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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國字号”招牌“中國天然氧吧”,快來申請使用辨別吧

作者:看見安溪

中國天然氧吧

福地安溪,久“氧”大“茗”

安溪“國字号”招牌“中國天然氧吧”,快來申請使用辨別吧

中國天然氧吧是中國氣象局國家氣候标志首批品牌之一,通過挖掘高品質的生态旅遊氣候資源開展生态産品價值轉化,是貫徹國家生态文明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生态産品價值實作機制的一項創新舉措。2018年被寫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遊發展的指導意見》,2020年被列入第二批全國建立示範活動保留項目目錄。

中國氣象局公共氣象服務中心拟授予全國56個地區2021年"中國天然氧吧”稱号,福建4個縣(市)上榜,安溪縣位列其中,是泉州唯一上榜的縣(市、區)。

安溪縣森林資源豐富,森林覆寫率65.77%,植被覆寫率86%。作為晉江西溪發源地,境内主要河流有晉江西溪和九龍江北溪,總流域面積3652平方公裡,全縣人均水資源4209立方米,水質達标率100%。氣候溫和濕潤,舒适宜人,年平均相對濕度74.5%,年平均風速1.51米/秒,年平均日照時長1675小時。年平均舒适度等級為3級,人居環境氣候舒适月份長達6個月。具備四季分明、冬令避寒、富氧康養等養生氣候資源。現有雲嶺茶莊園站和雲中山站兩個負氧離子監測站點。年平均負氧離子含量在2000個/立方厘米以上。2020年安溪縣城區環境空氣品質達标率為98.1%,排名泉州市前列。

“中國天然氧吧”品牌标志由中國氣象局确認、釋出,所有權屬于中國氣象局,受法律保護。安溪縣作為獲評地區,所轄區内相關企業均可通過申請使用“中國天然氧吧”标志。

安溪縣“中國天然氧吧”品牌标志使用

管理規定(試行)

安溪“國字号”招牌“中國天然氧吧”,快來申請使用辨別吧

一、為積極宣傳、推廣和規範使用“中國天然氧吧”品牌标志,推動安溪生态旅遊和綠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1号)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中國天然氧吧”品牌标志圖案是以中國天然氧吧中文、英文為圓環,中間以藍天、青山、森林和河流為基本構圖元素組成核心圖案(詳見附件1)。

三、“中國天然氧吧”品牌标志由中國氣象局确認、釋出,所有權屬于中國氣象局,受法律保護。安溪縣作為獲評地區,可以在合理範圍内使用該标志。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使用“中國天然氧吧”品牌标志,應遵守本規定。

四、全縣各黨政機關、企事業機關、人民團體可以按照本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在重大活動、城市宣傳、服務視窗、公共建築、公共設施、榮譽信用、公務系統、對外交往等領域使用“中國天然氧吧”品牌标志。鼓勵企業或個人依法正當使用“中國天然氧吧”品牌标志。

五、安溪縣氣象局受安溪縣人民政府委托,是“中國天然氧吧”品牌标志的管理部門,對“中國天然氧吧”品牌标志的使用進行管理。需要使用的機關、組織和個人可聯系安溪縣氣象局擷取。

六、使用“中國天然氧吧”品牌标志,應在安溪縣氣象局備案,備案時需填寫《“中國天然氧吧”品牌标志使用備案書》(詳見附件2),經備案後方可使用。

七、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在使用“中國天然氧吧”品牌标志時,應按照要求規範使用、完整使用,不得擅自更改品牌标志要素間的細節和排版結構,不得侵占隔離區域或增加特殊效果,也不得在污損、褪色、有礙觀瞻的載體或不規範比例、色彩展示。在整個品牌标志的下方或上方可加上“福建安溪”,凸顯本地特色。

八、“中國天然氧吧”品牌标志與使用機關辨別、活動辨別共同展示時,應将“中國天然氧吧”品牌标志置于較為突出和優先的位置。

九、對侵犯“中國天然氧吧”品牌标志知識産權的行為,将依照知識産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追究侵權人法律責任。

十、本規定由安溪縣氣象局負責解釋。

十一、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附件:

1.“中國天然氧吧”品牌标志圖案

2.“中國天然氧吧”品牌标志使用備案書

“中國天然氧吧”品牌标志圖案

安溪“國字号”招牌“中國天然氧吧”,快來申請使用辨別吧
安溪“國字号”招牌“中國天然氧吧”,快來申請使用辨別吧

申請說明:

1.“申請人”為申請使用“中國天然氧吧”品牌标志的機關或組織。“申請人”一欄填寫機關或組織名稱。鉛筆填寫的申請表或影印件無效。

2.“聯系人”為“中國天然氧吧”品牌标志使用申請的經辦人。

3.“通訊位址和郵箱”為申請人住所地位址、郵編和郵箱。

4.“中國天然氧吧”品牌标志使用說明一欄,由申請人如實填寫使用方案和使用範圍,并附使用方案設計彩稿。

5.申請人應提供《“中國天然氧吧”品牌标志使用備案書》一式貳份,以及申請人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資格證明檔案的副本影印件并加蓋申請人公章。

來源:安溪氣象

編輯:陳曉慧

稽核:一審|林坤源 二審|楊偉藝三審|陳志偉

文章來源:安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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