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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易经、道德经、金刚经解读忒修斯之船

作者:大天使加百列

公元一世纪,罗马帝国的希腊哲学家普鲁塔克提出一个问题:如果忒修斯的船上的木头被逐渐替换,直到所有的木头都不是原来的木头,那这艘船还是原来的那艘船吗?因此这类问题现在被称作“忒修斯之船”的问题。

有人用亚里士多德描述物体的四因说解决这个问题。构成材料是质料因,物质的设计和形式是形式因,形式因决定了物体是什么,因此,只要船的设计结构没有改变,那只船就还是那只船。

实际上这种说法是不值一驳的,我们要问在设计结构上改变多少不叫改变呢?从量变到质变的度是什么呢?更何况没有人限定我彻底改造忒修斯之船的结构。

又有人用赫拉克利特的“变的哲学”的观点来分折:变是绝对的,“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所以忒修斯之船在产生任何一个微小的变化时,已经不是特修斯之船了。

赫拉特利特的见解不如易经深刻,让我们用易经的理论来分析一下。

易,即是变,也是不变。

变中有不变,这是因为认识的相对稳定性,如果认识没有相对稳定性,这世间就没有可认识之物。如果说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世间一切的概念都将没有意义,因为每一次都要赋予新的意义,这条河就永远无法命名。由于认识的相对稳定性,忒修斯之船还是不是原来那只船,也就获得了稳定性。说到底,它到底是不是那只船,是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定义的,没有谁手握绝对的真理。

不变中有变,这是因为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最终,忒修斯之船跟世界上的任何事物一样,将不复存在。从这个角度看,它从建造的那一天,就是一个无法命名的流变之物。 如果用金刚经的三句话来解构忒休斯之船,我认为也非常完美:

第一句:一切皆是虚妄。 一切现象,都是因缘和合,都是虚妄的,也就是诸相本非相,但我们却见不到诸相非相,总是把这些现象,当成是事物的真实本质,所以陷入迷惑之中。

第二句:一切皆是名相。 整部金刚经中,反复出现“如来所说某某,即非某某,是名某某”的句子,而这样的句子,正是在告诉我们,其实,我们所见所感的一切现象,都是名相而已。我们以为张三就是张三,桌子就是桌子,实际上张三和桌子无非是代号而已,都是人类为了方便所起的名字,但是,应该知道,没有任何一个概念能够涵括事物全部内涵,就像我们在观察任何事物的时候,都只能得到其部分信息,况且所有的信息也都是在变化的过程中,我们的认识也会随之改变,因此绝不能把任何一个名称完全当做事物本身去看待。哲学上早已经证明,物自体是不可知的,事物是彼岸之物,没有永恒不变的忒修斯之船,而只存在着一艘被我们定义的忒休斯之船。执着于名相,就看不到永恒之船,那永恒之船就是法船,是到达彼岸的觉悟之船,此行为慈航,接引是如来。

第三句:一切皆应无住。 前两句,是佛与须菩提讲述这世间的现象,而这一句,则是指明了具体该如何学佛,如何去做,佛告诉我们: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用道德经来观照忒修斯之船,也别有趣味。道德经第一句就谈到事物与其概念的关系,并进一步阐述了其跟大道的关系。

道德经第—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道是可以言说的,但并不是寻常之说;概念是可以分析的,但不是寻常的分析。

忒修斯之船,是无中生有的。“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马克思曾经说过,“一切事物从本质上讲都是无中生有的”,有了事物才有了概念,有了名称,一切名称也都是无中生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普罗泰戈拉),所以,“心即理”(王阳明),所以“人为自然立法”(康德),人不能不为自然立法,因为除了人,没有人为自然命名。

所以要常无,又需要常有,在二者之间转换(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不执著于任何一个角度,因为这有和无都来自于一个本源,他们的名字虽然不同,但是他们是同样的东西,都是那玄妙的本质,是开启一切奥秘的门户(此二者,异名同谓,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以上道德经原文,全部引自道德经第1章,第1章短短几句,涵盖了多么深刻的道理!领悟到这些道理,你一定会感叹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认为这些很玄吗?我想告诉大家,用纯粹哲学的语言来描述,也许你更加摸不着头脑。下面我们用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本质论”部分对有与无的分析,来看看无和有是如何产生的,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黑格尔的《逻辑学》中的“有论”,开篇即云:“必须用什么做科学的开端?”。

黑格尔将“有”作为一切的开端,而这个“有”与道德经对应的一个概念却是“无”,因为无,名天地之始。

“无”,是道的开端,但是无,如果什么都没有,又如何言说呢?这个“无”必须当做“有”来讲,它才可能成为客观逻辑的开端。这就是黑格尔的想法。

有了“有”,如何过渡到“无”呢? 黑格尔说,有,只是“纯有”,只是它自身,“只是与它自身相同,而且也不是与他物不同,对内对外都没有差异。”,“有是纯粹的无规定性和空。”,所以,它”实际上就是无,比无恰恰不多也不少。” 无,有了,但这个无也“是完全的空,没有规定,没有内容,在它自身中并没有区别。”。

那么这个无又有什么意义呢?黑格尔说:“有某个东西或没有东西被直观或被思维,那是被当做有区别的。于是对无的直观和思维便有了意义。”

“纯有与纯无是同一的东西。这里的真理既不是有,也不是无,而是已走进了─不是走向─无中之有和已走进了─不是走向─有中之无。”

看到这里,有人是不是觉得黑格尔的《逻辑学》(也称小逻辑)像是玄学?对了,在西方就有人称辩证法为玄学的。

辩证法也可以用来分析忒休斯之船,解读的方法实际上与易经是一致的。易经里有丰富的辩证法,前面从“变中有不变”与“不变中有变”两个方面解释了忒修斯之船,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写到这里,忽然想起了著名的“休谟问题”:如何从“是”推出“应该”?

这句话也等同于:如何从事实判断推导出价值判断。

但是大家发现没有,通过前面的讨论,我们甚至无法证明事实是什么,更遑论价值是什么了!

于是又想到休谟所说的,我们无法证实因果的存在。休谟认为,因果或者说规律,只是源于我们的习惯和经验,并不是被证实的真理。忒休斯之船还是不是忒休斯之船,有了前因才有了后果,但是因果是不足为证的,只是我们习惯思维的局限,使我们误以为它是或者不是。

“存在即是被感知”(贝克莱),一切的存在都是我们的眼、耳、鼻、舌、身各种传感器把信息传入到我们的大脑,并由我们的大脑分析得出一个判断的结果,这些结果是已经过滤后的存在,与真实的存在已经不同,但是我们往往还拼命地执着于它。我们认为的存在尚且不是真实的存在,我们为什么会执着于对存在的感知?执着于名称和概念?

扯到这里,还是觉得佛家的“三法印”精炼、深刻,三句话就说清了上面那些道理: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

在我眼前盛开了一朵花。

我未看此花时,此在与我同归于寂。我来看此花时,此花颜色一时鲜明起来,便知此花,不在我的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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