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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考試院印發通知!事關招生錄取

作者:蘇州高新區釋出

近日,省教育考試院印發《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部署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一起來看看相關内容吧!

一、錄取方式

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實行遠端網上錄取,招生錄取的重要資訊通過我省網上錄取系統資訊互動平台(以下簡稱資訊互動平台)釋出。7月1日起,各招生高校可以登入我省錄取伺服器及資訊互動平台,了解錄取有關要求。錄取伺服器及資訊互動平台的使用者名、密碼、位址等資訊可使用藍色主密鑰通路網址https://wztt.tfsec.com.cn下載下傳擷取。7月2日至4日,省教育考試院開展網上錄取模拟演練,請各招生院校積極參加。

各批次錄取開始前,省教育考試院在資訊互動平台上釋出招生注意事項、錄取日程安排、錄取現場聯系方式以及相關高校在我省的生源情況等。相關高校可登入查詢,并做好錄取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錄取期間,各招生高校須指定專人關注資訊互動平台,值守本校錄取現場聯系電話,及時妥善處理各類資訊,確定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二、錄取批次及時間安排

2024年,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科類錄取批次和時間安排如下。

(一)普通類

大學提前批次:7月8日至14日錄取;

大學批次:7月18日至25日錄取;

專科批次:8月1日至7日錄取。

大學提前批次包括軍隊院校、公安政法院校(專業)、航海院校(專業)、地方專項計劃、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其他院校等。

強基計劃、軍隊院校招收飛行學員、綜合評價招生(A類高校)等類型的錄取,安排在大學提前批次投檔前完成。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招生(B類高校)、高水準運動隊等類型的錄取,安排在大學提前批次錄取後、大學批次投檔前完成。

(二)體育類、藝術類

大學提前批次:7月8日至17日錄取,其中,藝術類分為2小批;

專科批次:7月29日至31日錄取。

各科類、批次錄取工作具體時間安排詳見附件1、2、3。在統招錄取工作結束後,對未完成計劃的專科院校組織補錄。具體辦法另行公布。

三、志願設定

志願填報采用“院校專業組+專業(類)”模式。院校專業組由院校根據不同專業(或專業類)的人才培養需要和選考科目要求設定,是志願填報的基本機關。考生的學業水準選擇性考試科目須符合報考院校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方可報考相關志願。

(一)普通類各批次實行平行志願方式。其中,大學提前批次設定20個院校專業組志願,大學批次和專科批次分别設定40個院校專業組志願。每個院校專業組志願設定6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招生(B類高校)、高水準運動隊等特殊類型志願分曆史等科目類和實體等科目類,設定1個院校志願,包括6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二)體育類各批次實行平行志願方式。設定20個院校專業組志願,每個院校專業組志願設定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三)藝術類錄取批次分為大學提前批次和專科批次,設定傳統(順序)志願、平行志願兩種方式。

1.藝術類大學提前批次下設2小批,具體情況如下。

第1小批:使用校考成績或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錄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藝術類大學專業,實行傳統(順序)志願。

第2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藝術類大學專業,實行平行志願。

2.專科批次中,使用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傳統(順序)志願,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平行志願。

3.平行志願設定20個院校專業組志願,每個院校專業組志願設定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傳統(順序)志願設定1個院校專業組志願,包括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四)各批次志願錄取結束後設定征求志願。征求志願設定與相應批次志願設定一緻。藝術類大學提前批次第1小批不設定征求志願。

四、聯考照顧加分政策

根據教育部及我省有關規定,2024年聯考照顧加分政策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隻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聯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準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1.烈士子女,錄取時加20分投檔。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機關授予榮譽稱号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加20分投檔。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含台灣戶籍考生),錄取時加5分投檔。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加10分投檔。

(二)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确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确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軍隊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在實行傳統(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予以優先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障人士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考生,以及受到設區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五、投檔規則

(一)普通類、體育類各批次以及藝術類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方式,分曆史等科目類、實體等科目類,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投檔。

1.平行志願投檔辦法

将省控線上的考生,分曆史等科目類、實體等科目類,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20或40個院校專業組志願。隻要被檢索的20或40個院校專業組志願中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專業組,即向該院校專業組投檔;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專業組,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後,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願投檔機會。如果考生檔案投到某院校專業組後,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志願的其他後續院校專業組。對兼報藝術類音樂表演和音樂教育方向或兼報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方向的考生,根據其報考的院校專業組所屬方向,分别計算投檔分,按照平行志願投檔原則投檔。

2.投檔分

普通類考生的投檔分為聯考文化分。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的投檔分由聯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一定比例構成,具體為:

體育類:投檔分= [(聯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7+(專業分÷專業滿分)×0.3]×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投檔分=[(聯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5+(專業分÷專業滿分)×0.5]×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投檔分=[(聯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播音與主持類:投檔分=[(聯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7+(專業分÷專業滿分)×0.3]×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3.同分排序規則

(1)普通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國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國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2)體育類、藝術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聯考文化分、國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國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二)報考強基計劃、軍隊院校招收飛行學員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将根據高校或主管部門确定的拟錄取考生名單,在大學提前批次投檔之前投檔錄取。被綜合評價招生(A類高校)确定為入選範圍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将在大學提前批次之前,根據高校提供的入選考生排名和考生确認的志願及順序進行投檔,由高校根據公布的錄取規則決定是否錄取以及錄取的專業。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任何批次的錄取。

(三)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招生(B類高校)、高水準運動隊等特殊類型,以及藝術類使用校考成績或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錄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将填報志願且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院校要求投檔給院校,由院校根據向社會公布的規則進行錄取。

(四)對在第二階段填報“定向培養軍士”志願且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在普通類大學批次錄取結束後、專科批次投檔前,按照平行志願投檔規則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六、政策性降分

在各批次平行志願[含藝術類專科傳統(順序)志願]錄取後、填報征求志願時,根據錄取情況确定是否允許相應批次省控線(文化分)下一定分值以内考生填報。在征求志願錄取後,如有少數高校線上生源仍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對本批次填報征求志願中填有缺額院校志願的考生,按其志願,适當降分向缺額高校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過20分。

七、錄取體制、工作要求及檔案移交

(一)錄取體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高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實施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按高校提出的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根據其招生章程中明确的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進行排序,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防止、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二)工作要求

高校錄取工作須按規定程式按時完成提檔、閱檔、稽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運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相關工作,并經省教育考試院聯系後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定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态,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同時上報教育部。

除軍隊院校、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對聯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高校依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并加蓋本校校章。錄取通知書,連同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國家郵政局有關工作要求執行。各高校要做好新生應征入伍宣傳,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時将《大學新生應征入伍宣傳單》一并寄送所有錄取新生。

為妥善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各類遺留問題(如軍隊院校招收飛行學員、軍隊院校招生體檢複查不合格等),省教育考試院将按規定程式指定有關高校予以解決。有關高校有義務配合省教育考試院做好相關工作。

(三)檔案移交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原畢業中學(機關)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材料,到院校報到時移交給院校。被錄取的考生到高校報到後,高校須從本校錄取庫中将考生電子檔案中的有關資訊直接列印成紙質材料(含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志願表等),并加蓋學校公章,與其他紙質檔案一起存入考生個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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