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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农民的住房是否应该征收房产税?

作者:陈明农政评论

对家庭或个人征收房地产税是世界普遍的做法,但中国不征收。有几个难题没有得到很好的回答,这可能是无法引入税收的原因。有人认为中国的土地是公开的,所以不能征税,这个理由不能成立。

党国英|农民的住房是否应该征收房产税?

只要使用权的期限足够长,使用权和所有权之间就没有经济上的区别。真正的挑战是:

首先,中国大多数居民收入低,税收将增加他们的负担。特别是我国大部分农民收入相对较低,农舍也兼具生产功能,农户不能将整个场所作为征税对象。

其次,我国大部分城市居民居住在高层建筑中,严格来说,单元楼不是不动产,或者说,这类住宅的不动产性质比较弱,类似于"公寓",这类房产性质较弱的住宅征收不动产税,应该考虑打折。标准税应该是永久使用的单户住宅,但我们的城市很少有这样的房屋。我们只对所谓的别墅征税吗?恐怕不是(关于单元楼的弱属性性质,将有机会进一步详细讨论)

第三,房产税当然应该以市场价格为户口为目标,但由于以往的房产规划管理问题,确实导致了"房房不只是住,还是炒房"的局面。房价太高,在中国是棺材里的钉子。我们所谓的房子不是房子,而是公寓。这种炒作高价的事情,其实造成了财富的大幅转移;绝大多数政策制定者负担不起使用这种高价住房作为税收基础。

比如,北京二环100平米的住宅,以1500万计,按1%纳税,纳税18万,普通家庭能负担得起吗?不过,应该清楚的是,在一二线城市,房子处于泡沫之中,租金不处于泡沫之中(中间商有炒作,但长期难以维持)。一些三四线城市也在很大程度上处于这种境地。

不动产税的引入有必要考虑到上述因素。我们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一般做法。因此,税收设计的要点是:

首先,对于第一个挑战,房地产税率不宜过高,要确定免税额。对于农舍,免税额可以大大增加。

其次,对于居住在建筑物内的居民,在税额上应该有折扣,折扣率可以考虑体积比。

第三,以市场为导向的租金或影子租金是征税的,而不是房价。例如,北京二环的1500万套住房不能通过将此价格乘以1%来征税;例如,这所房子的租金是每年15万,税额为10%,税额为15000,然后考虑社区体积比给予折扣,例如,折扣率为40%,税额为0.6万。

第四,对于拥有多个住宅的家庭,可以引入差异化折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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