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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尴尬”的現場庭審,與網際網路司法的“拯救”行動

2月12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原告朱女士就被告開發商公司未能按期辦理房地産權證提起的訴訟正在開庭審理,要求被告公司支付逾期辦證違約金。

不同的是,在疫情影響下,這場庭審并不是正常的現場庭審,原告朱女士是趕赴武漢抗疫一線的上海護士,被告代理人因疫情防控身在湖北、江蘇無法返滬,法官通過線上視訊審理了這起案件。

疫情下“尴尬”的現場庭審,與網際網路司法的“拯救”行動

除了盡力避免人群聚集,疫情下各法律主體四散各處、難以出庭也讓線上庭審成為疫情“倒逼”推動的主要服務領域之一。

最終,法官成功調解了這訴訟,雙方達成和解。

事實上,嘉定區人民法院采用的線上庭審來自于深耕法律科技領域二十餘年的軟體與資訊服務商華宇,從1月30日起,該企業聯合阿裡雲和小魚易連為全國法院提供免費的“雲間”網際網路視訊産品與服務,線上庭審是其主要解決方案之一。

按上述案件主審法官徐芬的說法,“我們一直所追求的更快更高效的開庭方式,正在成為現實”,疫情激發線上庭審,讓智慧法庭與智慧城市、遠端辦公等一樣按下了“加速鍵”,而一旦“加速鍵”按下去,特定案情的法院審理環節全面變革就再也無法停止。

傳統法院審理環節的三大“結構性”沖突顯現

線上庭審在疫情之前就已經在為解決傳統法庭的痛點問題而——疫情是這些痛點的某種集中和放大。

公檢法系統是嚴肅的社會系統,從公開資料和法院系統自己的調查分析來看,傳統法院至少在審理環節面臨三大姑且稱之為“結構性”沖突。

1、法律意識提升的唯一“負作用”:案件類型和結構性傾斜

全民法律意識提升,很多人都願意相信法院的權威力量,要“通過法院解決”生活、工作、商業活動中的糾紛。

這是一件好事,代表社會文明程度的提升,然而,如果說它有什麼“負作用”的話,那就是案件類型和結構性傾斜,法院作為一個法律審判專業機構,很大的精力被分散出來,應對瑣碎的、固定程式的小案件。

例如,在一份全國各省市司法案件的排行榜中,金融欺詐(比如信用卡貸款逾期)、線上購物糾紛、離婚、家庭糾紛等成為法院處理最多的案件。

這些案件的複雜度并不高,例如信用卡逾期不還,幾乎不需要深度的專業調研,可快速結案進入執行階段,但是,量卻特别大,“麻雀雖小五髒俱全”,必要的現場開庭等環節都少不了,需要大量的法院資源,法官的壓力可想而知。

2、法院人才整體緊缺,書記員“緊俏”

一方面是“需求”膨脹,另一方面是“供給”的緊張,按照法院系統權威雜志《人民司法》的說法,是“案多人少沖突日益突出”。

越來越多的案件,讓本就難以培養的法官人才更加“不夠用”,一些研究認為法官轉型進入企業,也造成了人才流失的現象,人才缺口在短時間内難以補充完成,這和醫生的培養成本高導緻醫學人才緊缺是類似的。

而除了法官,《人民司法》也曾重點提到“書記員”配置不足的問題,原本各司其職的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三類司法人員出現職能代行的現象,作為法官後備力量、負責協助法官審查訴訟材料、組織庭前證據交換等審判技術性事務的法官助理,不得不幹起了庭審記錄、歸檔等工作。

“解放”書記員、提高書記員的司法産出能力,也成為法院系統的當務之急。

3、積壓案件變多

開篇的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案件,原本約定在春節後到場進行訴訟,被疫情打亂了計劃,而在我國庭審有時效性,庭審判案的延期處理十分麻煩,于是,疫情确實直接“倒逼”了這次線上庭審的實作。

事實上,由于多數案例都必須完成自己應有的程式,即便沒有疫情,在巨量的案件面前,因為法院人力、場地等原因也已經有延期的風險,案件被積壓的可能性更大。

從這個意義看,其實線上庭審的需求一直都在,隻是疫情倒逼網際網路司法走向深入,表現更加激烈了一些。

不隻有“遠端”,網際網路司法對傳統庭審是“解放式”變革

網際網路司法解決的首要的是“遠端”的問題,華宇在2018年為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資訊化建設提供全流程建設支援,實作案件受理、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前準備、庭審、宣判等訴訟環節全程網絡化。

而事實上,線上庭審及其附帶的能力,帶來了另一些實際價值,總體上,網際網路司法絕不是把現場庭審搬到網上那麼簡單,它從四個層面進行了傳統庭審的“解放”。

1、小案件、正常案件降低人力成本需求,“速戰速決”

朱女士在武漢抗疫一線,抽了半個小時即完成了此次法庭和解。

對大量類似的案情明确、牽扯面不大的案件來說,這樣的處理效率将實作快速消化,且單個法官一定時間内能處理的案件變得更多。

而網際網路司法解決方案自帶阿裡雲AI語音識别、自動記錄功能,将整個審判過程中大量的溝通内容(法官、原告、被告的話)直接轉化成文字,庭審書記員隻需要對文字做确認,庭審完畢僅需通過簡單的操作、格式調整,即可完成庭審記錄。

這些都直接降低了工作的人時,“曲線救國”不增加人力緩解了法院的痛點問題。據阿裡雲内部人士透露,華宇的雲間-網際網路庭審平台上平均每天有400多個案件同時進行審理。

2、通過詳實記錄保障案件品質

顯而易見的是,一旦人時需求被AI等技術降低,法官助理代行書記員的情形将大幅度減少,法官助理可以專心協助法官提高重點案件的斷案品質。

而更重要的是,訴訟法有一條基本原則——“直接言辭原則”,其中要求庭審筆錄要如實記錄各方言辭,以保障保庭審活動的合法性和司法公正,而傳統庭審中,人工記錄難免因遺漏和表達失真等造成“硬傷”問題。

**一旦事務性的庭審記錄工作被AI輔助,庭審就可以不再顧忌記錄的節奏,當事人可以更好地為自己的權益“發揮”,表情、語調都可以直覺性的支撐法官審理;在法官這裡,可以集中精力隻關注庭審專業層面的事,觀察、思考當事人陳述,使判決接近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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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邏輯很簡單,抛開瑣碎的煩擾,每個人都能把精力投入到最重要、最核心的事情上去。

3、庭審監控與公信力塑造

大衆法律意識提升必然伴随對法院公信力的期盼,司法系統也一直在建設“陽光司法”。

然而,繁瑣的案件太多、人力資源不足等,讓陷于案件的法官等群體很難抽出身來推動公信力塑造等相關活動,能處理好一大堆案件已經實屬不易,繁忙的工作一旦出現某些纰漏,會反過來招緻不必要的質疑。

**網際網路司法不僅僅是友善庭審本身,便利使得資料的記錄、存儲、公開備查變得更加容易,AI語音識别轉寫系統對庭審過程真實記錄,法官的所有言行變成永久資料存檔。

一方面,對外部更加透明,另一方面,對内部也有了正向的制約,公信力的塑造不再是一件刻意的事。

4、“最低資源部署”告别“重資産”模式

過去也有遠端庭審,但那時法院要參與線上庭審,需要大量裝置投入,購置很多資産,對原告、被告等當事人的接入也有特定的需求(可能有具體的裝置需求)。

得益于雲計算的加入,線上庭審本身也實作了“解放”,在上述華宇的解決方案中:法院端,幾個法官、書記員加上一個終端;當事人端口,一個筆記本甚至一部手機,就可以完成庭審接入;通過阿裡雲提供的人臉識别、真人核身、語音識别幫助完成身份認證工作。

正因為如此,截至2020年2月24日,華宇為最高人民法院及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365家法院的13098間法庭開通了線上庭審服務,支撐全國法院線上庭審10844次,開庭時長達714329分鐘。如果沒有雲計算和對應的身份認證能力,被裝置束縛,線上庭審是無法想象的。

一定是聯合解決方案,但“木桶效應”後還有“反木桶效應”

很容易看到,能夠為法院諸多方面帶來全新變革的網際網路司法,一定是聯合式解決方案。

在上述案例中,最基礎的雲服務、AI語音識别、人臉識别、實人核身、遠端簽名确認,由阿裡雲提供,随着開庭的數量越來越多,雲計算也能提供彈性增長的能力;

專業的庭審解決方案由深耕法律科技領域二十餘年的服務商華宇負責,懂得法院庭審的“實操”流程,這是“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

而除了阿裡雲、華宇,線上庭審的視訊通訊能力由小魚易連提供,小魚易連的技術廣泛應用在線上教育、遠端會議中的RTC服務。

作為ToB聯合解決方案的一個典型場景,任何一方能力不足都可能導緻聯合解決方案擱淺。在這些案例裡,我們看到對法院而言,它面對的隻是華宇的網際網路司法服務,無需面對多個乙方交叉比對、整合分析,那麼“聯合”究竟是怎麼實作的?

阿裡雲是憑借自己過硬的技術能力被“選中”的。例如,庭審記錄的AI語音識别除了正常的國語轉錄,來自五湖四海當事人的方言識别和轉錄顯得尤為重要,另外專業的法律專業詞彙訓練也是一大挑戰,按内部人士的說法,華宇是比較了好幾家雲與AI的供應商、反複對比評測資料,最後才選擇阿裡雲。

在網際網路司法聯合解決方案“搭夥”這件事上存在着明顯的“木桶效應”,與大牌不大牌無關。

而反過來看,在全國法院數量有上限的市場背景下,聯合解決方案做深服務是唯一的選擇,這時候,聯合解決方案還面臨“反木桶效應”——最長的木闆決定儲水量的潛力。

例如,線上庭審通過AI輔助書記員,如果AI技術進一步提升,是否可以實作無書記員,讓人力投入到其他更有價值的工作去?從目前的技術來看,這很難,但未來并非不可能,一旦實作,還将帶動解決方案在庭審流程等方面的同步配套更新。

當聯合解決方案組建起來,實作強強聯手,就有了創造更多可能的機會。

疫情按下了網際網路司法的加速鍵,但這不隻是市場加速,場景深度也将以“反木桶效應”的方式加速。疫情結束後,更多“并非一定要到場”的快速庭審案例将出現,雲計算、AI、音視訊服務等場景落地也将更加深入。

來源 | 科技向令說(xiangling0815)

文 | 曾響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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