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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型演员常铠霖强奸未遂获刑

作者:北京晨报

去年5月25日晚,丁女士向警方报案,她在大兴区北京天一书画院的一个房间里被特别演员张宇强奸,并被拍到裸体。事件发生后,张被大兴警方刑事拘留,后来因涉嫌强奸被大兴检察院逮捕。北京早报记者昨日获悉,嫦娥因强奸罪被大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一审后,张伟对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目前正进一步审理。

喝酒强奸画友

据了解,28岁的丁女士和张伟在2013年冬天的一次书法大会上相遇,因为对书画有着共同的兴趣,两人很快成为朋友,吃了几顿饭。2014年5月25日下午,应北京天一书画学院院长王女士的邀请,丁女士和张宇女士一起来到学院共进晚餐,三人一起喝酒。当晚9点多.m,丁女士起身上厕所,出来,突然被张裕拉到附近的一个房间,强行脱掉了衣服。

丁女士说,她在整个强奸过程中一直在大声呼救,但被忽视了。之后,张还拿出手机给他拍裸照。当晚10点.m,丁女士报警,第二天早上在警察和朋友的陪同下到医院进行检查,采集DNA样本和血液检查。大兴警方对此事展开调查,并将张某处刑事拘留。

事件发生后,张裕本人强烈否认强奸,并表示将聘请律师为针对丁女士的诽谤案打架。2014年6月,大兴区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涉嫌强奸的张宇。

他因强奸罪被判处三年半徒刑

昨天,《北京早报》记者联系了丁女士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苏先生。他说,今年5月20日,大兴法院对案件一审认定,常玉在北京天一画院,被害人丁女士喝酒时,强行与他发生性关系,不成功,期间张裕强行拍摄了丁女士的裸照。根据本案其他情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某一审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一审判决后,常伟提出上诉。据了解,二审法院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苏律师表示,事件对丁女士的伤害非常严重,案件后一直承受着很大的精神压力,对于更多的案件信息,苏律师表示尊重自己的个人隐私,不方便披露。

特别演员可疑

案发后,记者曾对张宇进行过调查,发现这位特约演员具有多重身份,网上关于他的简介显示,"在电影《延安苗圃》和《共和不会忘记》中成功塑造了一代伟人的光辉形象。现任国际商务电视台副台长、国际书画频道总编辑、星艺国际影视传媒文化公司总经理、中国图书协会会员。不过,记者发现,电影《延安苗圃》尚未公开上映,《共和国不会忘记》主榜上也没有"昌裕"的名字,而所谓的"国际商务电视台"、"国际书画频道"也没有在北京市工商局进行相关注册。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上的"星益国际影视传媒文化公司"没有该公司的注册信息。中国图书协会网站公开名单上的记者也没有找到张的名字。

黄晓宇,《北京早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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