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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飲酒後發病身亡,同飲人未積極施救被判賠償

作者:央視社教

聚會喝酒是日常生活的調節劑,但在飲酒後,同桌的飲酒人出現身體不适甚至死亡等情況,其餘同飲人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呢?近日,在北京市就宣判了一起關于共同飲酒人違反注意與幫扶義務,因而承擔相應侵權責任的案件。

男子飲酒後發病身亡,同飲人未積極施救被判賠償

家住北京的王某與姜某是朋友關系,因以前同住一個小區而相識。2023年4月14日晚,王某與姜某二人相約前往飯店用餐,期間兩人還在一起喝了酒。但是,當兩人吃完飯傳回家的路上,姜某卻發生了意外。“當時姜某已經處于醉酒狀态,不能自主站立、行走,是以王某就想把他送回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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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的住所離當晚用餐的飯店為1公裡以内,通過公共區域畫面顯示,姜某在回家的途中出現了坐卧、趴伏等情況。“第一次趴伏的時候,姜某應該還有意識,王某聲稱說去尋找保安。回來的時候,姜某就處于倒地的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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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無法将姜某扶起,王某選擇了報警。警方接到報警後立即趕赴現場,當時由于姜某已經處于不清醒的狀态,是以警方随即向身邊的王某詢問兩人是否飲酒,且要求王某提供姜某的身份資訊,而王某的回答卻令警方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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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場,民警多次向王某詢問姜某身份,王某均表示不認識、不知道。由于姜某的手機有密碼,無法與其家人聯絡,民警隻好再次向王某進行詢問。在警察與王某的不斷對話中,王某不自覺地說出了姜某的個人資訊。感覺姜某情況不妙,警方先是撥打了120,後來又聯系了姜某的兒子。王某在處理過程當中自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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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姜某因缺血缺氧性腦病、心跳呼吸驟停、窒息、酒精中毒而死亡。姜某的兒子認為,其父親去世與共同飲酒人王某有着一定的關系,便試圖與王某溝通相關事宜。“他就說這個事跟我沒關系,我跟你爸隻是普通朋友。我們跟他溝通無果。我爸在醫院躺了十幾天,都沒有見到過他,他也沒有問候一下。給我感覺他是主觀上想逃避的一個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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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後,小姜将王某起訴至法院,主張王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喪葬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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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審理中認為,死者姜某也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清楚自己有基礎病,是以要對自身死亡負主要責任,被告人王某作為共同飲酒人對同飲人負有注意和幫扶義務,但是在警察到達現場後,王某并沒有及時提供姜某個人資訊,導緻民警花費10餘分鐘去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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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王某對姜某的合理損失承擔5%的賠償責任,共計賠償92532元。被告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結果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