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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危險信号!個體規則超越公共規則,甚至超越了法律!

作者:風雲銳評

我們大家都知道,維持一個社會正常健康運作需要一定的規則,通常這個規則我們稱之為公共規則,在沒有公共規則的領域,我們通常采取道德或者法律的手段來維持社會秩序。然而,經濟社會發展到今天,在一些個人利益的驅使下,很多個體規則已經超越了公共規則,甚至有的個體規則不僅超越了道德,甚至還敢堂而皇之的違背法律規定。我們縱觀這些事件的發生,當然全部都個體利益的問題,有的人或者機關為了使自己個體利益的最大化,不僅無視公共規則,甚至藐視法律的權威,這就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重視了。在我看來,其實這種現象的出現,就是私有化的警鐘已經敲響了,如果不認真加以重視,并做出相應的改變,極有可能會引發非常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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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在上海街頭的某個公交站旁,就發生了這樣一件事情。一位殘疾榮民來到公共汽車站,準備像往常一樣乘坐公共汽車,但是令人憤怒的一幕出現了。當公共汽車緩緩駛進站台之後,面對準備上車的王某,一位女保安擋在車門口,态度堅決地表示,必須等所有其他乘客上車後,這位殘疾榮民才能上車。即便是這個曾經的軍人出示了自己的殘疾證,但女保安卻不為所動,甚至以強硬的口吻回應:“你管我哪個公司的,一車人你問問誰願意等?”這個情況被一位路人記錄了下來,上傳到網上之後,迅速引發廣大網友的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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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家知道,在很多場合,一些軍人和老弱病殘孕不僅享有各種優惠,也有優先權。更不用說這位曾經把自己的青春奉獻給祖國國防事業的退伍殘疾軍人了,如果連這樣為國家的國防事業做出巨大犧牲的群體利益都得不到保障,那今後還有誰會在祖國面臨危難的時候挺身而出?一位網友在評論區寫道:“即使是在和平時期,軍人在演習、救災、搶險等任務中也是用生命來拼搏的,對殘疾軍人的禮待是理所應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三條規定:尊重、關愛退役軍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關心、優待退役軍人,加強退役軍人保障體系建設,保障退役軍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權益。難道就因為是殘疾退役軍人,就失去了正常順序乘車的權利麼?我們且不要說殘疾軍人了,就算是一般的殘障人士乘務人員做為一個服務者也應該幫扶一下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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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網友認為:這個女保安存在這個方面的問題。不能說是個人問題,可能是保安公司根本沒有教育訓練,做這個工作的人一般學曆較低。其實我并不是這麼看的,其實很多公司和企業在教育訓練的時候,也會按照這樣的思路來教育訓練的,甚至很多公司和企業唯利是圖,隻顧自己的利益,而不顧公共規則,更不顧道德要求,甚至是違背法律的行為也時有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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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比如說近些年以來經常在網上出現這樣的情況,有的小區出現火災事故了,消防車到達小區門前時,保安卻拒絕消防車進入,理由是沒有得到物業上司的許可和準許。對于這些保安來說,他們可能是無辜的,因為如果他私自放消防車進來,就會違反規定,物業一些上司才不管你違反不違反法律呢,隻要違反他們自己制定的規定就會扣錢,扣獎金,有的甚至會是以而失去工作。在這些企業或者某些群體的眼中,法律在他們眼中等同于兒戲,他們哪管什麼法律,隻能夠維護自己的利益,他們可以把自己的規定淩駕于法律之上。在這種思想觀念的影響之下,小區保安為了自己的個人利益,不得不遵守這些規定,這種現象其實已經非常普遍了,不可怕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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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擋消防車,還有擋救護車的。去年6月27日,在安徽桐城某小區,群衆撥打120電話之後,救護車趕到小區卻同樣被保安攔住了,而他們的理由更奇葩,說是怕壓壞路面。我的天啊,你沒有看錯,物業的利益面前,連業主的生命健康安全都要靠後,我們能怪保安麼?我覺得大機率不能怪保安,要怪也是怪這個物業公司的服務理念問題。本身是為業主服務的,是業主聘用的服務員,但是卻拿着業主賦予的權力來管理業主,甚至嚴重損害業主的合法利益,這不可笑麼?問題出在哪裡?其實就是自私自利的思想觀念占據了上風,在他們的眼中,本身的服務員角色愣是讓他們玩出了土皇帝的感覺,甚至公然與法律相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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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很多公司或者企業保安拒絕法院執法人員進入,拒絕警察進入執法的情況比比皆是。今年3月份,國安局在北京某酒店開展抓捕間諜行動時,兩名保安拒絕執法人員進入酒店,對執行任務造成了巨大的阻礙。即便在國安局同志亮明身份後,這兩名保安不僅未能配合,還将任務洩露給了外人,給國家安全造成了重大損失。然而對于這樣嚴重違法的行為,兩名保安僅僅受到了行政拘留的處罰。我們不排除從中有人打了招呼,但是在我看來,這樣的行為恰恰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信号,一旦一些私人企業和機關拒不配合國家機關執行任務,甚至暴力阻撓執法人員時,其行為已經不是保安人員單方面的問題了,與這些保安背後的資本有着莫大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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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試想一下,不管是國家安全局執行任務,還是警察執行任務,再或者是法院檢察院和糾紛監察人員執行任務,很多任務不僅具備特殊性,還具有強烈的時效性。一旦錯過時機,讓犯罪分子逃脫,極有可能給整個國家或者社會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而這些受雇于資本的保安雖說是聽從于自己上級的指令,但是最起碼的法律常識和生活常識應該懂。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還能夠阻礙執法,那隻能說明他們面臨了巨大的壓力,是以說保安應該受到處罰,但是背後的資本以及相關教育訓練管理人員更應該受到處罰,正是在他們的授意之下,這些保安才會肆無忌憚的阻礙執法。并且僅僅行政拘留是完全不夠的,應該面臨更嚴厲的處罰,至少應該判刑。隻有這樣,才能夠徹底杜絕這種危險的行為和思想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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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在本文開頭這件事情上,在這位殘疾退役軍人受到女保安的惡意刁難之後,很多網友們紛紛對這位女保安表示了強烈的不滿,并要求開除她。同時,他們還要求涉事公司的管理人員出來道歉,并引以為戒。其實這才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畢竟這件事情雖不大,但足以嚴重影響中國3800萬退役軍人和200多萬現役軍人的愛國主義情懷。在我看來,不僅要辭退這位女保安,還應該對她進行行政拘留(畢竟沒有造成什麼惡果),以警示教育社會,樹立大陸軍人以及退役軍人的權威。對背後的相關管理人中和教育訓練人員也要進行嚴格的審查,如果是保安的個人行為,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進行相應的處罰。如果是保安隻是執行公司的規定,那對這樣的公司就要嚴厲查處,并大力處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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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有的人認為這是小事,這樣有點小題大做了,那你就錯了。對于很多社會上的風氣,其實就是這樣一點點積累起來的。我們比如在道路上有一些私家車主,惡意阻擋救護車,如果你是患者或者患者家屬,你會怎麼樣?比如有一些道路上一些私家車主惡意阻擋消防車,如果是以而導緻救援失敗,或者産生了重大的損失,誰來賠償,誰來負責?古人說勿以惡小而為之,其實這種惡并不是小惡,而是大惡,是内心的私欲和貪念産生的惡果。如果不嚴厲處罰這樣的行為,那今後社會上就會出現更多類似的情況,長此以往,社會秩序将會異常混亂,很多人都能夠以自己的利益為主,無視他人利益,抛棄了公共利益,甚至會危害到國家安全,比如上文所說的那些阻擋國安局執法人員的保安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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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說,不管是個人、機關和企業,在制定自己規則的時候,都不能與公共規則相抵觸,更不能違背道德要求以及法律的相關規定,這一點非常重要。就像很多人強調的自由,再寬松的自由也是在法律和道德許可的範圍之内,如果個體規則超越公共規則,甚至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要求,這就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信号。這說明在某些行業和領域,對私人利益的崇拜已經上升到了危害社會、危害國家安全的地步,必須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了。我們允許一些個人、機關和企業在不違背公序良俗,不違背法律規定和道德要求的前提下,制定自己的管理規定,但是絕不能允許出現一些違背公序良俗,違背道德要求,甚至是違背法律的内容出現。這不僅是對法治權威的挑戰,是對傳統道德的挑戰,也是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嚴重挑戰。

#頭條創作挑戰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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