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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标準實施促進企業資訊化

如何制定ERP标準的問題,筆者認為,ERP是一種“優化、內建和規範企業内外業務流程的解決方案”。ERP原本應用于制造業,就制造業而言,有各種不同的行業;在同一行業中,每個企業又由于在産業鍊上所處的位置不同而有不同的業務模式。是以,為了滿足不同企業的需求,ERP系統應當是一種“配置型的産品”。這也是為什麼863自動化領域要提出開發“新一代ERP”的緣由。就是說:在滿足客戶個性化和業務流程變動的需求方面,采用基于元件(構件)的開發技術。在滿足不同應用系統之間的資訊內建方面,采用中間件和EAI技術以及面向服務的體系結構(SOA)。

  如果要制定“标準”,就不能脫離“流程”、“內建”、“規範”、“優化”、“行業”、“IT支援”等等資訊化系統的關鍵詞。ERP系統和早先MRP II系統的一個重要差別就是:ERP是不僅打破企業部門之間的壁壘,而且要打破企業之間的壁壘(打破企業四面牆),實作供需鍊流程資訊管理。如果還是停留在“子產品功能”這樣的“标準”上,那說明不了ERP的本質。

  歸根結底,企業選擇一個ERP系統時,總是以企業自身的管理需求為依據,哪一個軟體能夠解決企業所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最适用的軟體。一個軟體盡管符合了“标準”,但并不一定就等于這個軟體能夠成為某個企業的解決方案。就像一個企業通過了ISO 9000,隻能說明這個企業具備了品質保證體系的基本條件,還不能說明這個企業的産品品質都是符合客戶要求的,還需要購買者自己判斷。在資訊化建設上也是一樣,企業(選購和使用者)永遠是主體。

  要想成功地實施ERP系統,應當遵照“知理-知己-知彼-知用”這樣的八字規範化流程,避免盲目性。

  隻有明了什麼是ERP,明白ERP的運作機理,知道它為什麼和能夠解決哪類問題?又不能夠解決什麼問題?一定要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是以然,才能對選用ERP系統做出正确的決策。這就是“知理”。

  隻有牢牢樹立在資訊化建設中的“企業主體意識”,深入分析企業存在的管理問題和産生根源,設計出解決這些問題的管理措施和理想的業務流程,才能開始進行ERP系統的選型,這就是“知己”。

  在“知己”的基礎上按照規範化的步驟進行選型,排除形形色色的内外上下幹擾,才能選準可以解決問題的适用軟體。這就是“知彼”。

  最後,絕對不能停留在“成功上線”,要繼續不斷地規範和優化業務流程,深化改革、細化管理,充分運用ERP為企業産生最大效益,這就是“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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