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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預警!務必警惕→

作者:遼陽長安

2024年聯考臨近,廣大考生正在積極調整狀态、從容有序備考,而一些不法分子卻受經濟利益驅使散布涉考虛假資訊、販賣制造焦慮,甚至實施詐騙、誘導考生考試作弊,嚴重擾亂考試招生秩序。為此,教育部聯合有關部門,整理了近年來出現的一些典型案例,并鄭重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務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做到誠信考試。

組織聯考作弊

逃不過法網恢恢

【案例】2023年聯考前,有不法分子通過QQ群等管道向考生承諾将在聯考考試期間向考生傳遞答案,考生隻需将電子裝置帶入并将題目傳回即可。經教育部及公安部等相關部門聯合快速偵辦,成功在考前打掉相關幫派。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确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向考生提供試題、答案的”,都屬于違法行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明确,對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所學生招生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作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行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提醒】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會同教育部門,對各類涉考違法犯罪活動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态勢。提醒廣大考生,一定要增強法律意識,知法守法,不要一時糊塗,抱憾終生。

“李鬼”終難變“李逵”

以身試法不可行

【案例】某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與設計學專業統考中,兩名“助考”中介人員找了一名大學生,為一名考生進行替考,被警方抓獲。兩名組織考試作弊者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和3年2個月;替考大學生犯代替考試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年。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确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都屬于違法行為。

【提醒】近年來,一些新技術手段逐漸被用于國家教育考試管理,嚴防替考等舞弊行為。聯考成績雖然重要,但誠信的品質關系人一生的發展。不要相信不法分子的蠱惑,更不要心存僥幸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以身試法終将“自食惡果”。

避開安檢帶“裝備”

作弊未遂毀前程

【案例】2022年聯考期間,某考生避開入場安檢,違規攜帶手機進入考場,開考後拍攝試卷發至QQ群尋求解答未果,并被公安機關第一時間依法查獲。依據相關規定,違規考生被嚴肅處理。

【法規】聯考是法律規定的國家教育考試。《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明确規定,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資訊功能的裝置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明确規定,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提醒】近年來,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部署開展聯考手機作弊專項治理,通過加強入場關、監考關等方式,堅決防範利用手機等高科技器材作弊。考試期間,所有考生均在标準化考場、全程視訊監控下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後,考場視訊錄像也會進行集中回放審看。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各項要求,服從考務人員管理,拒絕攜帶手機等違規違禁物品,遵守考試紀律。輸了一場考試不重要,輸了自己的人生才是得不償失。

花錢保送不可信

沒有“餡餅”有“陷阱”

【案例】某省家長收到一串不知名号碼發來短信,随即又收到住校的“女兒”資訊稱,想報名參加某知名大學開設的教育訓練班。家長愛女心切,與一個負責教育訓練事宜的“張老師”建立了聯系,“張老師”稱交足30萬元能“保送”至此名校。之後“女兒”和“張老師”兩面夾擊,以各種理由催促交錢,共騙取18萬元。

【提醒】高校招生錄取有嚴格的工作流程。聯考錄取過程中不存在所謂的“内部招生”“花錢保送”。考生及家長要高度警惕此類“花錢能買大學名額”“特殊管道錄取”等為幌子行騙。要從正規管道了解、确認考試招生政策和資訊。對于某些不良教育訓練機構與不法分子的虛假宣傳。考生與家長切勿輕信蠱惑,以緻上當受騙,造成财産損失,贻誤寶貴的複習時間。

聯考志願被篡改

資訊洩露需警惕

【案例】某省一考生因與同學關系不好,利用同學的準考證号非法篡改聯考志願,導緻同學受到影響。公安機關對該考生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省招辦決定讓受害人重新填報志願,以維護聯考的公平公正。

【提醒】聯考是考生人生重要的一次考試,保護個人資訊安全至關重要。考生們應謹慎保管個人準考證号、登入密碼等重要資訊,時刻保持警惕,避免個人資訊洩露給他人,防範不法分子違法利用資訊,侵犯個人權益。

“占坑帖”當噱頭博眼球

涉考“惡作劇”不可碰

【案例】2023年聯考數學科目考試結束後,有輔導機構及部分網民釋出部分試卷圖檔,自稱“考前押中試題”,被疑洩露試題。經公安機關偵查,查明系惡意編輯“占坑帖”。其考前在有關平台釋出無關文章占位,考後再用試卷内容替換原有内容,文章時間仍顯示為開考前,造成疑似考前洩題的假象。

【提醒】律師和專家提醒,如果考生惡意釋出此類資訊,除違反了考試紀律之外,還涉嫌違法,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犯罪。如果教育訓練機構或其他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釋出“占坑帖”的方式,虛構考前能獲得試題或者“押中真題”的資訊,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财物,則涉嫌構成詐騙罪。考生切勿為了娛樂他人,最後“愚了”自己。

來源| 教育部網站、遼甯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