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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産審判 | 企業破産程式中知識産權處置的路徑

作者:中國審判
知産審判 | 企業破産程式中知識産權處置的路徑

文 |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破産法庭 黃亮

知産審判 | 企業破産程式中知識産權處置的路徑

企業破産是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成熟度評價(Business Ready,簡稱B-Ready)體系10個一級名額之一。黨中央高度重視企業破産工作,并在十九屆四中全會中明确要求健全破産制度。知識産權關系着新質生産力的發展水準,習近平總書記明确要求全面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工作,以激發創新活力推動建構新發展格局。由此可見,研究如何在企業破産程式中妥善處置以知識産權為代表的各類無形資産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意義。

企業破産程式中知識産權處置的特點

通過上海破産法庭2020年至2023年審結破産案件及處置各類知識産權的情況來看,企業破産程式中知識産權處置呈現如下特點:第一,範圍廣。進入破産程式後的企業可能涉及的知識産權涵蓋著作權、專利權、商标權、商業秘密、內建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商号、域名等,範圍非常廣泛。第二,評估難。無形資産的價值評估本就較為困難,又有破産因素的加持,涉案企業還可能無産可破,無力支付高額評估費用,其評估工作就更加困難。第三,價值低。企業破産程式中的知識産權普遍存在已臨近保護期或長期未繳納專利年費、商标續展費等情形;同時,又受企業破産等負面消息的影響,價值普遍較低。第四,類型新。在新經濟蓬勃發展的大背景下,企業破産程式中的無形資産已不再局限于著作權、專利權、商标權等傳統知識産權,網站、微網誌、微信等賬号中的資料資産同樣值得關注,而此類新型資産卻容易被忽視。

企業破産程式中知識産權處置的困境

(一)知識産權接管存在困難

商标、專利的權屬依據主要是商标證、專利證,其接管工作相對簡單。其他類型的知識産權,基于其不同特點,接管困境也各不相同。

關于著作權。作品一經創作完成即産生著作權,著作權權屬的确定不以登記為成立要件,且著作權的登記隻進行形式審查,并不涉及實體權利,僅憑著作權登記證書并不能确定著作權的真實權屬,還要結合原件等證據材料進行綜合判斷。實踐中,管理人接管著作權時,可以從登記機關查詢到破産企業已經登記的著作權,但無從得知沒有登記的著作權;即便是已經登記的著作權,也有可能會因為原件缺失而無法順利完成交割。

關于商業秘密。商業秘密具有秘密性和保密性。其不為公衆所知悉的特點意味着隻要破産企業沒有如實告知管理人其商業秘密的真實情況,管理人将很難知道破産企業是否擁有商業秘密。而保密措施的存在,意味着即便管理人了解到破産企業擁有商業秘密,隻要破産企業不提供解密方法,管理人也無從擷取破産企業的商業秘密。此外,商業秘密在管理人接管的過程中也極易發生洩密等情形,最終可能導緻商業秘密流失。

關于資料權益。數字經濟時代,資料是重要的新型财富,其保護和利用也成為世界各國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破産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産生海量的資料,部分資料可能具有可觀的經濟價值。差別于傳統知識産權,資料權益的客體和内容尚不明确,且部分資料還可能與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隐私保護産生沖突,故管理人在接管類型龐雜的資料時将陷入困境。

(二)知識産權評估制度缺位

在破産案件的審理中,作為破産程式的重要組成部分,資産評估被用來确定破産财産價值,為财産變價方案和配置設定方案的制訂提供重要的客觀依據。資産評估是變價的重要環節,直接關系到企業和債權人的利益,是以,對破産企業的資産客觀、公正、合理地進行評估定價是非常必要的。

知識産權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複雜性,其評估相對于有形财産顯得更為複雜。企業一旦進入破産程式,其商标、商号等無形資産可能會迅速貶值,這就容易導緻破産企業無形财産價值被低估。實踐中,缺乏相應的專業化評估制度,法律法規中亦無對知識産權進行專業評估的規定,部分知識産權可能因未得到及時、專業的評估,價值容易被低估。而且,知識産權的評估需要支付一定費用,該費用往往比較高,有時甚至可能超過知識産權的真實價值。但是,部分進入破産程式的企業現有财産尚不足以支付評估費用,這可能會導緻一些知識産權未經評估就被盲目賤賣。

(三)知識産權處置方式僵化

一方面,企業破産程式中知識産權的盤活不足。《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産法》)僅規定了财産轉讓須向債權人會議報告,并未基于知識産權的特殊性對其的變價程式和規則作出規定。實踐中,管理人處置知識産權往往與處理其他有形财産一樣進行拍賣,很難将精力放在如何盤活知識産權上,以實作其價值最大化。筆者通過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得知,以破産重整、破産和解為結案案由的案件僅占全部破産案件的6.21%,可以看出,破産企業真正得到盤活的非常少。但是,知識産權的價值在于使用,隻有将破産企業的知識産權盤活再使用,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知識産權的應有價值。

另一方面,企業破産程式中知識産權的變價方式比較單一。知識産權如果無法盤活,就隻能進行變價。知識産權隻有針對性地受讓給真正有需求的企業才能發揮其最大的價值。實踐中,由于缺乏專門的知識産權變價機制,管理人往往隻能線上上司法拍賣平台盲目進行網絡拍賣。據統計,98.58%的破産财産都是通過網絡拍賣進行處置。在變價的過程中,同樣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管理人為了工作便利習慣于将多項知識産權打包拍賣,這種方式雖然節約了拍賣成本,但是容易埋沒單項知識産權的真實價值。

(四)知識産權保護意識不強

其一,知識産權保護意識不強緻使無形資産流失。加強知識産權保護是推動社會生産力發展的客觀要求,但部分企業對于知識産權并不重視,對知識産權的管理也不規範。當發生破産危機時,企業往往首先想到的是各類有形财産,對于知識産權、資料等無形資産則沒有基本的保護意識。管理人、債權人往往更關注有形财産而忽視無形财産的價值。不少破産企業并不了解知識産權的真實價值,未對知識産權進行妥善管理,管理人接管時經常因為缺少原件等必要的權屬證明緻使該項知識産權無法順利交割,最終導緻知識産權流失。例如,上海破産法庭審理的M公司破産清算案中,兩項美術作品因沒有原件導緻拍賣成功後無法完成交割。

其二,破産保護啟動遲緩緻使知識産權價值貶損。由于破産制度長期被污名化,部分企業對于破産并不了解,甚至出現“談‘破’色變”的現象。當企業經營陷入困境時,并不會第一時間主動申請破産保護。例如,上海破産法庭審理的破産案件中,86.37%的案件都是由債權人或清算組申請,破産企業被動進入破産程式。由債權人申請破産需要經曆訴訟、調解、仲裁、執行等程式,每一個程式都需要耗費一定時間,最終進入破産程式時,可能距離企業陷入困境很久了,而此時已錯過了知識産權保護的最佳時機。知識産權與有形财産權的重要差別在于其時效性,即知識産權中的财産權利隻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内有效,超過有效期後,盡管其客體還存在,而且還可能對社會具有很大的價值,但該權利已進入公有領域。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期為10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為15年,注冊商标的有效期為10年。由于破産企業沒有第一時間主動申請破産保護,很多知識産權都随着保護期的屆滿而失效,即便還在保護期内,知識産權的價值也會随着時間的流逝而逐漸貶損。

企業破産程式中知識産權處置的出路

(一)優化知識産權接管規則

筆者認為,管理人接管商标和專利時,需要審查權屬證書是否齊全。其他類型知識産權的接管規則,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進行優化:

第一,著作權。雖然著作權也有登記證書,但著作權登記并非強制性規定,僅接管著作權登記證書并不算真正接管到該項著作權。著作權的客體類型多樣,管理人在接管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也有差異。例如,文字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應當接管到作品的原件,計算機軟體則應當接管到軟體的源代碼。隻有接管到原件或者源代碼等相關材料,管理人才能在變價後順利完成交割。

第二,商業秘密。秘密性和保密性是商業秘密最為顯著的特征。商業秘密在接管過程中尤其要注意防止洩密,所有管理人都必須簽署保密協定,并熟知應當遵守的保密義務。管理人需要增強自身保護意識,并且加強保密措施,防止商業秘密洩露。管理人應當建立完善的内部保密制度,并将其逐一告知每一位管理人成員。保密措施的存在不僅強化了管理人對于商業秘密的主觀認同,而且在客觀上展現了商業秘密的保密性。

第三,資料權益。2021年11月25日,上海資料交易所揭牌成立并達成了首單交易。2023年3月16日,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組建國家資料局。可見,資料具有巨大的經濟價值并且屬于可交易資産。破産企業經過多年的經營,必然積累了大量的資料。例如,微網誌、微信等賬号可能積累了大量粉絲,這些賬号應當妥善接管并設法将其變價。又如,海量的客戶資訊也可以轉讓給其他有需求的企業,不過在交易過程中要注意個人資訊保護,需要完成脫密後才能進行交易。

(二)健全知識産權評估體系

解決破産企業知識産權價值被低估的治本之策,應該是建立完善的知識産權評估體系。首先,應加快資産評估立法,使知識産權評估有法可依,評估機構能夠客觀、公正、科學地進行評估。具體而言,管理人協會可以在人民法院的指導下組織知識産權專家制定《知識産權評估指南》,指導管理人開展評估工作。管理人在确定團隊成員時,應當廣泛吸收各類知識産權專業人才;管理人應當委托有資質、信譽好的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如果沒有财産支付評估費用,可以考慮申請企業破産工作經費先行墊付。債權人或破産企業應對管理人的委托評估行為進行監督,如對管理人委托的審計評估機構的資質或信譽有異議,經債權人會議審議表決通過後,有權要求管理人更換評估機構。如果債權人或破産企業對評估結果有異議,也有權提出重新評估的申請。管理人對于破産企業和債權人的異議應當進行答複,合理的異議申請應當予以采納。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經濟條件下,資料的價值評估則更為複雜,可以加強與上海資料交易所等專業機構的部門關聯,以便對資料的價值進行科學的評估。

(三)優化知識産權處置規則

一方面,應運用重整和解等手段盤活破産企業的知識産權。知識産權的真正價值在于使用,管理人應當優先考慮對破産企業的知識産權進行盤活。對于有價值的知識産權,可以借助破産重整、破産和解的制度優勢,在專業交易平台上招募有該項知識産權需求的投資人。以上海為例,可以借助上海聯合産權交易所、上海企業重整事務中心等優勢專業平台,精準對接潛在投資人,努力盤活破産企業的知識産權,以實作知識産權價值的最大化。

另一方面,改革變價方式以優化知識産權處置規則。知識産權的盤活如果沒有可行性就需要進行變價,根據《企業破産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變價出售破産财産應當通過拍賣進行。但是,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鑒于知識産權的特殊性,在征得債權人會議同意的情況下,管理人可以采用“清盤式”轉讓和議價方式替代傳統拍賣方式。這樣既能加速知識産權變現,又能實作知識産權價值的最大化。确需采用拍賣方式的,首先應該對知識産權的價值進行初步的評估,對于價值較高的知識産權應當單獨進行拍賣;而對于價值較低、數量龐大且臨近保護期的知識産權則可以打包進行拍賣。

(四)強化知識産權保護意識

一方面,應重視知識産權的宣傳。大陸目前對知識産權宣傳越來越重視,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每逢“4·26”世界知識産權日,全國各地都會有各種形式的知識産權宣傳教育活動。這對于增強人們的知識産權保護意識起了很大的作用。然而,也應該看到大陸的知識産權保護水準還有上升空間。是以,筆者建議繼續加大知識産權的宣傳力度,增強破産企業、管理人、債權人等破産程式參與主體的知識産權保護意識,牢固樹立無形資産與有形财産同等重要的産權保護觀念。

另一方面,要樹立正确的破産觀念。目前,一些陷入困境的企業尚未形成正确的破産觀念,主動申請破産保護的意識和意願不強;部分債權人也會礙于情面,不願意通過申請破産的合法途徑進行債權清收。筆者認為,首先,破産企業應敢于直面經營失敗的現狀,及時主動申請破産以避免無形資産的流失。其次,債權人應積極運用法律主張和實作自己的合法債權,避免受到傳統無訟觀念影響,拖延債權清收甚至放棄破産法律途徑。最後,應促進全社會形成良好的破産法律實施氛圍,避免因破産企業感覺破産恥辱而不願意主動申請破産,同時也要防範社會公衆對有過破産申請經曆的債權人差別對待,進而挫傷債權人申請破産的積極性。隻有社會公衆形成了正确的破産觀念,才能及時啟動破産保護,實作知識産權價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保障債權人和破産企業的合法權益。

(本文系2023年上海市進階人民法院報批調研課題項目“企業破産程式中知識産權保護問題研究”的階段性成果)

本期封面及目錄

《中國審判》雜志2024年第10期

中國審判新聞半月刊·總第344期

編輯/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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