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起火了!你們快來快來!”
5月27日
廣東東莞
東莞市消防救援支隊119指揮中心
接到報警稱
中堂鎮某廠房突發大火
有十幾名人員被困
情況危急
接到報警後
東莞市消防救援支隊
立即調派7車35人趕赴現場進行救援
消防救援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後
對報警人電話中所指位置
及附近進行反複偵查
并未發現相關警情
随後經現場排查及詢問得知
所報警情與事實不符
涉嫌謊報警情
消防從出警到歸隊全程消耗36分鐘
中堂大隊迅速關聯公安分局開展處置
經核實
違法行為人梁某近期多次謊報警情
故意擾亂公共秩序
還有這次....
5月20日淩晨,梁某撥打110稱,中堂鎮一出租屋3樓着火,有人員被困。
公安機關接警後立即轉接消防值班室電話。接警後,消防于3點52分出警,随後當即聯系報警人梁某,然而,報警人此時卻無故“失聯”了。經過一番核實,消防員确認此次報警為虛報火警,于淩晨4點22分歸隊。
查明真相
經公安機關查明
5月20日左右開始
違法行為人梁某
多次撥打110、119及120等求助電話
梁某明知是虛假的警情
卻在報警過程中編造火警
老人倒地等情況
導緻多輛消防車、救護車到場處理
引起周圍群衆圍觀,緻使現場交通堵塞
擾亂了相關主管部門的機關秩序和公共秩序
處罰結果
公安分局根據相關規定
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并處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
接報虛假警4.8萬起
據統計,今年以來
消防救援隊伍接報虛假警4.8萬起
這一行為
一方面為一線指戰員增加了許多不必要的負擔
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公共資源的浪費
如果同一時間發生火災
很可能會耽誤救援
錯過最佳滅火時間
造成人民群衆生命财産損失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謊報火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勿把火警電話當兒戲
請将119留給真正需要幫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