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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朱曉帆
作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援措施之一,育兒假的推行已經将近一年。
關注生育率,不僅要關注“生”,更要關注“育”。對于許多家有3周歲以下孩子的雙職工夫妻來說,工作時間請誰幫忙照看孩子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可以說,在大家都在讨論如何提高生育意願,如何來化解生育壓力時,“育兒假”來得正是時候。
2021年以來,全國已有20多個省份出台或拟增設育兒假的相關政策。大部分地區法定的育兒假限定為子女3周歲以内,夫妻雙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兒假。重慶、安徽兩地,享受育兒假的子女年齡更放寬至6周歲。這項政策的出台,的确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育兒的壓力。
現實中,育兒假卻“聽上去誘人,休起來難”。從各地實踐來看,不管是育兒假,還是婚假、産假、陪産假,大多都為倡導性規定,強制性不足,執行隻能靠機關自覺。
表面來看,育兒假走不出“紙面”,看似是員工“不敢休”和機關“不讓休”的問題。但回到這10天育兒假本身而言,休了,它所帶來的人力缺失成本隻能由機關買單,不休,員工内心别扭不說,機關也會被扣上“不配合政策”的帽子。
減少用工時間,就等同于壓縮機關的利潤空間,如果所有生育假的成本都由用人機關買單,這難免會讓用人機關對招聘女性員工心有餘悸,降低機關對鼓勵生育的積極性,讓原本是對女性員工的“優待”變成“冷遇”。
回到員工本身而言,不敢休、不想休的極大因素,也關乎着自己的崗位和發展。産假的延長、痛經假的增加,現在再加上十天的育兒假,在成長與淘汰兼具的職場而言,這對于女性員工的出勤率、轉化率無疑又是一個極大的挑戰。
目前,育兒假在政策制定與保障落實上,還不能做到步調一緻,還需要具體的政策扶持來幫助育兒假更好地走出紙面。法定節假日、帶薪年假未休,會有相應的加班費或應休未休工資進行補貼,而與育兒相關的假期想要切實的落地,或許可以探索類似的途徑:調動生育保險的活力,讓其覆寫範圍更廣一些,讓用人機關更有底氣給員工批假、為員工“兜底”。
育兒假的備受關注,真切地折射了大家對于育兒的焦慮,也反映了公衆對建構生育友好型社會的期待。除了各種假期的保障外,做好普惠托育的服務、教育醫療的資源平均、稅收住房的減免力度,無一不是解決生育後顧之憂的點滴細節。
激發生育意願,亟需社會方方面面的了解和參與,并非靠着各種生育假期的堆積就能“走出紙面”。童年隻有一次,父母的陪伴亦無法用金錢衡量,更多社會力量的加入、合理分擔假期成本,從根本上打消用人機關和員工的顧慮,功夫更應當在這些假期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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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朱曉帆
朗誦:王茜
圖檔:新華社等
責編:王子墨
編輯:張永群 朱曉帆 常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