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索賠人也真是奇了怪,為什麼不能好好提出自己的訴求呢?非得提出一些過分要求,給自己貼标簽呢?過分的要求自然得不到支援,來看看都有哪些,怎樣處理回複,依據是什麼!
例一:如所投訴舉報事項不屬于市場監管職能,請轉送有管轄權的職能部門,并将移送情況告知本人。
回複要點:
1.投訴:投訴事項不屬于本部門管轄,不予受理,請向有管轄權的部門進行投訴。
2、舉報:舉報事項不屬于本部門職能,請向有管轄權的部門舉報。
依據:
1.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投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一)投訴事項不屬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職責,或者本行政機關不具有處理權限的;”
2.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收到舉報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具備處理權限的,應當告知舉報人直接向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
将舉報移送給有處理權限的部門并非市場監管部門法定職責,同時市場監管部門無權确定有關事項的監管部門。其他部門的職權,由有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确定,市場監管部門沒有跨部門移送的義務。
(法律有規定的就按法律辦!)
例二:本人電話開啟陌生号碼攔截功能(不保證暢通等),請書面回複。
回複要點:
(核實無法通過電話聯系後),未能提供有效聯系方式,投訴不符合受理條件,不予受理,舉報視為匿名舉報,不予告知是否立案。
依據:
1.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投訴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訴人的姓名、電話号碼、通訊位址;”之規定,提供無效電話号碼者,視為《辦法》第十五條:“投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五)未提供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和第十條規定的材料的;”
2.根據《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第五條:“舉報人可以實名或者匿名舉報。實名舉報應當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和有效聯系方式……”。
(爽爽快快的留個電話友善聯系不香嗎?你說書面就書面?)
例三:請通知雙方進行調解,如調解未果,請求貴局制作終止調解決定書,并将其以書面形式郵寄至投訴人的法律文書送達位址。
回複要點:
因****原因,本局決定終止調解。
依據: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終止調解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作出終止調解決定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内告知投訴人和被投訴人。
(告訴你終止調解就行了,該起訴您起訴去!)
例四:本人僅接受書面告知(不接受電話告知)。
回複要點:
不予理睬,平台來的,平台直接回複;書面來的,可以采用電話、網絡、微信等确認對方能夠收到的方式進行回複。
依據:
市場監管總局早就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7806号建議的答複》中明确:“二是《辦法》規定具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投訴後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決定、組織現場調解、作出終止調解決定和對實名舉報作出是否立案決定時,均應在規定的時間内告知投訴人、被投訴人或者舉報人,但采用何種告知方式,由具有處理權限的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自行确定,實踐中各地主要通過網際網路、電話、短信、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方式告知相關内容。”
(依法給你回複就行了,不影響你任何權利,還非要書面回複?)
例五:責令被投訴舉報人向投訴舉報人退還貨款并依法責令十倍賠償。
回複要點:
請按時參加調解。
依據: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經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同意,采用調解的方式處理投訴,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調解是自願的,行政機關中立調解就行,還責令賠償?)
例六:舉報人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求行政機關處置加害人的法律責任,收集民事權益救濟的證據,特向貴局提出履職申請,退款賠償,查處、獎勵、核定侵權責任,案情調查筆錄、是否處罰決定書告知本人。
回複要點:
對于維護自身權益的訴求,請按要求參加調解;行政機關會依法履行職責處理投訴舉報事宜,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告知相關事宜,其他請求内容,請通過法定途徑依法擷取。
依據:
維護自身權益的訴求,隻能通過調解方式調解,侵權是民事關系,需要你自己收集證據。
行政機關會依法就舉報事項開展調查,并做出相應行政處理,也可以在複議、仲裁、訴訟程式中根據有關機關和當事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案卷材料。
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不是按你的要求履職。法律規定需要告知你舉報處理結果的有七類:竟限告假龍正标(竟然限制告假的龍正标):不正當競争行為、限制競争行為、廣告違法行為、企業資訊虛假公示行為、壟斷行為、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标準違法行為。
(一張紙就要這麼多東西,想多了吧?)
總結:
你投訴,我就受理調解;你舉報,我就核查立案,你、我、商家三方主體,你好我好大家好,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你不想好好的,隻想自己好,那還能有好?
來源:市間法
編輯:黃克樹
初審:姜豪
複審:顧豔
終審: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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