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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少年被控謀殺小姐妹花,群眾:處決兒童是希特勒才做的事

作者:毓秀法談

這個少年名叫喬治.史丁尼,進入該案前,有兩個關鍵點需要先介紹給大家:

1.喬治.史丁尼是黑人,他的家庭在當地屬于貧困戶。而遇害的小女孩是白人;

2.從喬治被捕到最終被執行死刑,整整過了81天。

1944年3月24日清晨,11歲的貝蒂·珍·賓尼克和8歲的瑪麗·艾瑪·湯瑪士相約出去采花,她們路過了本案主人公喬治.史丁尼的家門口,因為不識得路,她們倆停下來,問喬治和他的妹妹凱撒琳哪裡可以找到西番蓮。喬治很熱心地給她們回答過後,兩個小女孩高高興興地離去采花了。

但是當天晚上,兩個小女孩遲遲沒有回家。等到第二天,還是沒有兩個小女孩的消息。于是,女孩們的父母就和附近居民組織了數百人的搜尋隊,希望能找到她們,但卻隻在隔天早上于水溝中發現她們頭部受傷的遺體,而且其背部有一些鈍器擊打的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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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難的兩個小女孩

在兩名小女孩遇難之後,警方第一時間展開了調查。這時,喬治的鄰居站了出來,他指出在兩個小女孩去采花的路上,曾經到過喬治家的門前詢問喬治一些事情。他親眼看到喬治和兩名死者談話。而在這之後,就再也沒有人見過兩個女孩了。

于是,最後一個看到小女孩的喬治,自然就成為了殺害小女孩的嫌疑人之一。他被當地警方帶去訊問。

幾名白人警察将他隔離在上鎖的房間内審訊,當時沒有律師,沒有他的父母在場。至于現場沒有其他證人、審訊室裡面有沒有發生嚴刑拷打,也無人知曉。

在審訊室裡待了幾小時後,一名副警長就出面宣布:喬治已經承認一切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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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就道釘指紋與喬治指紋的比對,一般人是看不懂的

審訊認定:喬治欲強奸遇難者貝蒂,但遭到拒絕,此時因為另一名遇難者瑪麗想脫逃,喬治就動了殺機。他先是攻擊瑪麗,但遭到反擊,就改成攻擊貝蒂。警方也在發現兩名遇難女孩的現場發現一根沾有血迹的鐵路道釘。副警長表示,據受害者頭部、背部的傷勢所看,喬治的襲擊已經成功。

在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後,喬治立刻就被控一級謀殺罪,這件事情傳遍了案件發生的小鎮。鎮民的情緒都在短短幾小時内由悲傷轉成憤怒。

由于喬治的黑人身份,此時的種族情緒也出現了,小鎮的政治氛圍頓時緊張了起來。有的人包圍警局,要求交出小喬治,要對喬治動用私刑。

不過早在他們如此做之前,喬治就已被當局轉送至查爾斯頓市。他的父親被鎮上的木材廠解雇,他的全家連夜搬離克拉倫登郡,以躲避鎮民的怒火。

1994年4月24日10點整,該案于克拉倫登郡法院開庭,該案的陪審團則全部由白人組成,有兩人還具有事發鎮的戶籍。法院指定由30歲的律師查爾斯為喬治辯護。但作為一名律師,他沒有質詢證人,辯護理由是喬治的年紀還太小,“不可能”做出這樣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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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種辯護是站不住腳的。根據當時的州法,州民過了14歲就是成年,應承擔刑事責任。

于是,整場審判于當天16點30分結束,法院宣判喬治構成謀殺罪,對其處以死刑。而史丁尼的家因為貧窮,無法支付上訴費,也就此作罷。在這場“匆忙”的庭審中,沒有任何目擊者、沒有證詞、沒有審訊的筆記,喬治就這麼成為了階下囚。

不過,并非所有人都是如此不理性的。有色人種協進會向當時的時任州長的歐林·約翰斯頓請願,請求盼望停止執行喬治·史丁尼的死刑,并将刑罰改判為無期徒刑,因為喬治的年紀實在太小。還有群眾寫信向州長表示:“處決兒童是希特勒才會做的事。”但終究這種質疑還是被壓制了下去。

1944年6月16日,在哥倫比亞市,年僅14歲的喬治·史丁尼被以電椅處刑的方式處死。當天晚上7點30分,喬治抱着一本聖經走向行刑室。由于他的身高隻有153厘米,體重也隻有40公斤,行刑者不僅在調整電極時很困難,甚至也找不到适合他臉型大小的面罩,過大的面罩不斷從他臉龐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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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走向行刑室,這也是他生前最後一張照片

最終,經曆了巨大的痛苦,喬治于行刑4分鐘後被宣告死亡,整個案件到此落下帷幕。

在這之後的70年内,發生了如下事情:

1.作家戴維·斯托特因為對本案的判決感到不忿,于是在仔細進行民間調查後,将本案改編成小說《卡羅萊納秘辛》,于1988年出版發行;

2.随着這本小說的流行,社會上也有越來越多的人注意到了這個案件,他們開始公開請求有關部門對于該案進行重審,喬治的家屬也不斷向法院提出申訴;

3.2013年底,州調查部門在一項研究中發現,喬治在當年的案件當中存在十分明顯的不在場證明;

4.2014年12月16日,州法官認定該案司法程式出現錯誤,當年對喬治的審判缺乏證據和直接的目擊者。就喬治153公分的身高和40公斤左右的體重來看,殺害兩名小女孩并抛屍水溝,難度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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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卡羅萊納秘辛》改編的電影劇照

最終,法院判決喬治無罪,撤銷了加在他頭上長達70年的殺人罪名。

以上就是本案的全部内容。

對我而言,最大的感受就是程式正義的重要性。雖然在本案結果形成的過程中,出現一些種族主義等時代因素。但當年的辦案人員不重視程式,不保障喬治作為嫌疑人的基本訴訟權利,使其屈打成招才是本案最大的成因。

僅憑口供和看到喬治目擊者的一面之詞就最終确定了其殺人的罪名,無論從程式上還是實體上,這樣的辦案過程都是十分讓人膽寒的。

另外,在本案平反的過程中,輿論起到了重要作用。喬治的家屬礙于經濟條件無法提出申訴,這是客觀的阻礙。也許随着時間的流逝,該案最終石沉大海也是有可能的。

是以可以說,正是後來作家戴維的一本小說,才重新将本案拉進了大衆的視野,也才會有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注意到喬治之冤,最終本案才得以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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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的妹妹最終等到了哥哥的平反

那麼關于本案,你怎麼看呢?歡迎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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