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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張是之
本文繼續深究知識産權問題,探讨問題,我們首先就要有一個科學的态度。
那麼,關于什麼是科學,很多人做過很多論述。
簡而言之,我們不說科學一定是真理,而是說至少科學要追求一種普遍必然性的東西。
也就是,最起碼我們要有科學的态度,要知道我們在追求什麼,我們在追求理論的普遍必然性,而不是随口說說。
那麼我們探讨知識産權問題,至少也應該秉持這種态度。
比如關于知識産權的一個最常見的觀點是,沒有知識産權的保護,知識的創造者就賺不到錢,就沒有動力繼續投身創造,社會就會損失。
再比如我最近在看一本《知識産權法》的書,書中介紹專利制度的發展就這樣寫道:
從專利制度發展史可知,無論是威尼斯 1474 年專利法或英國 1624 年壟斷法規,還是美國憲法和專利法,保護的都是發明人的利益。 作為一種激勵機制的專利制度的原理是:賦予發明人一定時期的專有利用權,使其能夠從自己天才的發明中獲得經濟回報,以利益之薪保障天才之火持久燃燒,進而保證人類智力創造能夠以可持續的形式造福社會。
簡單來說就是,包括專利制度在内的知識産權,是一種激勵機制,讓知識創造者多賺錢才是對社會更有利的行為,才是在造福社會。
這種觀點也可以說是整個知識産權問題的基石所在,也可以說是一種「共識」。
但我們從科學的角度,以科學的态度,需要認真的思考一下,這種「共識」有沒有經過嚴格的邏輯論證?
至少在我有限的閱讀中,支援知識産權的觀點、論文和著作,這個基礎性的共識都是直接給定的,直接告訴你的,你相信就好了。
通常我們看不到有什麼嚴格的論證和推理,也許在這些作者看來,這還用說嗎?這不是明擺着的道理和常識嗎?還需要廢話嗎?
要知道,常識有時候未必就正确,正如長久居于統治地位的托勒密地心說。
知識産權和專利,可以讓知識的創造者賺更多的錢,生活的更好,進而有更多的創作,以此造福社會。
我們姑且把這個觀點看作是一個立論,那麼這個立論其實很容易就可以找出反例。
我試着舉兩個,讀者們有興趣的話可以評論區添加一些,以便我日後整理出版作為素材添加。
第一個例子,梵高。
文森特·威廉·梵高(Vincent Willem van Gogh,1853年3月30日—1890年7月29日)
荷蘭後印象派畫家,代表作有星空、自畫像系列、向日葵系列等等。
現在我們都知道梵高這個名字,也知道他的畫值錢,最貴的畫作《加歇醫生》賣出 8000 多萬美元。
但是很多人也許不知道,在梵高生前,在他有限的生命裡,他隻賣出過一幅畫作《紅色葡萄園》,大概是賣了 400 法郎。
一個被公認的、深深影響了二十世紀藝術的偉大藝術家,生前卻隻賣出過一幅作品,而且他一生都生活在貧窮、疾病和苦難之中。
但就這樣,在他短暫的 37 歲生命裡,梵高畫了有864張油畫,1037張素描,150張水彩畫。加起來有 2100 多幅作品。
很明顯,梵高的創作能力和創作熱情,沒有被貧窮和苦難所擊倒。這種旺盛的創作生命力,跟錢多錢少就沒關系。
當然,你可以假設,說如果梵高生活的更好、更有錢,那他可能會有更多的作品。
這個假設無法反駁,的确有可能。
但是,一個更有錢、生活更優渥自在的梵高,他的作品還是今天這樣的梵高嗎?
梵高的例子,我是想說,對于知識産權的某種論點,說一定要讓知識創造者賺到錢,生活的更好,他們才更有創造力,這種觀點不能說完全錯,但也不是完全對。
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僅僅是一種猜測。梵高就是一個反例。
另外一個例子,則是居裡夫人。
瑪麗·居裡(Marie Curie,1867年11月7日—1934年7月4日)
法國著名波蘭裔科學家、實體學家、化學家。
居裡夫人,這個我們教科書上的正面典型。
1903年,她和丈夫因為在放射性研究上的傑出貢獻而獲得諾貝爾實體學獎。僅僅8年後,居裡夫人又因為分離了鐳元素而再次獲得諾貝爾化學獎。
她是以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兩次獲得諾貝爾獎的人。
這是我們所熟悉的故事,我們所不熟悉的,則是居裡夫人在成功提煉「鐳」以後,有人勸她向政府申請專利權,這樣就可以獲得源源不斷地收入,改善家人的生活條件。
但是,居裡夫人拒絕了,她說:
那是違背科學精神的,科學家的研究成果應該公開發表,别人要研制,不應受到任何限制。 何況鐳是對病人有好處的,我不應當借此來謀利。
居裡夫人不僅沒有為提煉純淨鐳的方法申請專利,而且還将之公布于衆,極大地推動了放射化學的發展。
居裡夫人大半生都是清貧的,提取鐳的過程是在非常簡陋的條件下完成的。
居裡夫人所生活的年代,專利制度已經有明确的規章可循。但她拒絕為她的任何發明申請專利,同時把諾貝爾獎金和其獎金都用到了以後的研究之中。
居裡夫人是個個例,我引用她的例子,并不是鼓勵科學家在清貧中搞研究,仿佛隻有清貧才能展現其精神和追求。
完全不是這樣,希望不要誤解。
我想說的仍然是,說有專利、有知識産權的保護,才能激勵知識創造者去創造,這個說法本身是站不住腳的。
在藝術上有梵高,在科學上有居裡夫人。至少,這種論點是有反例的。
如果不是嚴格來說的話,對于一個理論的證僞,一個反例就夠了。
好,這裡我找了兩個出來,算不算對支援知識産權的這個基礎立論的一種證僞呢?
2021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