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洪湖市纪委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部分典型案例

作者:荆州新闻网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荆州社会正文 来源: 今日洪湖 时间:2021-01-01 10:50

12月31日,中共洪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洪湖市监察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会议介绍了今年以来洪湖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2021年洪湖市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同时对4起职务违法和犯罪问题典型案例,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2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和3起其它违法和犯罪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今年以来,洪湖市纪委监委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持续深化“节日腐败”治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把反对铺张浪费作为纠治“四风”的重要方面强化督查,集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问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违纪违规违法突出问题、财政出借资金专项清查、人防系统腐败问题等专项治理,排查问题线索235件,印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0份,通报19期,督促整改问题123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1人、组织处理222人,推动纠治“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

同时,洪湖市纪委监委还紧盯中央督导组交办件、“见黑不见伞”件、立案未办结件等重点,成立专案组,坚持重要问题线索领导包案制度,重点查办“7·24”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系列案件保护伞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收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93件,立案查处5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2人,组织处理51人,采取留置措施8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及时梳理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行业整治风险点,发放监察建议书6份,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2020年以来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

2020年以来,市纪委监委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现通报如下:

一、职务违法和犯罪问题典型案例

1.洪湖市水利和湖泊局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余世清滥用职权、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问题。余世清在任职期间,受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将涉嫌非法采砂应受行政处罚的两艘船只在未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况下放走,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受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将涉嫌非法采矿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三艘船只放走,致使涉嫌非法采矿的犯罪分子未受到法律追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此外,余世清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8月31日,洪湖市纪委监委给予余世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洪湖市公安局峰口派出所原所长匡翠武、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原科长邓纯滥用职权问题。在2017年洪湖市公安局峰口派出所承办赵某清涉黑组织成员向某等人非法拘禁徐某案中,匡翠武擅自安排人员接收并违规递交徐某笔录,致该案重要证据发生变化;邓纯擅自接收该案材料,对该案后期办理产生重大不良影响,造成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未受到刑事处罚。同时,邓纯还有其他违纪行为,在审查赵某清涉黑组织成员白某凯等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件中,邓纯未对白某凯等人的全部犯罪行为进行审核,对应当予以批捕的白某凯等人未予以逮捕,对该案后期办理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在审查吴某峰等人寻衅滋事案件中,邓纯违反法律规定,对曾经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予逮捕的错误决定,对该案后期办理产生重大不良影响。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上述三起案件均查实,相关人员均受到法律追究。2020年12月25日,洪湖市纪委给予匡翠武、邓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洪湖市监委给予匡翠武、邓纯政务降级处分。

3.洪湖市滨湖办事处文泉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云连涉嫌受贿问题。王云连在负责文泉村以船为家渔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组织文泉村渔民到江城国际购买71套商品房,王云连和其姐夫李某波共同收受大众公司购房“回扣”52.2万元。2020年11月17日,洪湖市纪委监委对王云连涉嫌受贿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对王云连采取留置措施。

4.湖北半岛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原经理黄昆职务侵占问题。2014年11月至2019年10月,黄昆在担任半岛旅游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客户消费退款、直接冲抵个人消费挂账、通过POS机先支付还款后撤销等方法冲抵他人借款、采取虚增门票数量提高返佣款及虚假支付返佣款等方式,侵占企业资金597690元。2020年9月23日,洪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黄昆开除党籍处分,解除黄昆劳动合同关系。洪湖市监委对黄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

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5.洪湖市曹市镇梅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从高脱贫攻坚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9年7月,荆州市督察组到曹市镇梅桥村检查村合作社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徐从高汇报该村2家水产养殖合作社共带动5户贫困户增收。经核实,该村2家合作社并未带动5户贫困户增收,且其中有4户并未从事水产养殖,徐从高未如实向督察组汇报有关情况。2020年3月25日,曹市镇纪委给予徐从高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梅桥村包村干部王高进诫勉谈话处理。

6.洪湖市万全镇马鞍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刘志华在执行扶贫政策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12月,刘志华在负责缴纳马鞍村三组农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将稳定脱贫对象郭某遗漏,导致郭某未能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11月26日,万全镇纪委给予刘志华党内警告处分。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7.洪湖市渔政局工作人员魏文波、钟少华、赵家军、卢伟、刘险峰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9年4月5日晚,魏文波和同事钟少华、赵家军、卢伟、刘险峰等人,接受涉嫌非法捕捞人员余某权安排的宴请。2020年12月17日,洪湖市纪委给予魏文波、钟少华、赵家军、卢伟、刘险峰五人党内警告处分。

8.洪湖市原万全国土资源所副所长贺广雄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9年5月至7月,贺广雄多次驾驶万全国土资源所公务用车往返黄家口镇家中。2020年12月1日,洪湖市纪委给予贺广雄党内警告处分。

四、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9.洪湖市汊河镇原水晶村党支部书记张汉林,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张卫国,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吴全江、吴君舫违规截留群众新农保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张汉林、张卫国、吴全江、吴君舫等4人在负责原水晶村新农保收缴工作时,截留53名群众的新农保资金9900元用于村级公务开支。2020年12月18日,汊河镇纪委给予张汉林、张卫国、吴全江、吴君舫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

10.洪湖市瞿家湾镇水利管理站站长瞿爱清不正确履职问题。2019年,瞿家湾镇群众多次反映水质存在安全问题,瞿爱清既未对洪湖市梦源水务有限公司瞿家湾分公司进行督办,也未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导致瞿家湾群众饮水存在安全隐患,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23日,洪湖市纪委给予瞿爱清党内警告处分。

五、其它违法和犯罪问题典型案例

11.洪湖市南套沟电力排灌站工作人员吕召华参与赌博问题。2020年7月22日晚,吕召华在朋友家参与聚众赌博,被洪湖市公安局黄家口派出所民警查获。2020年7月23日,吕召华因赌博被洪湖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900元。2020年12月17日,洪湖市纪委给予吕召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洪湖市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干部郭中川吸食毒品问题。2019年7月29日,郭中川因吸食毒品被洪湖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20年12月1日,洪湖市纪委给予郭中川开除党籍处分,责成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郭中川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3.洪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西区中队负责人胡世波危险驾驶问题。2019年9月25日,胡世波醉酒驾驶无号牌两轮踏板摩托车(无摩托车驾驶证)与一辆的士相撞,发生交通事故。2019年9月26日,胡世波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洪湖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0年6月9日,胡世波被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12月23日,洪湖市纪委给予胡世波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