,还颁发了《机关党支部保卫委员工作条例》,各战斗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普遍增设了支部保卫委员。定期举办政治指导员、党支部书记和支部保卫委员培训班,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关于反奸细斗争的决定、指示及锄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职责,提高了基层党支部对基层保卫工作的领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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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强基层锄奸教育,不断提高干部战士的政治警觉性。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加强锄奸教育,唤起前线与后方一切军民人等的警觉性,是争取抗战胜利不可缺少的严重任务。因此,八路军、新四军各部队都把锄奸教育作为基层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部队锄奸教育的时间约占政治教育时间的1 / 4。

依据上级锄奸部门编印下发的《锄奸读本》、《敌情通报》等,结合部队发生的案件和问题,着重讲清日特、国特对部队进行破坏活动的情况、手段和特点以及对锄奸保卫工作的认识、锄奸办法和锄奸政策等。通过上锄奸课,开锄奸晚会,举办汉奸和特务的批判会、公审会,在报纸和刊物上发表锄奸文章、故事和图画,队前讲话、个别谈话或呼宣传鼓动口号,举行报告会等形式,大力开展锄奸教育。由于锄奸教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形象生动,并做到了经常化,广大官兵保持了高度的政治警惕,部队发现的案件,多数是由干部战士揭发或作案人坦白交待,有力地打击了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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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深入开展反逃跑斗争,做好巩固部队工作。针对一些战士政治觉悟低、个别政治背景复杂以及战斗频繁、生活艰苦,个别战士不适应部队生活的现象,一些日特、国特借机煽动、诱惑战士逃跑。因此,各部队加大教育力度,密切党群关系,关心爱护战士,开展反逃跑斗争,严厉打击组织逃跑的首要分子和拖枪逃跑的犯罪行为,组织召开公判大会等。通过形式多样的大量工作,巩固了部队。

四是加强经常性政治审查,保证基层组织纯洁。抗日战争时期,各部队除有组织有计划地先后3次深入开展审查清理运动以外,各级锄奸部门还经常深入基层单位指导基层党支部加强经常性的政治审查工作,及时把那些混入部队屡教不改的地主、流氓、兵痞、阶级异己分子以及其他严重政治不纯的分子清除出部队,确保了部队官 兵的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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