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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9月6日,山东省海洋水产厅官网记者获悉,山东省海洋水产厅下发的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垦区管理计划实施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沿海湿地保护和严格治理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发布实施后,山东省海洋水产厅梳理了有关现行海域管理的文件。经研究,《关于加强垦务计划管理的实施意见》等不符合国发(2018)24号文的精神和要求的七项文件将被废止。该通知要求沿海市政海洋和渔业局在海域管理中认真执行。
已取消的文件目录
1 山东省海洋水产厅关于加强填海造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编号:陆海捕鱼信(2012)第199号
2 山东省海洋水产厅关于规范海域黄金使用程序并建立海域金使用月报制度的通知
编号:陆海渔信(2010)第325号
3 山东省海洋水产厅关于加强同区集中建设项目同区海洋示范环评综合管理的通知
编号:《陆海钓鱼》(2013)第56期
4 山东省海洋水产厅关于加强环评同区集中建设项目技术要求编制总体示范的通知
编号:《陆海钓鱼》(2013)第504期
5 山东省海洋水产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海上工程建设动态监管任务的通知
编号:陆海捕鱼信(2013)第322号
6 山东省海洋水产厅关于《山东省上海岛县级监测系统建设条例》的通知
编号:陆海捕鱼信(2014)第262号
7 山东省海洋水产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填海工程填海工程填海区使用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编号:《陆海捕鱼信》(2016)第167号
资料来源:山东省海洋水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