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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探訪兌付危機中的鼎益豐:有産品數月未分紅,仍在銷售年化利率超80%産品

每經記者探訪兌付危機中的鼎益豐:有産品數月未分紅,仍在銷售年化利率超80%産品

每經記者:趙景緻 馮典俊 宋欽章    每經編輯:廖丹

身處風口浪尖上的鼎益豐,17日早正常召開了線上晨會。

“第三十三章,知人者智,自知者明。”晨會上,一道女聲帶領一衆人員晨誦《道德經》,并緊接着進行新聞播念。随後,一位男主持人露面召開會議,表示鼎益豐“隻有成功,沒有失敗”,一呼百應,衆多人熱情鼓掌。

由于有投資者爆料鼎益豐發行的産品目前已數月未分紅,《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來到了鼎益豐位于深圳市京基濱河時代的辦公室,這裡同時也是投資者口中的“三部”。

在現場,與線上晨會的井然有序、一呼百應相反,“三部”辦公室門口擠滿了購買鼎益豐理财産品的投資者,在質問這裡的保安、接待員等關于分紅、數字期權等各項事宜,但記者卻始終不見鼎益豐“三部”上司的出現。

每經記者探訪兌付危機中的鼎益豐:有産品數月未分紅,仍在銷售年化利率超80%産品

投資者口中的“三部”,其辦公室牆面挂着“華音集團”等公司名稱字樣 每經記者 趙景緻 攝

理财産品沒有正常分紅

近日,多名投資者爆料稱,鼎益豐理财産品沒有正常分紅,且到期後本金也沒有兌付。“2023年5月份開始,分紅就不準時了,有的到了10月份就沒有了。”投資者王先生表示。

在鼎益豐位于深圳市京基濱河時代的一處辦公室門口,《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處辦公室大廳牆面挂着“華音集團”“華音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華音國際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字樣。記者與投資者交流發現,該公司被投資者稱為“三部”,且除了“三部”外,還存在“二部”“五部”等。

據悉,鼎益豐關聯主體,包括“元豐”“元彙”“元亨”“萬鼎”“天鼎”“嘉鼎”“華音”等分部,通過茶會、晚會、讀書會、上市釋出會等線上線下活動,宣揚“肽”“光波磁電療法”等産業概念,以“禅意投資法”等吸引投資人認購“鼎益豐”關聯主體的“原始股權”或“期權”。

此處的華音國際控股集團為港交所上市公司。公司2022/23年報顯示,崔薪瞳和隋廣義為公司董事會聯席主席。

而在“三部”辦公室門口,記者發現擠滿了帶着合同的鼎益豐理财産品投資者,且年齡普遍偏大。

王先生表示,在2023年10月,鼎益豐售賣的理财産品出現了分紅延期,随後11月、12月分紅目前均未到賬。

當問到鼎益豐為何不兌付時,另一名年齡較大的投資者對記者指出,“好像叫什麼數字币,咱也不懂,但我覺得不管是啥币,(合同約定)該給的得給。”

“問題是沒有一個明确的說法,年前如果不發分紅,很多人(錢)是貸款的,你們總得有個說法,然後搞這個什麼數字期權,我們也搞不明白,是以要過來問清楚。”現場,另一名投資者一直雙手抱于胸前,向鼎益豐門口的保安質問道。

“我們一直在給,就是給得慢。”鼎益豐一名從業人員表示,自己也買了鼎益豐産品,全部身家都在鼎益豐投資,“作為投資人我們也是頂着壓力在上班。但凡有錢進來,公司财務照着發,錢進來一筆,财務發一筆,我們能怎麼辦。我們現在都在等主席(隋廣義),等公司的高層給我們一些細則來解決這些問題。”

該員工表示,自己還是相信鼎益豐,相信師傅(隋廣義)。“一方面我們是完全是信任師傅。另外一方面因為我們身處第一線,我們知道公司的人在做什麼努力。”

然而記者注意到,當日現場幾乎都是投資者以及保安、接待員等人,再加之購買了鼎益豐産品的普通員工,公司上司并未出現,而當問及負責人去向時,從業人員則表示“他們被投資者堵住了”。

當記者于工作日下午3點半到達辦公區的時候,發現這裡人員寥寥無幾。但一員工卻對記者表示人很多,隻是還沒來上班。而王先生告訴記者,一年前來這裡的時候,這邊從業人員非常多,一片繁榮景象。

記者以投資者身份參與了鼎益豐的元彙晨會,發現主持人對近日鼎益豐事件進行了闡述。

“注意我們的言行,莫要誤人子弟,要行在道上。”對于近日發生的事情,主持人表示“很多人有恐慌情緒,但聽我一句忠告,在心亂的時候,不要亂作決定,先令自己的心平和。”

有産品年化收益率超80%

因号稱開創了“禅易投資法”,鼎益豐一直以來在網上都受到關于“龐氏騙局”“非法集資”一類的質疑。

“您可以通過我購買鼎益豐産品,有問題也可以找我。”一位自稱是鼎益豐投資者兼創業者的人對投資者身份的記者表示,公司的産品分長線和短線,目前有三種産品。

該人士介紹,第一種産品具有穩定的現金流,比如投資10萬元,每個月就會有3000元的現金流(回報),合同的時間是一年半。“一年半的合同期間,可以到手5.4萬元現金流和10萬元本金,也就是到期可以獲得15.4萬。”

根據收益來看,可以算出這款産品收益率可以達到年化36%。

而第二種産品收益率更高,年化收益率超過了80%。“封閉期一年半,簽10萬元的合同,但您隻需支付8.2萬元就行,到期後給您18.2萬元,這是固定的,但是合同期内您的本金不能動。”

此外,該人士指出還有“1+3+6”的産品,如果起投10萬元,每季度就會給3000元的現金流,四個季度就有1.2萬元現金流,且該産品分紅比例還有88%,也就是一年到期後可以到手20萬元。“第十年的話就是110萬元。”

該人士表示,目前要購買鼎益豐産品沒有官方連結,要購買需要他幫忙對接好之後,單獨點對點簽合同才奏效,可以通過視訊或者其他方式操作。

而當記者提出需要去公司面談時,該人士表示公司最近的新政策還沒落地,需要晚些時候再到總部參觀。

從記者獲得的一份合同也可以看出,有投資人以9元/股的價格認購了一張所謂的期權合約,該合約對應22.2222萬股,期限18個月,每個月分紅達到0.09元/股,也就是每個月分紅就有2萬元。18個月後以16.38元/股回購。從合同約定來看,該合同應繳資金為200萬元,由于投資者可以享受“優先分紅”,即一次性拿到未來一年半總計36萬的分紅,是以隻需繳納164萬元本金,到期後便可有364萬元。而若以164萬元為本金計算,一年半的收益率可以達到122%,對應年化利率能達80%以上。

如此高的收益從何而來?而據鼎益豐官網介紹,公司目前有三大産業闆塊:長白山文旅産業、康養産業、創新磁能産業。

每經記者探訪兌付危機中的鼎益豐:有産品數月未分紅,仍在銷售年化利率超80%産品

鼎益豐辦公區域 每經記者 趙景緻 攝

銷售人員仍在推廣産品

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鼎益豐有着“優惠”的拉人措施。王先生對記者指出,目前如果業務員拉新人進去投資,一般至少會給5個點的提成,比如新人投70萬元,經理就會得到3.5萬元。

“現在隻要你拉人進來,獎勵很高,(鼎益豐)現在越來越瘋狂。有些業務員或者包括有些投資者,是為了拉人過來墊底,比如我現在要去取50萬元出來,那我必須要拉一個50萬元進來,或者50萬元以上的進來,不拉的話就不會給錢給我。”王先生對記者說道。

記者調查發現,該集團的業務員通常利用身邊的熟人關系來尋找目标投資群體,如同僚、親戚、朋友等,然後通過文化宣講增加信任,并逐漸将他們發展為客戶或者業務員。

王先生對記者表示,自己是身邊同僚介紹的,他們大概2016年就開始投資了。王先生表示,他在2020年7月投了第一筆錢,總共67.6萬元,投的是三年三倍的産品。

王先生表示,産品到期後,也就是2023年的7月,“本該給我兩百多萬元,但最終隻給了46萬元的零頭,并一直協商說服我将那200萬元續進去,且答應一年半翻倍。”

然而由于剛開始投的時候分紅正常,王先生對鼎益豐非常信任,在這三年内,王先生将自己的家人以及親戚也都引薦來鼎益豐,并将部分到期産品再投,最後自己家裡的合同金額合計達到了800多萬元。

“合同到期以後,他也不給錢,就讓你轉一個金額更大的合同,然後說是給你分紅,最後分紅也沒了,反正就是一直畫餅。”

最終投資沒有回本,王先生表示自己目前損失了不少錢,自從鼎益豐2023年初出現問題後,王先生一直在發聲,别再讓人購買産品,“但好多人還以為我賺了錢,其實我一共投了600多萬,算上到期續的合同,合同金額一共800多萬,隻拿回來了兩三百萬,其他都沒有回來。”

值得注意的是,在暫停兌付的關鍵時刻,1月10日,一則稱是鼎益豐國際資産管理集團釋出的“全體投資者重大利好通知”在投資者群内傳播開來,通知稱該集團正式申請在國際數字資産交易所上市,并以鼎益豐國際資産作為底層資産進行錨定。按資産估值在國際數字資産交易所發行等值的“數字期權”進行全球交易。

受市場消息影響,鼎益豐控股(HK00612,股價1.19港元/股,總市值18.58億港元)股價近日連續大跌,其中16日大跌超30%。股價大跌後,鼎益豐控股發出澄清公告,稱該利好通知并非由該公司釋出,董事會亦聲明,據其所知、所悉及所信,所謂利好通知的釋出者(即“鼎益豐國際資産管理集團”)并非該公司的附屬公司或聯屬公司。

雖然鼎益豐控股撇清了關系,但記者注意到,“重大利好公告”落款有“隋廣義”簽字字樣,而隋廣義與其實控的香港鼎益豐公司皆為鼎益豐控股的股東。

同時,一自稱“老鼎内部人”的人士也對記者表示,申請在國際數字資産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是鼎益豐所發。

對此,記者緻電香港鼎益豐,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鼎益豐有銷售仍然熱情地向記者推銷産品,并對記者表示隋廣義榮升亞洲華僑銀行副行長兼國際投行部總裁。

不過記者緻電華僑銀行中國時,被從業人員告知該行沒有隋廣義這個人,并提示需要注意資金安全。“我行并沒有亞洲華僑銀行這個機構。”

廣東穗江律師事務所劉功武律師認為,數字期權是期權的一個種類,應當依法、規範、真實設立,但即便如此,期權作為一種高風險的金融工具,盈虧無法确定,是以投資者在決定是否投資數字期權應謹慎、科學決策。

監管機構曾連發警示

記者注意到,鼎益豐曾被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兩度進行風險警示,指出“鼎益豐”在深圳的經營主體不持有金融許可證、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

“請廣大群衆增強風險意識,謹慎選擇投資理财管道,不參加不具備金融從業資質的主體舉辦的各類金融産品宣傳集會,對高收益、原始股權、期權等投資項目保持警惕,切莫掉入非法集資陷阱。”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官網釋出的風險提示表示,根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的規定,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而對于鼎益豐是否涉及非法集資,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非法集資案件辯護中心主任曾傑對記者指出,從法律角度講,非法集資從行業特點來講的話,一是需要有涉嫌面向不特定公衆進行集資,二是需要有保本付息承諾。

“保本付息口頭承諾也可以,從民事案件角度來講的話,比如要打官司,肯定是要寫在合同裡面。但是從刑事案件角度來講,隻需要證據證明業務員或者合同,或者有過大規模向投資者承諾,導緻投資者認為一定會全額兌付本息。”

曾傑表示,不管項目如何,如果這個項目成功了發起方給投資者相關收益,不成功發起方也會給投資者相關的保證,這樣就形成一種承諾了,就會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但這裡面也有區分,如果說僅僅隻是對投資者預測,這個項目可能會有什麼樣的收益,但是也告訴投資者這個項目本身有風險,那就不構成犯罪,刑事案件的标準是很嚴格的。”

值得注意的是,采訪過程中有投資者告訴記者,當時簽合同時存在别人代簽的情況,自身隻是确定了下合同的金額和條款,但投資者自己本身并沒有簽字,最後拿到的合同,上面名字也并非自己所簽。

曾傑表示,如果合同都是别人代簽,那麼肯定就會存在“合格投資者”篩查的缺失問題,是以這個案件最核心的點在于是否有保本付息承諾。

“合格投資者審查這一塊有問題了,還要加上一個條件,就是保本付息承諾,保本付息承諾這塊,可能隻要你拿到一份保本付息承諾的合同,這個事情的定性就不言自明了,就不需要說誰來給他下個定性,就事實擺明他就是非法集資。”曾傑表示,根據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必須是非常明确的保本付息的承諾才行,是一種保證投資者不會虧的承諾,而不是一種預測。

曾傑指出,有可能鼎益豐早就做好了準備,和投資者簽的是一種似是而非的,看上去又像承諾,又不像承諾的條款。“這種案件的的确确在保本付息程度方面存在争議,而能否定性為非法集資可能仍需探讨。”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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