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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官、上戰場、再婚、殺夫無罪?秦朝女性地位真的超乎你的想象

作者:蜀山史道
當官、上戰場、再婚、殺夫無罪?秦朝女性地位真的超乎你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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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妍妍

編輯|妍妍

當官、上戰場、再婚、殺夫無罪?秦朝女性地位真的超乎你的想象

前言

古代秦朝的女性地位,常常被我們想象成封建社會中的被動與束縛,然而,曆史往往不如表面看起來那麼簡單。

在我們印象中,秦朝是一個男尊女卑的社會,統治者對臣民實行高度集權統治。女性在這樣一個等級森嚴的時代,真的如同商品一樣任人擺布嗎?她們就沒有自己的生活和追求嗎?

事實上,考古發現和文獻記載,原來在兩千多年前的秦王朝,女性享有的地位和權利,遠比我們想象的要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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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自由,離婚無罪

秦律對男女守貞要求平等

在秦朝,禮教尚未完全定型,男女在婚姻方面享有相對平等的權利。秦律明确規定,無論男女,在外拈花惹草都要受到懲罰。

《魏戶律》中就寫道,跑到鄉下居住的人,如果調戲良家婦女,将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見,秦律對男女守貞節的要求是一視同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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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相比男性,秦律對女性貞節的要求還是寬松一些。從出土的秦簡《日書》來看,"娶妻,妻不到以生子"的情況相當普遍,未婚先孕在當時并不少見。

這說明,秦人對女性婚前性行為持寬容态度,去夫亡的女子也不會受到社會的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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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開明的婚姻觀,與當時的社會背景密不可分。戰國時期,諸侯争霸,戰事頻仍,人口損失慘重。為了鼓勵生育,秦國率先推行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如"嫁女百戶""生子免徭役"等。

在國家層面大力提倡生育的情況下,民間的婚育觀念自然也随之放開。這為秦朝女性的婚姻自由埋下了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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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改嫁之風盛行

正因為秦朝不苛求女子從一而終,是以寡婦改嫁的現象十分常見。史書中曾記載,外黃縣有一位小姐,美貌非凡,卻嫁給了一個如同傭奴般的男子。小姐對這樁婚事頗為不滿,就主動離開丈夫,投奔父親的至交好友。

好友勸她說:"如果你實在想嫁一個稱心如意的丈夫,不如嫁給張耳吧。"于是女子就嫁給了張耳。像這樣主動與丈夫離異,尋求幸福的女性并不鮮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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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原因,秦朝崇尚法治,重視個人價值和自由,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民間婚戀觀念的變革。

再加上秦朝實行軍功爵制,不少平民百姓憑借戰功跻身上層,門第觀念被打破,婚姻不再局限于門當戶對。是以,那些不滿意初婚的女性就擁有了改嫁的空間,提出離異也就順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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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妻子,丈夫也要擔責

秦朝不僅允許女性改嫁,而且嚴懲家暴行為。據秦簡《法律答問》記載,"妻悍,夫毆治之,決其耳,若折支(肢)指,(滅)體,問夫可(何)論?當耐。"意思是說,如果丈夫虐待妻子,打斷她的耳朵或者肢體,要按鬥毆他人處置,判處耐刑。

可見,在秦律看來,虐妻與尋釁滋事并無差別。這充分說明,秦代男子并沒有随意家暴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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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法律的出台,彰顯了秦朝立法者的睿智。他們深知,家庭是社會的基礎,而婦女又是家庭的頂梁柱。若容忍家庭暴力,無異于摧毀社會根基。

是以,秦朝以國家力量介入夫妻糾紛,将虐妻、毆妻之類的惡劣行徑納入刑法調整的範疇。通過嚴懲施暴者,秦朝在維護婦女人身權益的同時,也為建構和諧家庭奠定了法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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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地位,不同凡響

農耕紡織,婦女是頂梁柱

在秦朝,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組成。一個人對家庭的貢獻,往往決定了他(她)在家中的地位。而廣大下層婦女,不僅要養蠶紡織,還要下地耕作,是家庭經濟的中流砥柱。

在社會男丁普遍被征調當兵或服勞役的情況下,家中的農活兒很大程度上就落在了婦女身上。

據《史記》記載,劉邦做亭長的時候,曾請假回家務農。當時,呂雉"與兩子居田中耨",就是帶着兩個兒子在田間除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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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小官吏的妻子,呂雉尚且要下地幹農活,普通人家的婦女就更不用說了。不過,婦女們除了務農,還有一項必修課——紡織。這幾乎是每個女性與生俱來的本領。

秦始皇三十二年,碣石刻石上就提到,"男樂其疇,女修其業。"商鞅變法時更是明确規定,多織布、多種糧者,可免除勞役,反之則要淪為奴隸。可見紡織之于秦代婦女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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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家庭内部的分工,反映了秦朝社會的基本國情。當時社會以農立國,農時農務自然重于一切。加之戰事頻仍,青壯年大都被抽調服役,種田的重擔就自然落在了婦女肩上。

而為了鼓勵紡織生産,秦王朝又制定了一系列獎懲措施。在利益的驅動下,秦代婦女成了名副其實的"半邊天",撐起了半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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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才多藝,還能當大夫

秦代婦女除了耕作紡織,還能憑借一技之長養家糊口。《日書》中提到,"女子為醫"、"女為巫"的字樣,說明當時醫術、巫術都是婦女謀生的手段。不過,要當一名大夫可不容易,需要過五關斬六将。

秦簡《封診式》記載,想做官府醫生,必須懂醫術,還要通過考核。如果水準不夠,就隻能給病人看一些常見病,治不好還要受罰;若是被檢舉行醫不當,輕則罰俸禁閉,重則革職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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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者的要求如此嚴格,可見秦朝對醫療事業的重視程度。那些憑真本事當上大夫的女性,她們的社會地位可想而知。

女性能成為醫者,這在秦朝并不罕見。《醫經》中就有這樣的記載:"雍州女子醫和,為武王療疾,診脈論病,無不精詳。"可見早在西周,就已經出現了頗有建樹的女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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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東漢,又先後出現了姚姬、尹芳等著名女醫。她們或著書立說,或行醫濟世,都在醫學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秦朝作為古代醫學的集大成者,女性地位得到空前提升,自然有更多的機會涉足醫學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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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私産,媳婦最大

在後世,嫁入夫家的女性幾乎對家産沒有任何發言權。但在秦朝,情況卻大不一樣。按照秦律,子婦對自己攜帶的嫁妝,如衣物、首飾、奴婢等,擁有絕對的所有權。如果夫家沒收,是要還給媳婦的。

更有甚者,秦代婦女對整個家庭的财産也有很強的控制欲。據史書記載,秦人"母取箕帚,立而谇語"。說的就是婆婆向兒媳借個掃帚,兒媳還要數落婆婆一番,由此可見媳婦掌管家中财物的權勢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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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家庭财産的配置設定方式,既有其曆史淵源,也與秦朝提倡核心家庭有關。商鞅變法後,秦國實行"家富子壯則出分"的分封政策,鼓勵成年子女自立門戶。

在家庭财産多歸新婚夫婦所有的情況下,媳婦掌控家中财物也就不足為奇了。此外,秦人崇尚軍功,常年征戰,夫妻難得團聚,家中大小事務自然落在妻子身上,久而久之,她們對家産的掌控力也就與日俱增了。

而到了明清時代,喪偶婦女若沒有子嗣,合法繼承丈夫遺産的權利盡失,一切聽憑族人擺布。反觀秦朝,若夫死後妻子膝下無子,所有家當都歸這位寡婦所有。可見,秦律在維護婦女合法權益方面,有過之而無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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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才多藝,巾帼不讓須眉

服徭役、當兵丁,女子也不含糊

秦朝是一個崇尚軍功的時代。上至達官貴人,下至黎民百姓,都難逃戰争的陰雲。據史料記載,當時秦國總人口約千萬,其中16%要服兵役,不分男女老幼。

若按此比例推算,當時全國竟有160萬壯丁、壯女!如果算上京師和郡縣的防務,參軍人數恐怕還要翻一番。在如此龐大的軍隊中,女兵無疑占據了相當的比重。

除了上戰場,秦代婦女還要服徭役。據《史記》記載,秦将任嚣、尉他征讨嶺南時,曾上書請求:"從内地調遣三萬名無夫的女子,前來充當士卒的衣物補給。"秦始皇最終準許了1.5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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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為前線将士縫制軍裝,在當時也是婦女們的重要任務。秦朝女性之是以要承擔如此繁重的徭役,固然與當時兵役頻繁、勞動力短缺有關,但更重要的是秦朝獨特的國情使然。

秦國自商鞅變法後,确立了軍功至上的國策。在宗法血緣關系被削弱的情況下,軍功成了社會地位的評判标準。

不分男女老幼,能打仗、能服役就是好公民。在這種全民皆兵的氛圍下,女性自然也難以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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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草辎重,婦孺皆兵

在秦朝,從事後勤運輸的女性也不在少數。《史記》中寫道,"坑殺降卒,輸及老弱婦人輸者十餘萬。"說的就是項羽圍困章邯40萬大軍于巨鹿,盡殲老弱婦孺等從軍人員的事。

如果後勤輸送僅靠男丁,恐怕排程不了如此龐大的物資。正是有了婦女的參與,秦軍的補給工作才得以為繼。

然而戰争從不會善待女性。史載:"秦将王離攻下了晉陽,殺死所有的老弱婦人。"類似的記載還有很多。幾乎每打一次仗,婦孺就要死傷大半。如果不是訓練有素,秦代女性是很難承擔起如此艱巨的軍事任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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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原因,秦朝是一個不折不扣的軍事帝國,國策就是四面出擊,剿滅六國。在這種窮兵黩武的社會,老弱婦孺皆為兵,也就不足為奇了。

誠如《商君書》所言:"國以武立,軍實強則國家安。"在将軍的眼中,戰場上确實沒有女人和小孩的位置。

她們要麼為軍隊服務,要麼就成為軍隊的眼中釘、肉中刺。悲哀的是,無論戰死還是淪為俘虜,她們都難以得到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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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秦朝女性能在軍事、政治和家庭等領域擁有一席之地,與當時法家思想盛行,重視人的作用有很大關系。

然而,我們也不能過于樂觀地估計秦朝婦女的整體地位。在一個崇尚暴力、弑君奪位司空見慣的年代,秦代女性充其量隻是活得比後世女性自由一些罷了。

但無論如何,秦朝為後世婦女參與社會生活開創了先河,這一點值得我們銘記和贊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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