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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标簽不得标注“特供”等字樣 違規或面臨巨額罰款

封面新聞記者 朱甯

12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釋出消息顯示,為規範指導白酒生産許可工作,加強白酒品質安全監管,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白酒生産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該《意見稿》明确要求,白酒标簽不得标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

白酒标簽不得标注“特供”等字樣 違規或面臨巨額罰款

早有檔案禁止“特供酒”

早期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等字眼往往是指“單一管道”,比如特供酒店、專供商超,後來這些字眼演化成“特權”的代名詞,但大部分情況的特供都是“虛假”的,如某國家機關特供酒等。

記者注意到,早在8年前,相關部門曾明令禁止生産“特供”酒。2013年3月,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财政、審計、工商等五部門發出通知,嚴禁任何政府機關以及事業機關使用或授權冠以“特供”“專供”等辨別的物品。2013年12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也曾下發通知,要求酒類企業不準生産标注有“特供”“專供” “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的白酒。

白酒标簽不得标注“特供”等字樣 違規或面臨巨額罰款

同時,貴州省仁懷市酒業協會今年5月7日在其官方公衆号上也釋出杜絕和抵制借慶祝名義從事商業炒作牟利行為倡議書,杜絕各酒類産品宣稱“特供”等營銷手段。具體來看,倡議書中直接提出需要杜絕的酒類産品營銷手段包含兩條:杜絕營銷宣傳僞造“勳章”“獎章”“紀念章”“紀念酒”“珍藏酒”“感恩酒”等物品;杜絕營銷各類宣稱“特供”“專供”或變相宣稱“特供”“專供”酒類産品。

标注特供酒等字樣或面臨巨額罰款

記者實地走訪了成都市春熙路附近數家白酒專賣行,并未發現帶有“特供”字樣的白酒;在電商平台上搜尋特供酒、專供酒等字樣,也并沒有查到相關産品。

白酒标簽不得标注“特供”等字樣 違規或面臨巨額罰款

走訪過程中,一位白酒商行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所謂這些特供酒都是十年前比較流行的産品,當時頭部的品牌都會有自己的“特供”酒,但是從行業逐漸開始規範的時候,就已經沒有此類産品了。

該負責人說到:“實際上,幾年前行業内就已經明确‘特供’‘專供’等字不得标注,是以正規管道早就沒有所謂的‘特供酒’了,現在所謂的‘特供酒’基本上都是假酒,品質難以保障,價格也很難說,消費者也不買單。”

當記者問到如果酒行賣這些帶有“特供”字樣的酒會怎樣時。該負責人說到;“具體多少沒有具體了解過,但是被罰到關店是很正常的,數百萬都不止。”

白酒标簽不得标注“特供”等字樣 違規或面臨巨額罰款

随後記者聯系了一位老酒收藏家,他說到:“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一些地方‘專供’是有的,品質都比較好而且都是大廠生産的,但此類酒不會在市場流通;後來的所謂特供,在白酒市場就火了很短的時間就銷聲匿迹了,自始至終,特供酒就沒有在白酒市場占據主流,不過是一些人在做營銷而已;至于現在的特供,基本上都是假的或者是小廠做出來,也不走正規管道賣,在一些小地方偷着賣而已。”

白酒行業分析師蔡學飛也表示,“特供”“專供”等标注通常是品牌力不足、品質概念不突出的中小酒企為了擡高品質價值,維持産品高價格,維持稀缺概念等而采取的營銷手段,這種行為從嚴格意義上看存在欺詐消費者、損害消費者權益、模糊産品辨別的風險,此項規定對這些行為有明顯的限制作用,有利于淨化白酒行業的銷售環境,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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