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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歲老太怒告兒媳,眼角膜捐獻海葬風波引發紛争,遺孀被判1.5萬

作者:白小樂呢

看到這樣一條消息,88歲高齡母親說,自己的兒媳婦在未經過自己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把自己已經過世的孩子海葬,而且還把眼角膜捐獻。母親一怒之下把兒媳婦告上了法庭。

我認為作為一個母親有權知道,但是海葬不是兒媳婦得主意,原文是他兒子的遺言,難道作為家屬的不應該尊重死者的遺願嗎?另外你傷心痛苦跟那個50萬有關系,咋滴,兒媳婦賠你50萬,你兒子能從海裡回來嗎?

88歲老太怒告兒媳,眼角膜捐獻海葬風波引發紛争,遺孀被判1.5萬

另外老太太都80多歲了,兒子差不多50/6十歲了吧,兒子有老婆和自己的孩子,還有兄弟姐妹的,海葬這麼大的事情是兒媳婦一個人能偷偷辦的嗎?

而且相處了這麼長時間,兒媳婦肯定是要考慮這個老太太的年齡,如果是五六十歲不說是兒媳婦的問題,老太太都80多歲了。

白發人送黑發人如果一着急都有可能自己死掉了,再說了這個老太太又不是這一個兒子,還有子女的,為啥其他子女也不跟她說呢,不就是怕她受不了嗎?如果兒媳婦有啥壞心眼就應該立馬告訴她,她哭死了跟兒媳婦有啥關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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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兒媳婦親媽,而且海葬和捐獻都是她兒子的遺願,活着的人不應該完成死者的心願嗎?

海葬和捐獻是兒子的遺言,不是兒媳婦一個人擅自做主,想想老太太80多歲,這個男的起碼也是50多歲了,老婆差不多年齡吧。

作為50多歲的女人死了老公不難受嗎,為啥選擇海葬和捐獻不就是為了死者的心願嗎,作為老婆不能滿足老公的心願嗎?再說這個男的還有兄弟姐妹的,為啥大家都不說,不就是怕老太太受不了或者不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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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葬和捐獻是他兒子的遺言,其實也怪這個兒媳婦心太好了,當初就應該告訴老太婆,就讓她白發人送黑發人,幹嘛瞞着她,就應該讓老太婆自己選擇要不要滿足她兒子的遺願,老太太不同意讓她兒子天天去她夢裡找她算賬好了。

其實老太太應該是知道怎麼回事兒?不是兒媳婦孫女瞞着她,是全家都在瞞着她呢,還不是因為她年齡大嗎?人都死了告來告去隻會傷感情!

我外婆的媽媽年輕就去世了,外婆姨姥姐妹倆相依為命,姨姥死的時候所有人都瞞着外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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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都80多歲了害怕傷心過度,我外婆就很了解,她過後也沒有埋怨任何人,她說孩子們還不是為了我着想嘛,萬一我有個什麼三長兩短也給孩子們增添麻煩!

但是這個兒媳婦也是有問題的,因為最終決定權在直系親屬手裡。直系親屬必須商量一緻才可以,這個商量一緻的意思就是,隻要有一個人不同意就不行,不是說我們2:3你要服從。

沒有人可以全權處理的?别說人身權利不能處理。你就是财産,他也不能全權處理。全權處理,為什麼法院還要判他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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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沒有法律依據了,也不是調解結案。别的不說,一個人住icu。老婆要拔管。兒子不同意。你看看哪個醫生敢給他拔的?又或者老婆跑過去拔管,你就看看他要不要被判刑就得了。

人身權利的處分權,連他自己本人能處理的部分都很有限,他就算自己想捐個腎。你也得體重足夠,身體符合捐獻情況才能讓你捐。

他如果體重90斤,身高1米7,連眼角膜都不能捐,他自己都沒有權利處分他的眼角膜。更何況他老婆。除非他自己生前全國志願者捐獻,到死也沒有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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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無論如何肯定要跟媽媽商量,你知道人身權利的處分權有多重要嗎?他隻是他的老婆,連他的财産處分權都隻有一部分,就說你的人身處分權。

也不是你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的,你去跟醫生說,我不想要這手了,你幫我把這個手給鋸了。你覺得可能嗎?你說你想捐個腎。結果你身高1米8,體重90斤。

醫生說此時此刻的你不具備身體的處分權,我們不接受你的器官捐贈。你說捐個腎不行我捐個眼角膜吧,醫生說先生你再不走我就要叫保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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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他死之前填過志願者捐贈協定,到死的時候也沒有更改過,如果說都沒有,那需要所有直系親屬都同意。

目前直系親屬的範圍,父母配偶子女,僅限于這三種。子女包括形成撫養關系的養子女,父母包括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繼母。什麼叫形成撫養關系?就是你有義務養的,和有義務養你的。

老母親必須有知情權,身體發膚授之于母親啊!起碼得母親認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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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心比心如果不是死者自己意願,妻子和女兒如此決斷母親勢必生氣難過心痛難當!母親才是我們每個人最親最該熱愛的人,勝過配偶和孩子!

總結一下就是

1,有些人說 :

遺孀是亡人生前的配偶,有權利做出任何決定,無須争得任何人的意見。

還有人說 :

這是婚姻法賦予妻子的這份權利。

2,其實都錯了。

大陸婚姻法明确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從醫生宣布,醫院開出死亡證明那刻起,自動解除夫妻關系。

3,對亡人的處置權不隻是其子女和生前妻子,還有其父母。

也就是說,如何處置亡人遺體,骨灰,應該亡人其子女,生前配偶,父母 選擇上達成一緻,方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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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亡人的器官捐獻,必須争得其父母的同意,因為那是其父母給他他的,不是生前妻子給他的。

但是正常情況下,子女都會瞞着老人的,畢竟白發人送黑發人老人可能扛不住,還有這些事情配偶确實可以全權決定。

是以最後法院基于人道主義讓兒媳婦給老太太1.5萬元,為啥沒有支援50萬的訴求,肯定是有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