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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定金後車被賣了不退錢,經銷商無視合同,太“雙标”

交定金後車被賣了不退錢,經銷商無視合同,太“雙标”

現在汽車在國内的普及程度越來越高,已經成為了生活中的必備。很多人去4S店買車的時候都會和4S店簽訂合同或者買車協定書,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可能會變卦,但是寫在合同上的東西一定就有法律效應嗎?

交定金後車被賣了不退錢,經銷商無視合同,太“雙标”

浙江杭州一名男子韓先生去當地一家4S店買車,韓先生看上了一輛廣汽埃安plus,售價159,000。韓先生對這輛車一見鐘情,可是當時他手上預算有限,無法全款提車。銷售對韓先生說,如果你很喜歡這輛車可以先交定金,我們可以為你預留新車一段時間,等你湊夠錢了再來提車。小韓算了一下,2022年1月份他會發年終獎和工資,到時候肯定能湊夠買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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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韓與經銷商簽訂了購車協定,并且交了4999元定金。購車合同上寫的清清楚楚,4S店最晚保留車輛到2022年1月11日,如果韓先生逾時沒有提車,定金一分錢都不退。簽完合同後小韓回家把想買車的事情跟家人商量了一下,沒想到家人反對他現在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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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韓已經和4S店簽了購車協定,還交了4000多塊錢定金,不買車了定金能不能退呢?幾天後韓先生在微信上和汽車銷售溝通,自己不想買車了,能不能把這輛車的名額讓給别人,退還4999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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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告訴韓先生,每輛車的車架号都與車主進行綁定了,韓先生訂的車已經到貨,因為車架号和車主進行綁定,是以汽車無法轉到别人名下。經銷商會按照約定日期把這輛車保留到1月11号,如果韓先生逾時沒有支付尾款,定金就不退了。1月10日後韓先生帶着錢去提車的時候被告知,他訂的那輛車已經賣給别人了,4S店又給他訂了一輛一模一樣的汽車。韓先生認為4S店違反了約定,當初他想退車的時候,4S店以車架号與車主綁定,不能轉移名額為由拒絕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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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車架号和車主本人綁定,4S店憑什麼把這輛車賣給别人呢?4S店的說法是新車到店後隻保留三天時間,超過時間車輛就會轉給别人,4S店會給車主預留同型号車輛,合同上又沒有說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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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網友都認為4S店非常雙标,韓先生想退車的時候,4S店以車架号與車主個人資訊綁定為由拒絕把車輛轉移給他人,不退訂金。韓先生在提車日期截止之前來提車,他訂的車已經被賣給别人,就是4S店違約。小編認為經銷商表示三天内必須提車,不提車這輛車就會賣給别人隻是口頭說法,并沒有寫到合同裡。合同裡寫明的提車日期是1月11号,既然經銷商說每輛汽車的車架号與車主的個人資訊綁定,車主預定的汽車就不可以因為其他原因銷售給他人。合同上寫的提車日期是1月11号,經銷商就要按合同辦事,大家是怎麼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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