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在第32届夏季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和《关于表彰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宁波市体育局及个人获表彰,快来看看吧↓
第32届夏季奥运会
在第32届夏季奥运会上,浙江运动员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共获得7枚金牌、2枚银牌、1枚铜牌和2个第四名、3个第五名、2个第六名、1个第七名、3个第八名,金牌数列全国各省(区、市)第一,不仅续写了浙江届届奥运有金牌的殊荣,而且创造了浙江参加夏季奥运会以来历史最好成绩。
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给予:
集体一等功
宁波市体育局
个人一等功
运动员
汪顺
石智勇
个人二等功
余依婷
科研医务保障人员
沈异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上,浙江体育健儿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在竞技体育比赛中共获得44枚金牌、35枚银牌、37枚铜牌,超4项世界纪录,创4项全国纪录,综合成绩排名分别列金牌榜第3位、奖牌榜第3位;在群众体育比赛中获得16枚金牌、6枚银牌、9枚铜牌,综合成绩排名暂列金牌榜第2位、奖牌榜第3位;浙江体育代表团还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为表彰浙江体育代表团的优异表现,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给予:
杨倩
张欣怡
周昊东
王昶
李玲
袁绍华
李涛
闫铮
严炜明
教练员
陈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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