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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從這起“三無”食品舉報的不予立案決定看,行政執法中“疑罪從無”原則...

作者:涼都高新市監
案例:從這起“三無”食品舉報的不予立案決定看,行政執法中“疑罪從無”原則...

行政複議決定書

申請人:趙某

被申請人:雲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申請人不服雲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的投訴舉報處理答複,于2022年8月1日申請行政複議。經補正,本機關于2022年8月12日依法受理,現已審結。

申請人稱:申請人于2022年7月14日在拼多多平台的店鋪裡購買了面條。到貨後發現面條無任何生産日期以及生産資訊,屬于三無産品。找商家反映無果,要求相關部門查處該店并依法給予相應賠償。被申請人雲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回複:“經查,在雲和縣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場所并未有被舉報食品(面條),該公司表示其所售面條由東陽市某加工廠代為發貨。并且提供了生産廠家《食品生産經營登記證》《營業執照》《合格證》等資質材料,同時提供了面條外包裝袋上張貼有合格證及相關标簽辨別内容的實物照片,标簽辨別有産品名稱、保存期限、生産商、生産日期、廠家位址等内容。綜上所述,本局對于該公司不予立案。另商家表示已經免收了貨款”。申請人認為該商家提供的标簽照片等證明材料,并不能證明申請人收貨的食品就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申請人收到該食品的狀态是無任何标簽的,且商家無相關進貨憑證證明該批次是有合法進貨手續,商家可以在申請人投訴之後,另找供應商,讓對方提供相應的資質給工商查驗。申請人收到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相關規定,而且商家也知道申請人連續拉了兩天肚子。請求商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進行賠償。

申請人送出了如下證據:(1)商品訂單截圖;(2)全國12315平台舉報詳情截圖;(3)商品照片;(4)商品簽收照片;(5)商品開箱視訊。

被申請人稱:2022年7月18日,經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台,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的投訴舉報,經審查,屬于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事項。被申請人受理後通過浙江省呼我為統一平台告知申請人其投訴舉報事項應當由市場監督管理所按照《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處理,按照流程轉至全國12315平台繼續核查處理。

2022年7月19日,被申請人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根據申請人的投訴舉報内容,前往被投訴舉報的雲和縣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住所進行現場檢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某某不在現場,委托其妻子周某在現場配合檢查。經查,該公司具有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在雲和縣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現場未發現被投訴舉報食品(面條)。該公司表示所售面條由消費者下單後,公司再與供貨方東陽市某加工廠聯系,由供貨方直接發貨于消費者,并稱已向供貨方了解相關情況。供貨方陳述發貨的食品(面條)都有相關食品标簽。雲和縣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現場提供了供貨方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産經營登記證》以及被投訴舉報食品(面條)貼有相關标簽的實物照片。實物照片顯示被投訴舉報公司代售的食品有合格證标簽且還有産品名稱、配料、保存期限、生産商、生産許可證、位址、生産日期、等資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不屬于三無産品。另外,被投訴舉報的公司提供了供貨方的《食品生産經營登記證》《營業執照》相關資質材料,并提供了有食品标簽的同種食品(面條)的實物照片,未有證據證明為不合格食品。另外,被投訴舉報公司表示已經免收了貨款,被投訴舉報公司提供了與申請人的聊天記錄,記錄顯示同意直接退款并申請快捷退款。

被申請人執法人員核查後,将核查結果報局上司準許作出不予立案的處理符合《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十八條之規定。2022年7月28日,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台将不予立案的處理結果告知申請人符合《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舉報的辦理情況回複告知程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确鑿、定性準确。請求維持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所作出的回複決定。

被申請人送出了如下證據:(1)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台截圖;(2)其他法定途徑告知單;(3)全國12315平台投訴舉報流轉及回複告知截圖;(4)現場筆錄;(5)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明;(6)現場檢查照片;(7)東陽市某加工廠營業執照、食品生産經營登記證;(8)雲和縣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9)被投訴舉報商品實物照片及視訊;(10)聊天記錄截圖;(11)退款申請單截圖;(12)不予立案審批表。

經審理查明:2022年7月14日,申請人在雲和縣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開設于拼多多平台的店鋪,購買了5斤裝的面條,支付貨款37元。經極兔速遞運輸,申請人于2022年7月17日收到貨物,認為該面條無任何生産日期以及生産資訊,屬于三無産品。在與雲和縣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交涉無果後,申請人通過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台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相關部門查處該公司并依法給予相應賠償。2022年7月18日,被申請人在該平台收到申請人的投訴舉報後,向申請人送達《其他法定途徑告知單》,告知該事項交下屬城西市場監管所承辦并按流程轉至全國12315平台繼續辦理。

2022年7月19日,被申請人執法人員前往被投訴舉報人雲和縣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被投訴舉報的面條。該公司委托代理人辯稱,其所售面條系東陽市某加工廠生産,消費者下單後,公司與廠方聯系,由廠方直接發貨與消費者。該公司現場提供了供貨方東陽市某加工廠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産經營登記證》以及被投訴舉報面條貼有相關合格證的實物照片,合格證記載有産品名稱、配料、保存期限、生産商、生産許可證、位址、生産日期等資訊,并稱供貨方發貨的面條都有相關食品标簽。2022年7月20日,雲和縣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向被申請人提供了其與申請人的聊天記錄截圖,表示願意向申請人僅作退款以了此案。2022年7月28日,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台對申請人作出不予立案的回複,并告知了查明的事實、理由和權利救濟途徑。

另查明,申請人所購面條系從浙江省金華市永康市寄出,直達申請人收貨地浙江省甯波市慈溪市掌起鎮。

本機關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了食品經營者的進貨查驗義務。雲和縣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能夠提供供貨方東陽市某加工廠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産經營登記證以及被投訴舉報面條貼有相關标簽的實物照片等,在電子商務條件下足以說明已盡到了進貨查驗義務。供貨方東陽市某加工廠提供的被投訴舉報面條貼有相關标簽的證據材料顯示,該廠生産的面條有合格證标簽,并注明了産品名稱、配料、保存期限、生産商、生産許可證、位址、生産日期等資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申請人稱自己食用該面條後導緻“拉了兩天肚子”,因沒有證據證明,本機關依法不予采信。至于申請人本次所購面條包裝是否有合格證,根據目前證據條件無法認定。但是,即使沒有合格證,在供貨方能夠提供合格證且加貼合格證并不至于增加生産成本的情況下,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是供貨方一時疏忽大意,之後雲和縣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曾作出僅退款(不退貨)行動,其主觀過錯輕微,态度表現積極,依法亦可不予處罰。被申請人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投訴舉報,并于7月28日将投訴舉報處理結果回複告知申請人,符合《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規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被申請人的投訴舉報處理答複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式合法。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本機關作出決定如下:

維持被申請人雲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的投訴舉報處理答複。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案例:從這起“三無”食品舉報的不予立案決定看,行政執法中“疑罪從無”原則...

來源:“市場法律交流”微信公衆号2024-07-01

編輯:黃克樹

初審:姜豪

複審:顧豔

終審: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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